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客观的说,康熙制造的文字狱和其他两个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没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质也还是很恶劣的。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发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国时期的史学大家孟森专门写过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说 “士大夫谈清代轶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详,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贤、徐鸿儒之类。此缘专制时代官文书所束缚,又政教不分,学问中禁阏自由思想,动辄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经遭戮,传者遂加甚其词,印定耳目,无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经学臣吴郁生奏参,几罹于法,尚是专制束缚之余习。迹朱方旦之所犯,并无罪名。当时侍讲王鸿绪所参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由今观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谓新发明之脑力作用,尤为生理之定义,学界之雅言,略以为大罪,则今日之书籍皆当焚禁,学校皆当封毁矣。”  在《清代禁书总述》一书内的《清代文字狱纪略》也有对此案的介绍,不妨简略摘录如下“朱方旦之狱——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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