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野史秘闻 > 野史趣闻 >

唐宋徒刑为何不超过两年?大赦和特赦都是指什么(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赦免制度,叫特赦,古时又叫曲赦,即局部地区的赦宥。亦称“赦”或“特赦”。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的,称曲赦。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被称为赦书,五代、唐、宋亦称“德音”。唐、宋时,赦书须在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广为宣布。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唐律疏议·名例》载,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旧唐书·刑法志》载,行赦那天,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将罪犯集中到门前,击鼓一千下,宣读赦书,然后将他们释放。该赦书用绢写好,颁布到各州。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的徒刑了。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清朝,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人治干涉法治,人命大于法令

对于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

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的确,皇帝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却总是在亲手破坏自己所指定的法律,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它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刑罚成为统治者施恩的手段,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状况的一种悲哀。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