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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较法作决策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学习《陈云文选》(一九四九至一九五六年)的体会
    朱佳木
    


    作者简介:朱佳木,中共党员,研究员,江苏南通人。1946年出生。197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1975年在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理论组工作。1977年任胡乔木秘书。1980年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简报组工作。1981年任陈云秘书(1982年2月起担任陈云办公室负责人)。1985年任天津港务局副局长。1987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1990年调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先后任综合组组长、室务委员兼秘书长、室务委员兼第四编研部主任。1999年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兼中共党史出版社社长。2000年12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党组书记、所长。现兼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地方志协会会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之一),中俄友好协会副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会长。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是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全国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陈云年谱》(主编)、《我所知道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专著)、《中国工业化与中国当代史》(论文集)、《地方志工作文稿》等。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领导科学显得愈来愈重要。在领导科学中,决策科学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怎样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呢?早在1942年,陈云为了切实做到毛泽东所提倡的实事求是,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曾提出“交换、比较、反复”的方法。所谓比较,就是把一个事物同另一个或另几个事物加以比较,在比较中,使认识更清楚,更深刻。1962年七千人大会期间,他进一步提出在决策时把各种方案加以比较的思想。他说:“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决定计划,要把各种方案拿来比较。……还要和外国的作比较。这样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可以把情况弄得更清楚,判断得更准确。多比较,只有好处,没有坏处。”[1]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后,他又多次指出:决策时,“必须作出几个比较方案,择优选用。”[2]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事先要调查研究,要准备好方案,而且要准备两个方案,不要只准备一个方案。”[3]对他提出的这一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决策比较法。关于这一方法,他虽然没有作过专门的系统的阐述,但通过学习《陈云文选》第二卷(以下简称《文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它的主要内容、需要掌握的主要原则,以及它在决策实施阶段所起的作用。
    决策比较法的主要内容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整体,都是包含矛盾的。人们解决矛盾的方法本身也是对立统一体,也包含矛盾,即由正反两方面组成。那种只有正面没有反面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同样,领导者解决政治与经济问题的种种决策,也必然包含利与弊,得与失这两方面。它们之中只存在利大利小之分,弊多弊少之别,而不存在什么只有利,没有弊,只有得,没有失的十全十美之策。既然如此,领导者的责任就不是什么作出十全十美的决策;而是在决策时选择利大弊小、得多失少的方案。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比较。因此,一般来说,领导者要想使自己的决策尽可能不失误,在决策时就不能只有一个方案,而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供自己选择。这是运用决策比较法的首要前提,也是陈云在进行决策时的一贯做法。
    《文选》中的第二篇题为《目前财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1949年8月15日陈云在上海财经会议上所作的总结。这个总结在谈到统一全国税目和税率的问题时写道:“现在拟的税目、税率,可能很多地方不合理,但有总比没有好,先试行两三个月,然后加以总结并进行修改。不能为了追求十全十美而放弃统一的办法,可以先九全九美暂求统一。”[4]同一篇总结在谈到接收旧人员时写道:“全部接收在旧政权下工作过的人员,财政上负担很大。但是,裁了这部分人,让他们失业,没有饭吃,问题更大。现在养着这部分人,从财政上看是个损失,但从另方面看,政治影响好。待解放地区的人看到,这些人生活都有保证,就不怕了,反抗的人少了,这样战争可以更快结束,少损失好多人力财力,整个支出可以大大减少。”[5]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可供选择的方案都是弊大利小。遇到这种情况,领导者仍然可以对它们作比较,只不过要比较的是哪个方案的弊相对小一些,弊小者即为利。