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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史”与“国史”关系的再认识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齐鹏飞

 

【英文标题】Introspection on the Relation of "History of the Party" and "History of the Country"

【作者简介】齐鹏飞,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当代中国统一和国土安全问题的研究,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作为一门隶属于历史学一级学科相对独立的新兴分支学科,其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目前正处于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科体系建构的初始阶段。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党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人思想兴奋的焦点,在学科定位和归属方面,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重点方面,在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方面,在研究的话语系统方面,其“区隔”究竟何在,有非常大的“仁智互见”的自由讨论和自由探索空间。

【关 键 词】中共党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学术研究 学科建设

 

    自当代中国学界和学者将当代中国史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作为一门隶属于历史学一级学科的新兴分支学科,进行相对独立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党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的关系问题,一直就是一个争议的焦点。尽管已经没有人简单或机械地否认“党史”与“国史”在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内容和侧重点、研究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区隔,但是两者区隔的标准和界线究竟是什么,则始终莫衷一是。

    对于两者的交叉和重合部分,当代中国学界和学者的主流意见是比较趋同的,如“党史”与“国史”都是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化属性、具有鲜明的“经世致用”、“资治教化”的现实政治功能的比较特殊的历史学分支学科,在其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过程中,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党史”与“国史”都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进行“现代化”为指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历史为重点研究对象和核心研究内容的;如“党史”与“国史”都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历史时限的上限,历史时限的下限都是在延展和开放中的迄今已经近60年的历史研究,都是主要在中国内地的地理空间内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为主体的历史研究,研究者与被研究者都是在同一时空背景和环境中,都是“党史”与“国史”没有“距离感”、“陌生感”的“当事人”和“过来人”,都是对昨天的“现实”即今天的“历史”和今天的“现实”即明天的“历史”的现场性研究,等等,基本上没有大的争议。极端而言,如果没有了“党史”的支撑点,“国史”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曾经引起一定争议的学者龚育之的观点——“党史与国史根本上说是一回事”,[1]我个人的理解,实际上就是从以上这一特定角度出发而阐释的,无可非议。

    但是,对于两者的差异和分离部分,当代中国学界的认识是有一定的争议性的。如有的学者认为“党史”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学特点的政治理论学科,是服膺于执政党主观意志的政策宣传史、意识形态史,遵循的是政治规范,使用的是政治话语系统,而“国史”是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特点的历史学科,是服膺于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学术研究史,是历史脉络、历史规律和历史经验、历史教训梳理和阐释的科学探索史,遵循的是学术规范,使用的是学术话语系统;有的学者认为“党史”侧重于“专”,侧重于政治史的研究,是党中央的上层决策史,是执政党指导思想和路线、理论、方针、政策的演变史,而“国史”侧重于“全”,侧重于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研究,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集合的“通史”,是上层、中层、下层研究集合和宏观、中观、微观研究集合的“通史”。这些观点,如果从研究者个人预设的立场和特定角度出发,不能说完全没有“持之有据”,它毕竟揭示了“党史”和“国史”某一侧面的某一特征。但是,均有明显的“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极端之处,是当代中国学界已经逐步摒弃的简单化、机械化的线性思维。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对于“党史”与“国史”相区隔的本质性特征,目前,当代中国学界形成了一些已经达成初步共识的建设性意见,如有的学者认为,从“党史”与“国史”同属历史学科的学科属性和学科定位的角度看,“党史”是“专门史”性质的“政党史”,“国史”是“断代史”性质的“通史”;如有的学者认为,从“党史”与“国史”同属历史学科的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研究范围看,“党史”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进行“现代化”为指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历史,以及执政党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史,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和执政党的建设史所涉及的重要的会议和文件,重要的理论及其实践,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及其执行,重要事件和典型事件,重要人物和典型人物,重要现象和重要话语,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和执政党的建设史的历史脉络、历史规律、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研究内容、重点和范围的,而“国史”是以“党史”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以当家作主的中国各族人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的历史脉络、历史规律、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研究内容、重点和范围的。即一方面,“党史”是“国史”的核心,“党史和国史好比两个同心圆,党史是内圈,国史是外圈”。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时期“党史”不等于“国史”,“国史”的研究领域比“党史”更广、更宽、更丰富、更深入,两者各自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学术规范和话语系统。[2]可以讲,以上这些当代中国学界已经达成初步共识的建设性意见,为“党史”与“国史”的区隔,勾勒出一个基本的轮廓,是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史”与“国史”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各自相对独立的学术规范和话语系统的基本的出发点。

    但是,这里仅仅是一个理论意义的原则上的“划界”,“共和国史不等于中共党史”,“把党史与国史的概念作出准确划分,不仅应该,而且必须”。但是,“这种不等同却又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讲清楚的”。[3]如何在“党史”与“国史”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党史”与“国史”的编纂和教学过程中,将两者严格而清晰地区隔,操作难度是非常大的。事实上,就当代中国学界目前已经正式出版的“国史”研究“通史”类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看,这一问题解决的情况并不理想,仍然是在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这里,我个人认为有几个解决问题的“关节点”即两者的区隔标准,是需要特别强调或需要补充说明的:

    第一,同一时空背景和环境下迄今近60年历史的“党史”与“国史”的研究对象之区隔,是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和清晰的“载体”界定的——“党史”的历史发展主体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即研究角度必须坚持所谓“执政党本位”,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为中心和重心进行发散式研究,进行学术梳理和阐释;“国史”的历史发展主体是“新兴的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即研究角度必须坚持所谓“共和国本位”,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发展为中心和重心进行发散式研究,进行学术梳理和阐释。

