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与清太宗皇太极在统一女真(满洲)诸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兵农合一、军政合一的显著特点。入关后,为加强八旗的军事职能,巩固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清廷对作为国家统治军事基础的八旗成员采取了“恩养”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饷为三大支柱的互补性特权经济模式。在政治上,顺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强调八旗是“国之根本”,将其作为维护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支柱看待。为确保八旗统治的巩固和稳定,清廷采取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权结构内按民族成分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根据官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官”补“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官缺制度。这套制度是一种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仅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权利的分配,同时也保障了核心统治集团的利益。现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属官缺为例: 在经济上,清廷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计劳作而降低战斗力,在人关之初就对八旗制度加以变革,在保持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剔除了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产性因素,进而通过圈占、投充和拨补等方式,在北京周围和盛京附近划出大量土地作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谓“旗地”。旗地主要分布在关外和直隶地区,在八旗内部按照功勋和官职等级进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为每丁五晌(一晌约六亩),“一壮丁子田三十亩,以其所人为马刍菽之费”。份地制度由清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未有大的变化。仅就畿辅地区而言,经过顺治二年至三年、四年至十年、康熙三年至八年三次大规模的圈地,畿辅土地被占十七万余顷,约占康熙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五百四十三余万顷的1/32。各地驻防八旗圈占的旗地具体数目已无从查考,但从个别地区的数字上仍可略窥全貌,太原有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又四亩、德州有四千三百八十五晌、西安有两百八十晌、宁夏有两千六百亩,虽然总体看来驻防圈地规模较小,但驻防各省似乎均有存在。清廷在圈占旗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数众多的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兵丁庄田,希望借此保证对满洲贵族和八旗将士的日常供应。八旗兵丁在获得土地后,大多依靠户下家奴从事份地上的耕种。旗人无须亲身耕作狩猎,仅按时收取土地上的收获物,就可以从划归自己名下的旗地中定期定额取得收益。 除旗地收入以外,披甲当兵的旗人,由清廷按月发给—定数量的银和米,称之为“月饷”和“年米”。“是以一马甲,每月给银三两,护军每月给银四两,皆每年给米四十八斛,核其数则数口之家可以充足。且于京城内外,按其旗分地方,赏给房屋。又于近京五百里内,拨给地亩。” 通过上述“恩养”措施,被称为“旗民”的八旗成员在人关初期的生活可以称得上是丰衣足食。然而,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奢靡之风日盛等原因,自康熙朝开始旗人的生计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并逐渐发展成为有清一代的一大痼疾。为维护统治基础和政权支柱,康熙及雍正二帝都曾费尽心机地试图维护和振兴八旗制度,并先后采取了如扩大兵额、增加和赏赐粮饷、回赎旗地、京旗回屯等一系列措施,以谋求八旗生计问题的彻底解决,但多劳而无功。乾隆帝即位后做出了一项似乎能从根本上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办法一汉军出旗,即在保证清朝核心武装力量—满洲和蒙古八旗的编制与待遇稳定的前提下,将人关前后投奔和收编的八旗汉军有选择性地剔除一部分,使其出旗为民,所余兵额交由满洲与蒙古八旗顶补。清廷认为如此一来,应当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作为八旗核心的满蒙官兵的生计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