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延续了1300年之久,对中国社会、历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不但决定应试者个人的前途、命运,以及家族的兴衰,而且左右着当时的教育,影响着政治、士风和价值观念。这种影响正是通过一批批金榜题名者和一批批科场失意者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来的。如果忽视对落第者的研究,是很难说清这种影响的。 落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个人沮丧,家庭痛苦;发泄不满,给政府带来麻烦 就科举选官而言,最终的结果是产生两部分人,少部分人能够金榜题名,步入仕途;一大批人则会成为落第者,或止于举人,或止于生员,或终身为童生。 当历经十年寒窗而名落孙山时,落第者心中大都埋藏了一种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的酸楚。他们不仅要承受落第的沉重打击,甚至还要面对周围人的冷嘲热讽、邻里的议论,以至造成一些人“无颜做人”的极端自卑心理。清代的蒲松龄屡试不第,他描绘了落第那一刻的沮丧:“忽然而飞骑传人,报条无我,此时神色猝变,嗒然若死,则似饵毒之蝇,弄之亦不觉也。”一个人的落第还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明万历八年(1580年),原礼部尚书董份的儿子和孙子一同参加会试,结果,孙子中进士,儿子落榜。儿媳得讯“大恸”,董份安慰道:“汝子已贵,何哭为?吾子不第,是吾痛耳。”说罢,亦“涕泪交下”。董家二人应试,一人及第,一家老小尚且如此痛苦,倘若双双落第,真不知道家里会是什么样子。 还有一些落第者,在他们的内心中既燃烧着炽烈的宦情,又有一种难以抹去的怨天尤人的不平。因此,落第后看到或听到科场的种种不平或舞弊现象的发生,就会以各种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甚至以激烈的方式加以抗争。因此,明朝人总结说:“下第举子之口,真可畏哉!” 北宋开宝六年(973年),久困场屋的下第举子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诉主持考试的官员李昉用情,取舍非当。于是,宋太祖“复试进士于讲武殿,赐宋准及下第徐士廉等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之会试,正副主考官刘三吾、纪善、白信蹈都是南方人,该科录取的52名进士皆南方士子。发榜后,引起众议,下第举子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朱元璋为平息舆论,杀了主考官及此榜状元,后又重新考试,亲自录取了61名进士,都是北方人。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榜发,扬州盐商子弟多中举,于是士论大哗,下第士子数千人聚集玄妙观,推廪生丁尔戬为首,使人抬五路财神像入府学,锁之于明伦堂,还有人以纸糊贡院之匾,改“贡院”为“卖完”。也有一些落第者,不论取士是否公正,科场是否有舞弊情节,在发榜之后都要发泄一番,有理无理都要闹出点事来。这些行为都会给政府带来很大麻烦。 更有科场失意者走向极端,对抗、反叛朝廷。唐末的黄巢在饱尝科场失意的痛楚后写了《赋菊》诗一首:“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最终竖起了起义大旗。清朝太平天国的天王洪秀全,早年为广东花县童生,屡试不第,于是气愤不平,高吟反诗:“龙潜海角恐惊天,暂且偷闲跃在渊。等待风云齐聚会,飞腾六合定乾坤。”并喊出:“等我自己来开科取士吧!”在其他的农民起义队伍中,多有落第士子参与其中。 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政策 发还落卷,发给回乡路费;尽量提供就业机会;防范落第者闹事;打击无理取闹者 面对落第引发的社会问题,历代统治者不仅注意完善制度,确保公平取士,而且还针对落第者采取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大致包括这样几项内容:安抚措施,旨在平衡落第者的心理;安置措施,尽量给落第者以入仕的机会,进而笼络人心;防范措施,严防落第者闹事,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惩治措施,旨在打击无理取闹者。就落第政策而言,清代无疑是最完备的,下面即以清代为例略作阐述。 面对落第士子的沮丧和怨恨,清政府采取了安抚措施。其中效果最好,最受落第士子欢迎的一项就是发还落卷(落第者的试卷)。康熙时明确规定,在乡、会试榜发后,10日内允许所有未中之考生领取自己的试卷阅看,不许考官“藏匿勒索”;落卷必须由同考官批注不中之缘由,如果考生认为同考官“妄抹佳文”,允许该生赴礼部控告。这项措施一直执行至清末。大部分人从中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而心服口服,一些人也由此发现了一些考官的疏忽或舞弊行为。 恩赐老年落第士子,赏给职衔,是安抚措施的另一重要内容。乾隆元年(1736年),赏给会试落第、年龄在70岁以上者33人助教、知县、中书、学正等职衔,其后又多次恩赐老年落第者各种职衔。这种恩赐形成惯例,一直持续到清末。另外,雍正时,为安抚落第者,每于榜发后发给会试落第举人回乡路费。起初只发给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5个边远省份的落第举子,后又遍及全国各省。