    第二,“党史”与“国史”的研究内容之区隔,是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和清晰的“解剖活体和切口”界定的——“党史”以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执政党建设史为研究内容,其重点是“党的活动与党的生活”;“国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重点是“国家活动、社会活动与国家生活、社会生活”。

    第三,“党史”与“国史”的研究范围之区隔,是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和清晰的“边界线”界定的。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国史”从中国革命史和社会主义时期“党史”中逐步剥离出来而发展成为一门隶属于历史学一级学科的相对独立的新兴分支学科的历史进程,是与当代中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理顺党政关系”的历史进程同步的。当然,也只有初步摆脱了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党政不分”甚至是“以党代政”的非正常现象,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凝聚和体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意志而非常具体和清晰地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①“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②的前提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党史”与“国史”的研究范围问题的学术探索才具有了实际操作的意义和空间。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党史”的研究范围是否和“国史”一样是开放和没有边界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是否就是“全能型的包办一切”,“党的活动与党的生活”是否就是“国家活动、社会活动与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直言之,就是“党史”是否可以“一如既往”地直接替代“国史”?早在1980年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党内就已经有远见卓识者非常尖锐地提出了这一问题:“《历史决议》里讲到党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有一部分讲到党和国家的关系。我认为,我们应该确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生活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应该给它明确的规定,不能给它笼统的规定。所谓笼统的规定,就是说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什么什么,或者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什么什么的领导核心。这个话是不错的,但是是不够的。因为要领导,就发生几个方面的问题:究竟是怎么领导法?究竟领导到多大的范围?有一些范围党确实是有必要去领导的。纯粹学术性的问题,党怎么去领导呢?何必去找这个麻烦呢?这类的问题,还可以举出别的来。另外一个方面,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之外。”[4](p125-126)实事求是而论,这个问题的讨论一直延续到今天,尽管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思想成果,但是,总体上,没有实质性的理论突破,“党史”与“国史”的研究范围之区隔仍然没有一个非常统一而明确的划分标准。

    所以,为了打破僵局,我个人认为,至少可以在当代中国学界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的地方先做探索工作:其一,大的已经有基本共识的区隔原则要突出强调,即所谓“党要管党”、“国要管国”和“党史写党”、“国史写国”,并且要逐步细化出一些可具操作性的规则。其二,小的已经有基本共识的不交叉、不重合的研究领域和研究专题,可以逐步明确和具体化,并且要一点点地向前推进,如“党史”研究中特有的执政党建设史、执政党对外的党际关系史等,如“国史”研究中特有的边界划分和疆域沿革史、人口变化和户籍管理沿革史、自然环境变化和救灾救荒史、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史、台港澳地方史等。然后,再解决比较棘手的交叉和重合的部分。事实上,就是在“党史”与“国史”中交叉和重合最严重的部分,如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等,也可以在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重点等方面进行一个基本的区隔。如此,才可能在比较小的争议的情况下,尽快对“党史”与“国史”各自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和研究范围有一个虽然是粗线条但是却清晰的梳理和阐释,才可能在比较小的争议的情况下尽快对“党史”与“国史”各自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乃至话语系统进行实质性的建设,才可能在比较小的争议的情况下,尽快对西方社会和西方学界对于当代中国“党史”与“国史”研究有意无意的“党国一体”的曲解和误解进行有说服力的破解和澄清。

    第四,“党史”与“国史”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功能之区隔,是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和清晰的“社会角色”分工的。虽然,“党史”与“国史”都是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化属性、具有鲜明的“经世致用”、“资治教化”的现实政治功能的比较特殊的历史学分支学科;虽然,“国史”就是直接从传统的公共政治理论课之一的“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中剥离出来的;虽然,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国史”课程和教材甚至一小部分“国史”研究的通史类的学术专著,也继续“明示”其政治宣传、政治教育和公共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功能;虽然,目前高等院校将历史课尤其是中国近代史(1840-1949)、中国近现代史(1840-至今)和当代中国史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公共政治理论课相结合作为公共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仍然是常态性的惯例和通例,但是,“党史”与“国史”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功能毕竟是有区隔的。“党史”可以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一样,直接彰显其特殊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直接以政治教育的形式、以公共政治理论课的形式承担其历史教育的学术功能,但是,“国史”则必须还原为历史学科、还原为历史课,以历史教育的形式来承担其特殊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我个人是非常赞同学者李良玉提出的观点:不能不切实际地夸大“国史”的社会功能。直接将历史课“作为政治理论教育手段,有可能损害历史学的科学性”。讨论“国史”研究的价值,“不应该脱离历史学的基本价值”,不应该脱离“历史学的基本社会功能——记载、借鉴和审美”。[5]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2007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2004年3月16日《人民日报》。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论党史研究的十大关系[N].北京日报,2001-04-17.

    [2]朱佳木.国史研究的现状与前景[J].教学与研究,2002,(1);程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回顾和前瞻[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5);耿化敏.学术史视角下的当代中国史研究[J].教学与研究,2006,(7).

    [3]李向前.党史与国史:在怎样的意义上应有区别?[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3).

    [4]胡乔木.《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几个论断[A].胡乔木谈中共党史[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李良玉.中国当代史研究的几个问题[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转自《教学与研究》(京)2008年5期第70~73页

 

责任编辑:刘悦  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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