三、《春秋》中的文姜并不淫乱 文姜是否淫乱,最能说明问题的应该还是《春秋》中有关文姜的记载。《春秋》涉及文姜的记载分列在桓公三年至庄公二十二年,历时三十七年之久(《春秋》也名《春秋经》,本文一般情况仍称《春秋》,为与《左传》的区别,凡所引《春秋》里的文字标明为《春秋经》——笔者注)。 《春秋经·桓公三年》:“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蠃,……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这里的齐侯是指齐僖公。大概在春季正月这次相会时,鲁桓公与齐僖公就议定了婚事,秋季七月,鲁国派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文姜。九月,齐僖公亲自把女儿送到了边境,然后文姜就做了鲁桓公的夫人。到了冬天,齐国又派人到鲁国聘问,这也是两国联姻的一种礼仪。应该说文姜的出场是很风光的,程序也完全合法。 《春秋经·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春秋经·桓公十八年》:“十有八年,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 《春秋经·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孙即逊,含有逊位之意。 《春秋经·庄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春秋经·庄公四年》:“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春秋经·庄公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春秋经·庄公七年》:“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春秋经·庄公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 《春秋经·庄公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经·庄公二十年》:“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经·庄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春秋经·庄公二十二年》:“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如果对上述《春秋》关于文姜的记载进行归纳一下的话,我们似乎可以读出这样一些信息。 第一,《春秋》无片言只字说文姜淫乱。 《东周列国·春秋篇》中的文姜(龚丽君饰) 第二,鲁国人始终尊文姜为国母,包括从第二次记载文姜事迹起就称之为夫人,到死称薨,葬称小君等。杨伯峻在《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下注云:“诸侯之死曰薨,诸侯之夫人或母夫人死亦曰薨。《春秋》记鲁公或鲁夫人之死,除隐三年‘君氏卒’及哀十二年‘孟子卒’等特殊情况外,皆用‘薨’字,记其他诸侯之死,则用‘卒’字。”⑥夫人是诸侯正妻的称谓,死时称薨,葬时称小君,都足以表明鲁国一直是把文姜当诸侯夫人看待,没有丝毫贬损之意。 第三,鲁国人把文姜当作国君看待。庄公三年的“孙(逊)”字,杨伯峻注释说:“孙同逊。当时人若言及国君或夫人之奔,不言奔而言逊。奔是直言其事,逊是婉曲成辞。”⑦所以,“逊”字就说明文姜曾掌鲁国之政,否则不必孙位了。而文姜如齐、如莒等与诸侯相会,亦如同鲁君一般。从鲁国史官的记载看,是将文姜作为执政看待的。 《左传》关于文姜淫乱之说,与《春秋》是有矛盾的。《左传》认为鲁桓公是私订终身,是非礼之事。但《左传》中这种由诸侯做主嫁女的事很多,根本不能视为是无媒酌之言。女子出嫁本身就是由父母做主,何况父亲为国君,自然也就不是非礼之事。《左传》认为齐僖公送于境是非礼,但这并非特例,如《左传·昭公五年》“晋侯送女于邢丘”。求证于《春秋》和《左传》,国君自己求亲,国君嫁女,国君送嫁女于境,都不是个案,而是平常之事,何以放在文姜身上就是非礼了呢?《左传》认为,鲁庄公二年,庄公与文姜断绝了母子之情。索之《春秋经》,都是称文姜为夫人,死称小君,显然不是事实。为了坐实文姜淫乱说,后人甚至认为桓公十八桓公之丧归于齐时,文姜并没有一同回国。虽然《春秋》没有记文姜回国,但却在“庄公元年”记载其逊于齐。如果不回鲁国,怎么会逊于齐?这显然与《春秋》不合。齐僖公于桓公十四年冬天十二月死,齐襄公于桓公十五年登位,鲁桓公于十五年五月会齐襄公于艾。十七年春又与齐襄公、纪侯会于黄。这两次文姜似乎并没有与齐襄相见。如果文姜如《左传》所说早就与齐襄公有私情,而且是那么的迫不及待,怎么前两次不去会齐襄公呢?《左传》把文姜去齐国都说成是为了淫乱。前人早就指出过,当齐襄公在世时,《左传》这样说还勉强说得通,而齐襄公死后,就说不通了。另外,就《春秋》记载来看,并不是只有文姜陪同丈夫出访他国。《春秋经·僖公十一年》记载,“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榖。”《春秋经·僖公十七年》记载:“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左传》:“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可见,陪丈夫出访在当时是一种惯例,今天也是如此。 四、文姜在鲁国的地位和作用 《春秋》并无文姜淫乱的信息,《春秋》关于文姜的记载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符合《春秋》自身的体例。