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哲公主(1633—1648),皇太极的第七女。其母为皇太极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持氏布木布泰,与皇太极的九子福临(顺治皇帝)、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雅图、五女固伦淑慧长公主阿图同母。后金天聪七年(1633)十一月十六日生。初号淑哲公主。崇德六年(1641)许配给蒙古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内大臣俄尔齐桑之子铿吉尔格。顺治二年(1645)13岁时出嫁。五年去世,时年16岁。赐谥固伦端献长公主。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清实录》记载:祟德六年(1641)将公主许配给俄齐尔桑之子铿吉尔格。顺治二年(1645)却记公主嫁给俄齐尔桑之子喇麻思。《清玉牒》只记公主嫁给铿吉尔格。而《清史稿》俄齐尔桑传却记顺治二年(1645)正月其子喇麻喇尚主授固伦公主。公主表认为这一矛盾的现:当是铿吉尔格改名喇麻思译文作喇麻喇。 唐邦治先生又提出第二种可能,即铿吉尔格为喇麻思之兄,公主先嫁其兄,兄死又嫁其弟。我们认为这第二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文献记载公主嫁铿吉尔格与嫁喇麻喇的时间均为顺治二年(1645)。 皇太极第七女--皇帝的女儿,所以称“公主”,她为孝庄皇后所生,所以称“固伦公主”,她的封号为一母同胞的兄长顺治皇帝颁给,所以称“长(zhǎng)公主”,所以称“固伦长公主”。 公主、长公主、固伦公主、格格之间的区别 公主 中国古代,女儿出嫁,是要父亲来主持婚礼的,但天子不能来主持婚礼。《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当时各诸侯国的诸侯都称为公,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自己不能主持婚礼,所以叫同姓的诸侯主婚。“主”就是“主婚”之意,因为是由“公”来主婚的,所以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 长公主 皇帝之女称公主,姐妹称长公主,姑母称大长公主,但有时嫡出长公主会被晋一级加封,比如唐高宗就将同胞姐姐东阳公主加封为大长公主而不是长公主。 固伦公主 按清朝法制所定:皇后所生之女才能被封为“固伦公主”,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固伦”满语意为天下、国家、尊贵、高雅;“和硕”,满语,意为一方。两种封号强调了嫡庶之别。 格格 “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固伦永宁长公主”,复改为“固伦温庄长公主”。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若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历)一生共生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殇没有加封,另外五个女儿,加封为公主。即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封固伦和敬公主;第四女(纯惠皇贵妃苏氏生)封和硕和嘉公主;第七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固伦和静公主;第九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和硕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伦和孝公主(她是个例外,因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生的,是乾隆帝最钟爱的女儿,后下嫁给和珅的长子丰绅殷德。她本应封为和硕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为“固伦公主”)。此外,乾隆帝还收养了其弟弘昼的一个女儿,后来加封为和硕和婉公主。 皇太极第七女--皇帝的女儿,所以称“公主”,她为孝庄文皇后所生,所以称“固伦公主”,她的封号为一母同胞的兄长顺治皇帝颁给,所以称“长(zhǎng)公主”,所以称“固伦长公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