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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清史为学科”(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 刘会文 参加讨论

    三、晚年定论:“史自史、史料自史料”
    以上所论孟森史学在1931年任教北大以后发生的重大转变,与孟森晚年参与整理北大明清档案一事有重大关系。由整理档案,孟森始注意于史与史料之区分,遂提出“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之论断;由区分史与史料,又导致孟森对于清代官书尤其是《清史稿》之态度发生剧烈转变,“列清史为学科”在孟森史学后期亦随之重获诠释。
    1.参与整理北大明清档案
    1922年5月,北大校长蔡元培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请求将其所辖历史博物馆藏明末及清代内阁档案全数拨归北大,获得批准。6月,总计达62木箱、1502麻袋的档案运抵北大,以史学系师生为主力,北大对明清档案的整理得以轰轰烈烈地展开。(37)孟森1931年执史学系教席以后,即主持北京大学明清史料整理室,除继续整理教育部所拨档案外,又购进清代内阁大库档案六十余万件,1933年始整理刊印这些史料(38),杨向奎(39)、弟子单士元等亦参与其中。(40)
    参与整理明清档案,为孟森晚岁治史经历中最重大事件之一。利用新出档案,诸多清史难题得以解决,随之带给孟森学术眼界、治史眼光及史学观念之变化亦甚钜。通过整理档案,孟森于清代“严正完美”之官方修史制度始有真切体认,由此而认定档案大体可信。档案既可信,则以档案作为(直接或间接)源头的实录、方略、国史、《清史稿》等各类官书,虽因“故意作伪”而有局部隐讳涂饰之病,但就整体而言,仍大致可靠。是为孟森晚年治史由私记全面转向官书之根源。明乎此,则前引晚年孟森“真正史料,皆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构成”一语之确切含义,方有着落。
    孟森晚年曾述及整理档案之心得:
    清之于史,自代明以来,未尝一日不践有史之系统。中国史之系统,乃国家将行一事,其动机已入史,决不待事成之后,乃由国家描写之。描写已成之事,任何公正之人必有主观,若在发动之初,由需要而动议,由动议而取决,由取决而施行,历史上有此一事,其甫动至确定一一留其蜕化之痕迹,则虽欲不公正而不能遇事捏造,除故意作伪之别有关系者外,国事之现象,如摄影之留真,妍媸不能自掩也。……中国有史之系统,严正完美,实超乎万国之上。(41)晚年孟森在接触整理档案的过程中,日渐认识到当时人记当时事,之于后来人记当时事,其主观色彩大为减少;档案之发生与形成,除开少数“故意作伪”之特例,大体仍“如摄影之留真”,“不能遇事捏造”。
    王钟翰曾回忆孟森于1936年秋赴燕京大学与邓之诚、洪业座谈一事,会上三人论及档案史料之价值,孟森“大有舍档案之外无从解决清史问题的可能之势”;而邓、洪则指出“档案亦有真伪、可信不可信的问题”。(42)孟与邓、洪二人争论之焦点,在于档案可信与否。王氏回忆,恰可与上引孟森对于清代档案价值之论述相参证。
    何龄修曾指出,孟森所以倚重官书,在于清代官书有两大优点,其一为“一朝大事基本齐备”,二为“纂修多本档案,有较高的准确性”。(43)何氏所强调的两点,前者即孟森所论“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之义,为官书相对于零散片断的私家记述之优长;后者则来自档案“如摄影之留真”的特点。
    晚年参与整理北大档案,孟森学术眼界亦大为扩展。素以清朝入关前史为主业的孟森感叹道:“社会风俗之史料,向来无人注意,今者整理档案,始知其重要,异日编史大可利用之也。”(44)可以假设,若非病逝于1938年初,假以时日,孟森史学或将有新的突破,是或为孟森晚年于病榻上所作诗句“卅年襞积前朝史,天假成书意尚殷”之暗示。(45)
    2.史与史料之区分
    孟森因整理明清档案,而有“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之观点。该说酝酿于晚年,于孟森官书私记去取倾向之转变,所关匪细。孟森任教于北大以后,一改旧日所持摒弃废止《清史稿》之主张,转而表彰该书,措意于其所蕴藏之丰富史料,以为将来编纂《清史》之准备。孟森史学之重心,亦由前期屡屡重申以修成清代正史为理想,向后期以汲汲于搜集保存整理清代史料为职责转变。
    1931年以后,孟森对于史与史料之关系等问题,始有较深刻之思考,并留下系统论述:
