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法上的控诉状源于私人向王室司法权威的喊冤(控诉)行为,存在于13世纪中期到14世纪后期百余年间。控诉状有着与令状不同的概念、形式和适用情形。在"王室司法地方化"的背景下,以令状制受限为契机,控诉状的应用逐步扩展到民事领域,为地方民众提供了全面的王室救济,发展为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它对令状制起到功能替代的作用,弥补了令状制的缺陷,并最终与令状制合流。控诉状制度对英国法律机制和实体法律体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推动"国王和平"观念的转变,见证衡平和议会立法的兴起,并参与完善以"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两大分支为主的普通债法,最终完成对英国法的形塑。 【关键词】普通法; 控诉状; 王室司法地方化; 国王和平; 普通债法; 【作者】张传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律史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