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宋朝已逐渐地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说,各种慈善机构的建立,开创了中国古代社会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实施救济工程的先河。 先瞧瞧宋朝人是怎么救助婴幼儿的吧。他们建立了许多儿童福利院。这在宋代早些的时候呢,什么幼儿救助啦,五保户人员啦,还有得了病的人啦等等,都是混搭在一起进行救助的。这实在让管理人员抓耳挠腮地不好办,顾首不顾尾。所以呀,到了南宋中期以后,对这几种人的救助就有严格地划分了。  网络配图 毕竟是在工作当中不断地摸索、总结经验嘛。宋朝对孩子的管理上,主要设有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这些单位分别负责收养孤儿,或“为贫而弃子者设”。据史料记载“有弃儿于道者,人得之,诘其所从来,真弃儿也,乃书于籍。使乳母乳之,……有疾病者,医一人谨视焉……”诶,你不是捡了别人丢的孩儿吗,上交国家以后呢,主管这项工作的人还蛮有责任心的,要问一问你,孩子哪来的呀,是不是你本人不想养了呀,倘若真的是他人丢掉的,就要登记在册,并由政府出资雇佣乳母喂养。假如小孩儿生了病呢,还请大夫给他们看病。 如果家庭条件不错的人家,有想要收养孩子的打算,这里边还有说法呢,哦,你怎么那么牛,俩儿嘴唇一碰,说收养就养,你若虐待孩子怎么办,贩卖人口咋整,因此,收养人还必须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收养协议才成。另外,对于那些在抚养子女问题上,确实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宋朝还给予他们适当的补贴。由此看来,宋代在救助婴、幼儿方面,已经有了一套较为详细的管理化方案。 再就是建立救助贫病孤老的福利院。那时的宋朝在管理方面还是很到位,也很前卫的。对老弱病残的人,他们还建有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和养济院等等。这些单位虽然叫法不同,但大都是当时扶危济困的慈善机构,主要以施贫救苦、照顾孤寡无亲的老人、收容因家庭特别贫困,而又生病无力医治的病人,以及那些沿街乞讨的乞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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