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是文物最主要的来源之一,考古发掘工作所获得的大量文物标本,部分按相关规定移交博物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文物标本仍由各发掘单位自建库房保管。因此,除了考古发掘,文物管理也是各发掘单位最重要的业务工作之一。 考古发掘单位的文物管理工作,与博物馆藏品的库房管理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独特性。下面就笔者从事文物保管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与思考,对考古发掘单位的文物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 文物标本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是考古发掘工作首先应考虑的问题。不同于博物馆藏品管理始于藏品的接收,考古发掘单位的文物保管工作要从考古发掘现场开始。 考古发掘工作是有计划性的,是需要经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依据正式发掘前所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以及本地区、本区域内以往考古工作所获得的成果,首先要对即将发掘的遗迹遗物进行专业的分析,对文物的埋藏环境做充分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土的文物种类及状况做一个大致的推测,从而为发掘工作中文物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准备工作奠定基础。对于要进行发掘的遗址,要做好充足的文物保护的准备工作,如发掘中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可能使用到的各类材料设备、出土文物的装具、安全的存放地点等,再行开展考古发掘。类似于博物馆藏品的预防性保护,可以将这一系列工作称作发掘现场的文物预防性保护。笔者所在单位要求考古发掘工地提取文物时,必须有专业的文物科技保护人员到场,负责重要文物的清理工作,随时随地对出土文物做相应的保护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同时,文物科技保护人员也可第一时间了解文物本体的保存状况及其埋藏环境,对后期实验室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以及文物入库后的保藏环境控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发掘现场的管理还包括人员的管理。从我国目前考古发掘工作实际情况来看,除了较为重要的考古发掘是由专业的考古人员和文保人员完成的,一般性的考古发掘工作较多地依靠考古技工和临时工。若是配合城市基建工程开展的考古发掘,发掘现场还可能有部分基建工人。可以说考古发掘现场人员较多,情况也很复杂。除了要做好现场的安保工作,确保不会出现文物遗失、被抢的情况,还需要特别注意文物从提取到入库的过程中的人为损害。在文物的提取、挪移、装置、运输中,都要坚持文物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基本原则,所有与文物本体有关的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使用外行人搬抬或包装文物。对于刚出土的文物,尽量减少对文物的直接接触;移动文物时要细心观察,选择正确的部位和正确的方式,一般是双手捧持文物下腹部位置,保证文物的重心平衡和受力均匀;出土后的文物要尽快装入安全牢固的囊匣或文物箱内,并妥善运送至临时库房,避免发生文物磕碰、掉落、震裂等安全事故。 考古发掘单位的库房文物保管 出土文物的分类、排架 分类是藏品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博物馆藏品还是发掘出土的文物,都需要进行分类保管,两者在分类上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处。 我国博物馆藏品的分类,采用较多的做法是依据藏品的质地来划分类别,再按类分库保管。然而出土文物除了质地,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那就是同一遗址或遗迹单位内共出器物的组合关系,这也是目前博物馆藏品管理中常常被忽视的方面。 现今考古发掘单位在出土文物保管中常采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取与博物馆藏品管理相同的分类法,即按照文物质地划分类别;另一种是依据文物的出土地点或遗迹单位,同一单位出土的器物不分质地、不论器形,都集中存放一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以上两种做法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单纯地按质地划分类别,很可能会拆分成套或成组的文物,破坏文物的整体性,在文物的利用和研究上就不能完整地展示文物的全部内涵。将同一遗迹单位的文物集中保管, 因各类文物体积大小不同, 排架上存在不便;不同质地的文物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存放的库房环境也有不同的要求;文物鉴定等级不同,保存的安全级别也有差异,因此这种分类方法也并不科学合理。 