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宋朝是女人最规矩的时代,那么唐朝就是女人最不规矩的时代。那时的女人不仅敢炒丈夫的鱿鱼,还把出轨寻外遇作为一种时尚,如同减肥一样,风靡全国各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孔子当年在确立儒家思想的时候,为了确保父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给女性戴上了一个十分结实的紧箍——贞节。贞节不仅仅是指女人要对婚前性行为绝缘,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在东汉王朝灭亡后,随着羯、氐、羌、鲜卑和匈奴等五个民族迁入中原,各种非主流思想、风俗融入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贞节观被颠覆。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唐朝的法律制定者除了照顾女性的婚前待遇,还大幅提高婚后待遇。前代的女性都是婚奴,只能等着老公把自己看腻味了,然后一脚踹回娘家,俗称“休妻”。到唐朝情况大为改变,如果女性婚后生活不幸,就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让老公下岗。《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此外,唐朝也不鼓励妇女守寡,在丈夫死后把大把的青春和岁月交给篱笆和狗,半辈子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日子。《唐律》中对于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贞节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李治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 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后,规模十分可观。当年长安的平康坊,曾有“风流薮泽”的艳称。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狎妓的风流韵事。 唐朝 曾出过一批传奇小说,不少是男欢女爱的“八卦”故事。令人饶有兴趣的是,唐代文人居然将“牛郎织女”也娱乐八卦过一回:让织女丢下牛郎,跑到人间与情郎幽会。 那情郎问织女:牛郎知道你独自下凡吗? 织女却说:管他何事? 这则八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大概是受李唐北人血统的影响,唐朝应该是中国古代性观念最开放的朝代,所谓的“脏唐”之说亦寓意唐朝不拘纲常礼法、无视人伦道德的空前“性自由”。纵观唐朝的“性开放”,大致可归纳成“四大特征”: 特征之一:皇室乱伦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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