    所谓史料,又分无数等级。其最初未经文人之笔所点窜者,有如塘报,有如档案,有如录供,此可谓初级史料。至入之章奏,腾之禀揭,则有红本揭帖,汗牛充栋,已为进一级之史料。……至修《实录》而一朝编年之史成。逮修正史,则《实录》又成史料。其间尚有《方略》之为纪事本末史,与编年之《实录》,如骖之靳,皆明明史矣,而至正史既行,又退居史料之列。……明乎此,则史自史,而史料自史料,不偏废,亦不可求全也。(46)细绎之,要点有三:其一,史料可分为不同等级,其原初未经史官点窜,即当时人记当时事者,为初级史料,而后屡经整理修纂,则为更高一级之史料。其二,史与史料之关系有相对性,其中“史”为广义,即史馆修纂完成的各体史书。塘报、档案、录供等为最低一级之“史”,而正史为最高一级之“史料”;史书修成后,其所据之“史”书又退居“史料”之席。其三,史与史料之关系又有绝对性,其中“史”为狭义,特指经史馆修纂而成、官方颁布后悬诸令典的正史。即正史一经颁行,所有史书皆退而为史料。以上所引,于孟森早年著述中绝不可见。若非亲身参与清代档案之整理,详悉清代“史之系统”,则孟森于史与史料之关系,或不能有此体认。
    其中第三点即“史自史、而史料自史料”之义,尤为重要。由“史自史”一义,推出修成清代正史之理想;由“史料自史料”一旨,则引出史家搜集保存整理史料之职责。“不偏废”,盖指修成《清史》,其先必竭力搜罗尽可能完备之史料,以为修史之基础;而搜集史料,又须以修史为目的。“不可求全”,即指纂修正史,自有笔削去取之法,史与史料截然有别,史料整理者与作史者之责,亦泾渭分明,尤不可将所有史料堆砌于正史之中,以坏史法;孟森治史,推重欧阳修、司马光,正在于宋贤作史之法,足当笔削与法戒之责,断非堆砌收合史料于一书之可比:
    作史固以笔削为职责,非以保存史料为职责也。……断无收合史料,责史家麕聚于一书之理。自唐以下,史家眉目,终以欧阳、司马为标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47)弟子商鸿逵曾评述此节文字:“窥其旨趣,即撰史必须广征史料,剪裁精当,而后成书。”(48)所谓“剪裁精当”即是史家“笔削”之责,所论甚谛。
    “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之说,发于晚年,导致孟森史学前期对于清史领域诸多问题的看法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即是孟森史学后期对于《清史稿》一书态度之转变。
    1931年孟森北上以前,并未见及《清史稿》其书。据孟森弟子商鸿逵回忆,可断定孟森始见该书,在1932年初。(49)
    孟森任教北大后不久即得见《清史稿》,晚年遂有诸多迥异于早年之论述,其荦荦大端,不外乎两点。其一,有清一代,未成正史,而惟有《清史稿》约略接近正史之规模,具备“史”之轮廓。将来修撰《清史》,可以《清史稿》为底本,而参以清代其他史料以为损益。如:“清史今皆只可谓之史料,未成正史。惟《清史稿》为有史之轮廓,后有修订,大约当本此为去取。”(50)其二,《清史稿》一书虽接近正史规模,然于将来《清史》修成以前,则止可视之为“史料”,而不可径认其为“史”,则该书于史学之功用,乃在于蕴藏丰富史料,“供百世之讨论”,供治史者之考订。即使在《清史》已然修成之后,仍不可将《清史稿》束之高阁,只因“史自史,而史料自史料,不偏废,亦不可求全也”如:“总之,《清史稿》为大宗之史料,故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即将来有纠正重作之《清史》,于此不满人意之旧稿,仍为史学家所必保存,供百世之讨论。”(51)以上所引,与孟森早年所持《清史稿》“仅据官书为底本,决不足以传信而存真”之看法相较,不啻霄壤。而贯穿以上所有论述的,恰是“史自史、史料自史料”的观点。孟森于史学前期,直以《清史稿》为“史”,故以信“史”标准衡之,认其不能当传信之责;于史学后期,孟森以《清史稿》为“史料”,故而不再以信“史”作为评价该书之惟一准绳,亦不再以信史观念苛责于国史馆诸人,转而注重发掘该书所蕴藏之丰富史料,以为将来纂修《清“史”》之准备。则“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之论,发于晚岁,实贯穿于孟森史学后期有关《清史稿》价值的所有论述之中。
