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魏晋南北朝的地方官灾后救济存在着两条并行的轨道,其一是"法内"行为,即严格的"先表后给"程序,但救灾的实效性较差;其二是"被合法化"的"法外"行为,即擅自开仓与私产赈济,却弥补了制度链条的"实效性"缺失。其中,前者是当时灾后救济行为的主流,是中央对地方进行权力控制的一种反映;而后者则属于偶然出现的特殊行为,在其背后隐藏着特定历史时空下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消长态势。这两种行为共同建构起魏晋南北朝地方官灾后救济的历史形象。对于史料有限的魏晋南北朝灾害史研究而言,挖掘文本叙述背后隐藏的历史记忆,重新建构中古史完整的史实序列,不失为一条崭新且有效的研究路径。 关 键 词:灾害史 魏晋南北朝 地方官 灾后救济 史实建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汉唐《异物志》整理与研究”(15BZS04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魏晋南北朝日常生活”(14JJD77002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