因此,我们不能从《春秋》本身读出文姜淫乱的“春秋大义”来。《春秋》客观地记载了一个诸侯夫人或未成年国君母亲的职责和所为。文姜于桓公六年生下太子同,到桓公十八年,太子只有十二岁,以此年龄显然还不能亲自执政;即使登位,也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因此,文姜代为执政是十分可能的,这可以从当时的情况来说明。桓公三年记载,芮伯万的母亲芮姜厌恶芮伯多内宠,把芮伯赶出国。《左传·成公十六年》:“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难告,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趋过,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穆姜竟然可以命令鲁成公驱逐鲁国重臣季文子和孟献子,成公虽然不愿如此,却也不敢当面顶撞。成公的犹豫,令穆姜大怒,以至说出要废君另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敬姒是卫献公之母,她强迫卫献公之弟子鲜帮助一度被赶出国都的卫献公返国复位。由此可见,国君之母在当时是很有权势的。也正因为这样,所以鲁庄公元年《春秋》没有写即位,此时文姜的作用也许就跟隐公差不多。关于文姜的记载频频出现在庄公即位的早期,这更可以说明当时鲁国的执者者很可能就是文姜。文姜于庄公二十二年去世,此时庄公三十四岁,文姜亦不过五十多岁。如此,我们把文姜比之于汉初的吕后、唐代的武则天、清初的孝庄太后,也未尝不可。很有可能,在鲁庄公初登位时,因为年幼,文姜便代为摄政,行鲁隐公之事。《左传》是完全由男人掌权时代下的产物,已经无法接受一个女摄政这样的事实,所以就加以隐讳。但《春秋》不书庄公即位,反书文姜逊于齐,后又多次以夫人身份出访齐国和莒国,《春秋》记如鲁君,可见文姜摄政是可信的。 《左传》认定文姜淫乱,除了有上面所说是从礼的角度去审视鲁桓公之死、尽力发掘《春秋》中的微言大义这个因素外,还与错误地以后世儒家观念盛行后的礼法观念去看待春秋时期的男女关系有关。可能文姜与齐襄公之间确实存在私情,但在当时的社会里并不违情悖礼。在春秋时代,婚姻制度还残存一些上古对偶婚的习俗,齐襄与文姜之间的这种男女关系可能是上古族内婚制的残余或变异。有专家指出:“齐国的性观念比较开放,不仅未婚女子,就是已婚妇女包括贵族妇女也敢于放纵,夫妇双方对贞操看得都很淡。”⑧“周人当处于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其生活的主要规范便以氏族的习惯为约束,毫不例外的,周人的婚姻也当处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过渡的时期,婚俗中的许多原始性是显而易见的。”⑨《左传》中记载了很多“报”、“淫”、“通”、“烝”等婚外男女关系,正好印证桓公十五年雍姬母亲的一句话。“(雍姬)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⑩在那人尽其夫的时代,文姜与齐襄之间的私情,并不会让人认为是淫乱。而《左传》时代,由于儒家礼法已经基本形成,女人是祸水这种观念也已经根深蒂固,再来审视文姜与齐襄之事,就被认为是罪恶与淫乱了。《左传》作者就作了这样的解读。 关于文姜与其兄齐襄公淫乱之说,是《左传》对《春秋》的误解,是为阐释其春秋笔法而嫁祸于文姜。我们也可以此推测文姜淫乱说发展的脉络:鲁桓公在与齐襄公会盟时不明不白地死在了齐国,而这次会盟恰巧带了夫人文姜同行,印证了女人是祸水,故鲁桓公之死是文姜所致。如果鲁桓公之死是文姜所致,可能与男女私情有关,私通者最大可能就是齐襄公,于是文姜就有了私通齐襄公的恶名。既然文姜私通齐襄公,就不可能没有一定先兆,于是,《左传》就又有了文姜出嫁时的不礼场面以及鲁桓公到齐国去之前臣子的反对之声,以突出鲁桓公之死确为文姜所致。《左传》的这种说法后来被《毛诗传》、《史记》等引用,于是文姜淫乱之说似乎成了信史,文姜也永久地钉在了耻辱柱上。其实,鲁桓公之死,可能是齐、鲁矛盾的结果,与文姜并无关系。鲁桓公是由乱臣公子羽父杀隐公而为国君的。也许齐襄公早就对这个弑君即位的鲁桓公抱有反感,加上其时齐鲁之间又发生战争,从而促使他杀了鲁桓公。鲁桓公十三年,鲁与纪、郑联合,与齐、宋、卫、燕等国联军作战,鲁方胜出。桓公十七年春季,鲁桓公与齐襄公在黄结盟,而夏五月就跟齐国在奚地交战。我认为这些也许才是导致鲁桓公死于齐的真正原因。 注释: ①⑤耿英春:《婚俗与伦理之错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 ②童教英:《文姜小议》,《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年第9期。 ③陈华:《重评文姜氏》,《益阳师专学报》1991年第4期。 ④杨朝明:《“文姜之乱”异议》,《管子学刊》1994年第1期。 ⑥⑦⑩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1、155、143页。 ⑧左洪涛:《从<诗经>看先秦的婚姻制度》,《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⑨⑩蔡锋:《西周春秋的婚制与婚俗》,《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 本文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05期,作者:刘金荣,原题:“文姜之乱”献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