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战争结束之后,在战后条约的内容里都会包括战争赔偿一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金,是国际惯例。 一般来说,战争的损失是巨大的,而战败国向战胜国所缴纳的赔偿金也是巨额的,例如甲午战争中国失败之后,就曾向日本缴纳了两亿两白银。 而在长达十四年的抗日战争中,中国战胜日本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令人不解的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人民承受了战争带来的巨大痛苦,忍受了日本人的巨大蹂躏,但是最后却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赔偿金。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45年8月15日,伴随着广播中日本天皇的宣布投降,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14多年的日本终于滚蛋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虽然美国和苏联均对日本有不小的打击,但是中国的抗日战争却贡献最大的,当然损失也最大。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三千五百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一千亿以上。面对如此惨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为此,中国政府特意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和统计战争中各项人力、物力损失的情况,以便对日本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与盟国战后对战败国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1945年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对于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五百四十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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