所发路费并不多,但毕竟体现了对落第举子的关怀,多少给了落第者一定的心理慰藉。 安置措施是清政府为落第者提供入仕机会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举人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至三十八年成为定制,每6年举行一次,凡三次参加会试未被录取的举人可以参加挑取,各省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名额,边远省份略有照顾。选中者分二等,一等用为知县,可借补府经历、州同、州判、县丞等,二等以州县教职用,可借补训导。此制一直实行至清末。有清一代,举人入仕的比例较高,且有官至部院大臣者。二是“明通榜”,即在会试落卷中挑选一些“文理明通”者,由吏部记名,以本省州县学的学正、教谕等教职补用。三是“中正榜”,于当年会试落第的举人中挑选一些符合要求者,用为内阁中书和国子监学正、学录。四是考取官学教习及挑誊录。官学教习类似于满人贵族子弟的辅导员。誊录指在玉牒馆、国史馆等修书机构中负责缮写工作的人员。所有这些安置名目都表明,清政府是要给落第士子尽量多的就业机会,“旁搜博采,俾寒畯多获进身之阶也”。 防范及惩治措施是清政府对付落第者的必要手段之一。一方面严厉打击舞弊者,以维护科举制的声誉,缓解落第的矛盾;另一方面,对落第者的不满与发泄则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落第者口头的发牢骚,骂考官,多采取理解、宽容的态度,如康熙帝曾颁谕旨:“落第者在外怨谤,势所必有,焉能杜绝?”对于聚众闹事,有破坏行为者,则绝不宽恕,如枷示、革去功名等,以儆效尤。每逢乡试会试时,考场附近都会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落第士子的自身选择 一心科举,终老考场;调整心态,转从他业;由失意到愤恨,对抗朝廷 就大的方面而言,落第者的选择无非有三:一是终老考场,二是摆脱科举束缚而转从他业,三是走上与统治者对抗的道路,反叛、起义。 科举取士对读书人有极大的吸引力。唐代初行科举,已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明代以前,世人对久困场屋者多表示同情,且老而不第者亦自感辛酸。至清代,这种现象似乎有了一些变化,不仅世人对坚守科场的老者表示赞赏,而且他们自己也以“奋志科名”而得意。如著名学者王鸣盛的父亲是一位老秀才(生员),屡试不第,当王鸣盛已入仕做高官时,他仍“扶杖应试”。一次,在他参加生员岁科试时,主持考试的学政是王鸣盛的同年,见他入场,便离座揖曰:“老年伯正当婆娑风月,何自苦为?”老人正色道:“君过矣。大丈夫奋志科名,当自得之,若藉儿辈福,遽自暴弃,我甚耻之。”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佛山有一位102岁的老生员黄章应试,入场时,大书“百岁观场”四字于灯上,令其曾孙为之先导,自言:“吾今科且未中,来科百五岁亦未中,至百八岁始当获隽,尚有许多事业,出为国家效力耳。”最终,黄章老人还是未中举。对这位百岁老人的痴心,人们真不知该钦佩还是可怜。像这样一辈子读书,一辈子应试者在清代不乏其人。 有一些读书人在屡受挫折后,能够调整心态,果断地从科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努力寻求新的发展途径,或钻研天文算学,或从事医疗实践,或工诗文、书画,或深入社会进行文学创作,从而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社会定位,并在许多领域做出了优异成绩,其中很多人还以自己的突出贡献而名垂青史。如宋代的思想家陈抟,文学家、音乐家、书法家姜夔,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地理学家徐霞客,文学家胡应麟、吴承恩,哲学家陈献章,清代史学家计六奇,文学家蒲松龄、吴敬梓,等等。也有相当一些人在万般无奈中,甚至还带着终生的遗憾而改从他业,但无论如何,他们最终还是找到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定位,或参与地方编书(各地修方志等,多有生员、举人参与),或作幕僚,或从事私塾教育,或务农、经商,逐渐走出了落第失意的阴影,自食其力,融入了社会。 还有一些科场落第者,由失意到愤恨,最后走上了对抗朝廷的道路,或贩卖私盐,或参加“邪教”,或揭竿而起。在黄巢的起义军中就收容了不少失意的士人,他们曾替起义军起草了一篇檄文,指责朝廷的黑暗,特别是为失意的士人鸣不平,指控科举压抑人才。在太平天国的领导人中,南王冯云山,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豫王胡以晃,文臣卢贤拔、曾剑扬、何震川,以及末期的干王洪仁玕,均为科场失意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立即大开文武科取士。他们的心中有永远抹不掉的科场之痛,更有一种难以道出的科举情结。 就落第者总体考察,终老考场及走上反抗道路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落第者最终还是找到了自己的职业和社会定位。科举制度的推行对于落第者而言,并非仅仅是“摧残”这样的作用。从落第者的总体就业状况看,他们的职业及社会地位要远远优于一般的平民百姓。况且举人也有旗匾银之赏,可以在家乡树旗挂匾;生员也有一定的特权,可以优免丁粮。尽管最终没能登进士第,但举人、生员还是因为读书而受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