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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须破解利益矛盾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文物报 安国瑞 参加讨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是体现文物工作水平的关键一环。
    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所有人是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首要责任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物保护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存状况良莠不齐。当前,我国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大量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传承文明、传播文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不可否认,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参差不齐,部分位于城区、经济发达地区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往往保存较好,偏远地区的或者所有人经济条件较差的文物建筑往往保存较差。甚至当关系到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切身利益时,少数所有人为个人眼前利益损毁文物的事例偶有发生。
    2.保护措施无法落实,利用水平参差不齐。对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如果能够做好日常维护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其寿命往往能延长很多,其日后修缮投入的资金也会相应地减少。但是,部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或因经济原因不愿意投入保护,或因思想意识问题不愿意付出时间精力进行维护,致使部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越来越差。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上,有的被辟为小型的展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有的作为客栈、餐馆等开展经营,有的则作为群租房,受到“蹂躏”,还有的甚至遗落乡间,无人关注。
    保护利用面临的利益矛盾
    要解决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问题,除了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外,笔者认为应从根本上破解文物保护利用与所有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物权的矛盾。不可移动文物本身是属于私人所有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文物保护法又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的权益进行了限制,洪善伦《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的物权问题》一文中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个人所有权益应让步于文物保护的公共事业,而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应对所有人的牺牲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国家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2.文物保护与使用功能的矛盾。由于文物修缮要求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所有者要满足其使用需求,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扩建、翻新或者装修,这就产生了矛盾。对于普通村民而言,他可能对文物怀有朴素的敬畏之心,却不一定真正理解其承载的价值,更谈不上保护与利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家的“老房子”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是因为他们家一直没钱建新房,一旦有能力了,他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怎么翻建新房,而不是保护文物。
    3.投入与产出的矛盾。不可移动文物大多年代较为久远,需要精心维护保养甚至耗费财力物力进行修缮,对于很多仅仅是发挥居住功能的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其经济上的投入与产出是很不对称的。从社会效益来说,保护文物功不可没,但实际上很多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认为,其投入与其所得的“实惠”不对称。
    如何化解矛盾
    1.尊重物权。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行政部门登录不可移动文物时,应事先征求所有人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登记、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时,涉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事先征得文物所有人同意。
    2.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文物保护是公益事业,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者如因响应政府的文物保护要求作出了贡献或者牺牲,申请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常见的补偿措施有政策优惠,荣誉奖励,经营与税收的减免,遗产税减免等。在一些地方农村文物保护工作中,为解决文物保护与村民建房之间的矛盾,采取的宅基地置换方式化解矛盾就是一种补偿机制的探索。
    3.鼓励合理利用。化解投入与产出矛盾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鼓励合理利用,文物利用应当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过度开发。可以通过物质、政策等激励措施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辟为免费开放场所或者纪念馆等。
    4.提供修缮与保养补助。对于承担了部分社会教育功能,实现免费对公共开放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所有人因年老体弱没有能力修缮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修缮或保养补助。当然,补助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比如: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修缮或保养所花费的金额,补助的发放应在公共监管之下,修缮工程应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等。
    监督与监管
    1.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所有人同意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所有人文物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2.建立监督和处罚机制。文物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卫星遥感监控,定期巡查等方式确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根据文物保护状况确定荣誉及优惠政策,对于恶意骗取补助或扶持政策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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