就是说,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比较决策方案的一个方法。刚刚建国后的1949年10月中旬,由于政府财政赤字庞大,钞票发行过多,出现了全国性的币值下跌和物价上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机关部队努力增产节约,政府努力整理税收外,还有两个出路,一是继续增发钞票,一是发行公债。当时的政务院选择了后者,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在论述这个选择时,陈云写道:“人民购买公债,在全国经济困难情况下,也是一种负担。但是这种负担,比起因增发钞票、币值下跌所受的损失来说,是比较小的。因为币值下跌的结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损失了的,而购买公债,在一时算来是负担,但是终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损失。如果发行公债缩小赤字的结果,使明年的币值与物价情况比今年改善,则不但对全国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和军政公教人员有好处,而且对于工商业的正常经营也是有益的。所以从全体人民的利益来说,发行公债比之多发钞票要好些。”[6]
    在《财经旬报二则》一文中,陈云从解决财政困难,稳定物价出发,又对多收税和多发钞票这两条路子进行了比较。文中写道:“现在问题的中心是,多收税少发钞票,还是少收税多发钞票?路子只有这两条。少收必得多发,想少发必得多收,不是多收便要多发,此外别无出路。有人要求少收,而又要物价稳,这办不到。”那么,到底选择哪条路子呢?陈云的考虑是:“收税和发钞这两者比较,在可能限度内,多收一点税,比多发钞票,为害较小。这样做,工商业负担虽稍重,但物价平稳,对正当的工商业有好处。反之,物价波动大,任何人也不愿拿出钱去经营工业,资金都囤积在物资上,或放在家中不用,劳动者也跟着没有活干了。这样,势必造成资金和劳动力的浪费,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7]因此,最后决定多收税少发钞票。
    在陈云看来,对工作安排上轻重缓急的比较,实际也是利弊得失的比较。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后,全国财政工作的方针,必须由过去放在和平恢复经济的基础上,移到抗美援朝的基础上。因此,财政工作的部署把支援战争放在第一位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发生在把什么放在第二位,是把维持市场放在第二位呢,还是把其他各种带投资性的经济和文化的支出放在第二位?为了作出决定,陈云将二者进行了比较。他在《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一文中提出:全国解放后,我们占有了大中小城市,这与过去我们在延安的时代完全不同。过去城市物价问题对我们影响不大,但全国解放后,市场物价问题对我们就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市场物价波动,不仅城乡人民要受损失,而且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财政上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利。因此,必须把维持市场放在财政工作部署的第二位,而把带投资性的支出列在第三位。陈云写道:“做了第一才可以做第二,做了第一和第二才可以做第三,而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8]
    从《文选》中可以看到,陈云在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时,总是尽可能地把方案中所有的利弊得失都摆出来。1955年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由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逐渐发展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于是,如何安置资本家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摆在中央面前的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资本家是财富,应当使用他们;另一种意见认为资本家是包袱,不应当使用他们。两种意见哪种意见对呢?陈云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公私合营后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使用资方人员》等文章中,对两种意见的利弊得失进行了充分的比较。
    首先,陈云分析了吸收资本家工作的好处。他说,第一,资本家和地主不同,“地主对发展社会生产有害无益。资本家懂得技术,能管理工厂,组织生产。”[9]“在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文化程度高,知识分子多的一个阶级。”[10]“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应该进行分析,凡属不合理的部分,应该逐步加以改变;凡属合理的部分,不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应该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而且在国营企业中也应该充分加以运用。我们应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中一切有用的东西,看成是民族遗产,把它保留下来。吸收这些有用的民族遗产是我们的责任,采取否定一切的粗暴态度是错误的。”[11]第二,资本家愿意为我们工作。“现在资本家的态度很明显,他们已经看到接受和平改造比反抗好,所以敲锣打鼓放鞭炮,喊毛主席万岁,怕我们不要。当然也有反抗的,或者表面上拥护而内心不满的。但是总的说来,他们是要走和平改造这一条道路的。”“过去苏联出美元和洋房请美国专家。现在我们不需要出美元、洋房,资本家还敲锣打鼓来向我们要求工作,给他们工作就很高兴,我们为什么不用他们?”[12]第三,用资本家可以使我们听到不同意见。“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哪里有‘唱对台戏’的,哪里有‘反对派’,那里的工作就搞得好,否则,工作就搞不好。”[13]“资本家往往可以迅速地直接地找到我们工作中的错误所在,因为我们好多工作同他们是有利害关系的。他们会‘将军’。他们‘将军’,我们就得答复。”[14]第四,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并不增加我们的负担。“他们过去没有吃艾森豪威尔的饭,是吃的中国饭,而且就是吃他那个铺子里面的,还让他吃下去,我们并没有增加别的东西给他。”[15]