    《清史稿》修成颁布以后,社会上因其有“诽谤民国”“反对革命”与“体例不合”等项嫌疑(52),而有查禁《清史稿》之主张。为回应此种潮流,晚年孟森为《清史稿》辩护,不遗余力,又曾作《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一文,开篇即指出“不当以揣测之故湮没甚富之史料”(53),是恰与孟森史学前期要求摒弃废止该书,形成鲜明对比。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比较而言,孟森晚年所发诸论,则明显要公允得多。孟森对于《清实录》之评价,亦经历过类似转变。其中根源,在于孟森已认识到《清史稿》《清实录》之源头,为清代档案,档案既可信,则《史稿》《实录》自然亦大体可靠。
    总之,孟森“列清史为学科”,以认定《清史稿》隐讳涂饰、不能传信发其端,而以保存《清史稿》,发掘其中丰富史料,“供百世之讨论”总其成。清史学者不可忽略《清史稿》所蕴藏的丰富史料,亦是“列清史为学科”应有之义。承认《清史稿》的史料价值,实际上也强化了清史作为学科的依据与清史研究的严肃性。
    前文已述及,孟森早年曾以修史事业深自期许。来北大以后,孟森负责北大史料室,醉心于搜集清代史料,转而以史料之搜集保存与整理者自居,是固与革命后“禁书档案,日出不穷”,(54),新史料不断涌现有关,但晚年体认出的“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之观点,无疑是促成以上转变更重要的因素。
    晚年孟森曾感叹:“若夫生今之世,为今之人,有尊重史料之世界潮流,有爱好史料之学者嗜欲,身负保存职责者,宜如何求餍人望,固应惴惴从事矣。”(55)其搜集保存整理史料之热情溢于言表。又尝为国家修史制度献策:“保存史料之职责,今由故宫文献馆专任之,而他学术机关,亦有分任者。尽其力之所至,整理排比,使有秩序,刊布流通,使不放失,供修《清史》之用,并供《清史》成后补苴纠驳之用……”(56)孟森于史学后期已不复侈谈修史之事,而屡以搜集保存、“整理排比”史料,以为将来修纂《清史》之准备为言,前述孟森所谓史与史料“不偏废”之意即指此而言。
    《明元清系通纪》即为孟森践行其晚年史学观念之典范。1936年至1937年度,孟森为北大研究生开设“满洲开国史”课程,“课程纲要”中孟森拟定开课办法两种,其一曰:“就《明元清系通纪》已成之部分,加以整理,提纲掣领,将《通纪》作为长编,而成更有系统之一史,或一教本。”(57)该书《自序》亦称:“盖此为清先世长编,后有执史笔、操笔削之权者,就此取材……”(58)则孟森编纂《通纪》之旨趣,在于效法司马光《通鉴》长编之法,为《清史》搜罗史料。二者合并观之,与前述孟森所论史与史料关系之相对性,一一符合。依前文所述孟森晚年史学观念,相对于《通纪》所据以取材之《明实录》《朝鲜实录》中零散的女真史料,《通纪》已为“进一级之史料”,或“更有系统之一史”。及将来《清史》告成,则《通纪》又“退居史料之列”。
    孟森晚岁史学观念之萌生,及随之而来的种种转变,除了与其参与整理北大明清档案有重大关系外,亦受到北大史学系、国学门教学与研究风气之影响。北大国学门素来注重搜集整理包括明清档案在内的新史料(59),20世纪30年代的北大史学系因受傅斯年“史料学派”之影响,亦强调学生史料整理辨析之训练,而放弃朱希祖主持系务时期强调基本知识灌输的做法。孟森北上任教的当年,史学系正在经历由常识教育向学术教育转变的课程改革。(60)1931年9月,史学系公布新的课程指导书,其中即谈及:“史学的步次是什么呢?第一步是亲切的研习史籍,第二步是精勤的聚比史料,第三步是严整的辨析史实。”(61)1935年至1936学年度的《史学系课程一览》也强调史料之搜集辨析等环节在史学教育中的重要性:“(本科)三四年级则注重专门训练。学者选习各专史及专题研究,以充实其知识,培补其学力;更由教者指导,选择题目,从事于史料之搜集、排比、钩稽,史实之比较、考证、论定诸工作,以培养其研究能力。”(62)孟森在史学系所授满洲开国史、明清史料择题研究、明清史、清史研究等四种课程(63),亦是在史学系课程改革与整体风气转变的背景下开设的,在此期间,孟森撰成《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满洲开国史讲义》等授课讲义,以及《明元清系通纪》等论著。作为现代教育学术机构的北大史学系、国学门,其教学与研究,并非以修史为目的,由此推测,探讨孟森晚年在史学上所经历的诸多转变,不能忽视北大学术风气的影响。
    要之,“史自史”可对应孟森史学前期之修史理想,“史料自史料”可概括孟森史学后期搜集保存与整理史料之事功。“史自史,史料自史料”一说,不仅预示晚年孟森史学观念之突破,亦可目为孟森终身治史历程之写照。而“不偏废,亦不可求全也”一语,不啻孟森“列清史为学科”终身事业之晚年定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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