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村庄共同体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社会中重要的基层组织,而村民大会则是村庄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中世纪的西欧乡村,村民大会在村民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在庄园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村民大会也并没有完全被庄园法庭所取代,而是继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而正是由于村民大会的存在,才使得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法庭具有了双重性质。 【关键词】村庄共同体;村民大会;庄园法庭;双重性;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西欧村庄共同体研究”(12YJC770009);黑龙江省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1252G062);牡丹江师范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作者简介】陈立军,牡丹江师范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