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然名义上为之平反,却又不肯明言直说。不过,宋廷对岳飞“近畿礼葬,少酬魏阙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辕门之望”,“岂独发幽光于既往,庶几鼓义气于方来。”(《金佗续编》卷十三)倒是体现了孝宗的本意。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经岳飞家属要求,给还了岳飞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应岳飞之子岳霖的要求,发还了宋高宗写给岳飞的全部“御笔”、“手诏”(秦桧为陷害岳飞,曾从岳家抄走)。 让人不解的是,虽然朝廷恢复并给予岳飞家人种种待遇,却对岳飞冤狱并未进行任何的甄别与复查。由此可见,宋孝宗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不仅不够彻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飞死因,只讲“坐事以殁”;涉及岳案性质,只字不提“冤狱”。尤应指出的是,孝宗对岳飞冤狱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桧、张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实,赵昚并非不知岳飞冤情,他在私下接见岳飞之子岳霖时曾明确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编》卷九) ![]() 那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当政27年,赵构作为太上皇,老而不死,几乎“监督”了赵昚主政的全过程,直到赵昚退位两年前,赵构才一命呜呼。这对赵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制造的冤案,决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没有改朝换代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权者死去之后,由统治集团的后来人来进行。赵构作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犹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员大多为其所提拔,在此情况下,赵昚无论如何也不敢推倒重来。 对岳飞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岁末,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17年。赐谥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官员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因此,必须由太常寺调查官员之功业,并据此提出赐谥之理由,三省审议后,最后由皇帝审查定夺。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被赵昚退回,“令别拟定”。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心绪难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