目前想要实现二者兼顾确实存在难度, 笔者认为应按传统做法将出土文物按质地分类编目, 但是在分库排架上将已整理研究过的文物和未完成整理研究的文物分别存放于固定库房和流动库房。 已经整理研究过的出土文物,移交人员和保管人员对其质地、时代、功能等属性都有明确的认识, 按质地分类并分库排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质地这一大类下还可以按时代、器形等再划分小类。存放这类文物的库房可称之为固定库房。 未开展整理研究的出土文物,仍然按照质地分类编目,但分库保管时按出土地点或遗迹单位来集中存放。为了缓解上文提到这种做法不便保管的问题,可以先解决收藏的微观环境——即文物装置囊匣。达到一定安全和技术标准的装置囊匣,可以满足文物对保藏环境的基本要求,而且囊匣在摆放、移动和运输等方面安全隐患较低,可以适度解决因质地、大小不同不便统一管理的问题,这样按出土地点或遗迹单位分库集中保管文物的做法就比较容易实现。存放这类文物的库房可称之为流动库房。流动库房的文物完成整理研究之后,再按分类移入固定库房保管。 这样的分类排架法,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库房文物方位卡或方位清册的基础上,或采用文物信息电子数据库统一管理,不仅便于日常保管,也利于科研人员开展整理研究工作。 出土文物的登账 文物藏品账册包括藏品总登记账、分类账及其他辅助账册。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藏品分类账是便于藏品分类分库管理的工作账。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不同于博物馆藏品完整器物较多的情况,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较多,并且残破、破碎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对这些残缺的文物如何鉴选、如何登账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笔者所在单位的做法,除了按要求建立藏品总登记账、分类账外,其他经过鉴定不具备入藏条件的残器、残件、重复品等均登入参考品账。这里所说的参考品账不仅是一本账,而是按照总登记账文物分类的标准,分类建立参考品账,如陶器参考品账、瓷器参考品账、铜器参考品账……参考品账号与已登入总登记账文物分类编号采取统一标准,号前加“C”予以区分,如总登记账中陶器分类账的起始账号为“A000001”,那么陶器参考品账的起始账号则为“CA000001”。 考古发掘单位的文物保管,还需要特别注意文物发掘地点完整性的问题。传统的考古发掘中对发掘地点和遗迹单位, 习惯采用简写方式, 比如使用城市、地名的第一个字指代发掘地点, 或汉语拼音的头一个字母来指代遗迹名称, 如“1991 长· 白· 电M1”“1999CLA” 等,这种记录方式不但不易识别,而且年代久了,加上人员变动、城市地名更换等,容易遗失或混淆文物来源地信息。因此, 保管人员在接收文物时,必须要求移交人员提供完整确切、科学规范的来源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下来。 出土文物的有效利用 文物本身不会说话,不能表达自己,必须通过向公众展示和专业的科学研究,才能将其蕴含的历史、文化、科技内涵揭示出来,才能发挥它的社会教育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一件文物长久地存放于库房中,如果不加以利用,那它将永远是一件死物,既可以说它是一件无价之宝,也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价值。 我国现有文物主要集中在国有收藏单位。可是,如此数量众多的文物,真正被有效利用、可公开展示的却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文物藏品年复一年地锁在库房之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大力提倡用开放的态度对待文物,“让文物活起来”的口号在业内广泛传播。出土文物的利用,也从最初的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两方面扩展到包含公众教育、文创开发等多个方面。 受这一形势影响,笔者所在单位也秉承开放办所的理念,从传统的考古发掘单位只注重考古发掘, 逐步向公众考古的方向努力。内部管理上,积极推动出土文物的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项目,发掘文物深层价值,为文物的有效利用提供支持。行业内, 广泛与各级博物馆进行文物借展、联合办展等活动,并向新建馆调拨部分所需文物,以提高库存文物的利用率。社会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公众考古活动,定期开展考古专题讲座与志愿者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相较于设施完善、管理成熟的博物馆,考古发掘单位在库房建设和文物管理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但只要发掘单位对文物保管工作足够重视,积极推进出土文物的规范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就能为文博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作者单位: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