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进入了崭新时代。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履行主权和管辖权。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庄严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向为中国领土”,中国对西沙、南沙享有主权。此后,针对外国对我南海诸岛的侵犯,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立场。1982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了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计289个。 此外,大量外国资料表明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1933年9月法国出版的《殖民地世界》杂志登载了1930年法国炮舰“马立休士”号测量南沙群岛岛礁时,多处岛上都有中国人以及中国人修建的茅屋、水井、神座等。 1961年美国出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写到,南沙群岛是“南中国海的中国属地,广东省的一部分。”1963年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岛屿,还包括伸展到北纬4度的南中国海的岛屿和珊瑚礁。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国年鉴》说:“中国的沿海线,北从辽东半岛起到南沙群岛约一万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岛屿的海岸线,达二万公里。” 1971年,美国出版的《世界各国区划百科全书》说:“人民共和国包括几个群岛,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岛,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岛包括南中国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岛,最远伸展到北纬4度。这些礁石和群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鉴》说:“中国……除大陆部分的领土外,有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及中国南海上的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岛等。” 上述事实清楚地表明,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的立场,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菲律宾领土范围的确定,来源于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协议》、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即《华盛顿条约》)、1930年英国和美国签署的《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等国际条约,因此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边界线被统称为“国际条约界限”或“菲律宾条约界限”。这些条约清晰可见,南海诸岛根本不在菲律宾领土界限之内。而1935年菲律宾宪法、1946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61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的第3046号法令”等菲律宾国内法或条约,均明文反复确认了“国际条约界限”所规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而南沙岛礁和黄岩岛不在其中。 1946年7月菲律宾建国之初便觊觎南沙群岛。1946年9月11日菲律宾外长季里诺致函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提出由菲律宾兼并南沙群岛的无理要求。麦克阿瑟对此未予回应,由于没有得到美国的支持,菲律宾未敢轻举妄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