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孙中山自沪抵宁,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10日,临时参议院决议,以五色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取红、黄、蓝、白、黑五色,代表汉、满、蒙、藏、回五族共和之意,请孙大总统颁行全国。1月12日,孙中山复函临时参议院,认为用五色旗作为国旗有三点不妥:(一)清国旧例,以五色旗作为海军一、二品大官之旗。今废清国国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体。(二)五色旗的用意为五大民族,但用颜色代替,取意不准确,譬如用黄色代表满族。(三)既然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因此,孙中山认为,从旗帜的历史、旗帜的取意和旗帜的美观而论,用青天白日旗为宜。更何况其时独立各省所用之旗有十八星旗、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旗三种,用其一必废其二,所以不能遽付颁行。待清廷覆亡,民选国会成立后,再将国旗问题交国民公决。 在此期间,外交上发生了两件大事,皆与五色旗有关。一是荷属八达维亚爪哇岛泅水埠(今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华侨,得知清帝逊位,共和国成立的消息后,欢喜异常,升起五色旗并燃放鞭炮进行庆祝,遭到殖民当局的无理镇压,当场被荷警开枪打死三人,打伤十多人,拘捕数十人。不久,华侨致电南京临时政府,请求保护。 孙中山就荷属爪哇殖民当局迫害华侨事件,召集南京临时政府内阁开会,议决照会荷兰政府,提出:(一)限三日内释放被捕者;(二)赔偿财产损失;(三)被害者之赔偿;(四)恢复人权,与欧侨、日侨一律看待,并限一星期内答复。否则将禁止通商,不准民国悬有菏兰国旗。荷兰政府外交部复照中国驻荷兰临时外交代表刘镜人,就爪哇殖民当局侮辱五色国旗,暴虐华侨事件强行诡辩,竟胡说中国“不应将改建国体事通告华侨”。 另是驻日本公使汪大燮向日本政府通报中华民国成立,以五色旗为国旗后,2月24日,在日本神户、大阪等地,当地华侨在中华会馆召开中华民国共和祝贺会,当晚,举着五色旗,提灯游行庆祝时,也发生日警毁旗拘捕华侨和留学生事件。 这些外交事件表明:五色旗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国际上已成为既定事实,有了一定的影响。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5日,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5月6日,临时参议院讨论国旗统一案。以蔡元培为代表的革命党议员们,坚持用青天白日旗作为国旗,湖北省的议员则认为,十八星旗与辛亥革命有密切关系,应以此为国旗,以示不忘武昌革命。但有人反对说:十八星旗代表独立的十八行省,不包括内外蒙古、东三省、新疆、青海、西藏。现在约法规定:民国分26个区域,是不是要改十八星为二十六星?可见,用十八星旗是不合适的。最后江苏都督程德全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代表汉、满、蒙、藏、回五族,作为中华民国国旗,以十八星旗作为陆军旗,以同盟会青天白日旗作为海军旗。此方案由北京政府正式公布。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等革命党流亡日本,建立中华革命党,在颁发的党证及委任状上,均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青天白日旗为党旗,交加于上。1916年,在“护国运动”期间,起义于山东潍县和广东各地的中华革命军,都打出青天白日旗作为标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