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做官不做贪官要做清官,朱元璋还有一套自己的廉政理论。他经常对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谆谆教导:“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贪污受贿,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后来,有御用文人将朱元璋的这套廉政理论无限解读,上升到了哲学高度,美其名曰“守井哲学”。 ![]() 网络配图 严刑酷法,“守井哲学”,朱元璋为反贪可谓煞费苦心,可是洪武时期,官员贪污受贿问题解决了吗?解决不了,就像朱元璋自己感叹地那样:奈何朝杀而犯。早晨杀了一批,晚上又冒出好几批。一个倒下了,十个站出来,十个倒下了,千百个站起来。为什么?朱元璋不明白,我来解释:因为反腐倡廉,不是杀鸡儆猴的事,而是制度环境的事。 任何哲学、任何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行事。在大明时期,实行的是封建保守型官僚制度,这种制度下官员的实际工资并不高,而官员生存与升迁却依然靠人身依附,再加上朱元璋以集权为能,明政府集权比之历代有过之无不及,政府官员“薪水有限、贪机无限”,所以官员贪污受贿是必需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