    其次,陈云同志分析了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的坏处。他说,第一,资本家中会有反革命分子,也会有没有本领,专靠别人经营管理的大少爷,但这些都是少数。第二,资本家精明强干,我们有的同志担心搞不赢他们。其实不必怕。因为“公私合营以后,一切都是按照社会主义企业的章程办事,上有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各部,下有工人群众,中间夹着资本家,怕什么?在工厂管理中,可以实行竞赛,只要我们不犯大错误,不是糊里糊涂,那末,社会主义方法是一定可以战胜资本主义方法的,这有什么可怕呢?”[16]第三,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资本家腐蚀。对付这一点,可以“找出既不怕被资本家腐蚀,又能够依照党的政策办事的干部作为典型,来进行教育。和资本家混在一起,把自己的立场丢掉了,腐化了,是不对的;不和资本家来往,放弃对资本家的改造和教育,也是不对的。要有来往,又不腐化。”[17]第四,吸收资本家到业务部门工作,会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带进来,这是一定的。“任何一个商人只要有机会,都会投机倒把,能捞一把就捞一把。”“当然,实行公私合营以后,他们要像以前那样大干是不大可能了。”[18]
    在做了上述这些比较后,陈云才明确地作出结论,即“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是财富大,包袱小,好处多,坏处少”。[19]
    选择好方案,不仅要尽可能把每个方案的利弊与得失充分摆出来,而且要尽可能把一切可以提出的方案都摆出来,参加比较,为了比较上的方便,可以经过筛选集中比较少数几个方案,但不能把本来应当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这也是陈云决策比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在制定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的做法,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1953年,全国粮食供应发生严重问题。基本原因是,粮食的需要量越来越大,但粮食的来源不足,收购与销售之间差额很大。怎么办?当时,陈云设想了几个方案,如减少市场销售量,减少出口粮,减少军队和机关人员的口粮,减少储备粮和库存粮。经过考虑,这些办法都不能实行。于是,陈云提出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的办法。但采取征购的办法是有一定风险的。陈云说:“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他把这比喻为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都是危险家伙。那末,是不是可以不用征购的办法,再想出一个更好些的办法来呢?陈云说:“我想过很多,从‘改良主义’想起,最后还是想到了这个彻底的办法。”[20]接着,他把想到的方案都提了出来,请大家考虑。一共是8个方案,即又征又配,只配不征,只征不配,原封不动,临渴掘井,动员认购,合同预购,各行其是。他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一文中对这8个方案一一进行了论证,结果,只有又征又配的方案可行。这一条定下来后,陈云又把实行这个办法可能遇到的风险与不实行这个办法可能遇到的风险做了比较。比较的结果是,实行这个办法比不实行这个办法遇到的风险要小。后来的实践证明,陈云的这一决策的确是合乎那一时期我国具体情况的,是解决当时粮食需要与来源之间矛盾的最佳方案。
    陈云的决策比较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在方案比较过程中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他曾指出:“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开会讨论,随时商量的风气。提出方案,不怕别人指责,因为只有互相讨论,才能使方案更加合理,使工作前进一步。”可见,在陈云看来,听取不同意见并不只是为了表现共产党人的虚心,更不是为了履行一种手续,走走形式,而是决策过程中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所需要的。正因为这样,陈云在决策中不仅总是耐心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让不同意见充分发表,而且在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他还主动为自己的想法设置“对立面”,让对立的意见攻一攻,以便在反驳“对立面”的过程中,使自己的想法更趋完善。在《要使用资方人员》一文中,陈云说过:“发现错误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找各方面的人来开会。要把资本家请来当‘反对派’,专门同我们‘抬杠’;越‘抬杠’,工作就可能做得越好。”[21]这里虽然说的是资本家,但道理是普遍适用的。
    决策比较法必须掌握的几个原则
    

    领导者在决策前要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利弊得失的比较,但是,仅仅这样还不能保证选出好的方案,作出正确的决策。因为,什么是利和得,什么是弊和失,用不同的观点、标准衡量,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领导者要作出正确的决策,不仅要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而且要在比较中运用正确的观点和标准来衡量利弊得失。从《文选》中看到,以下几个原则是陈云在进行方案比较时所一贯遵循的。
    (一)尊重客观规律
    世界上的事情都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决策过程中比较不同方案时,应当以是否合乎客观规律为利弊得失的标准,而不能以是否合乎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且,由于不同事物的发展规律各不相同,在决策时也不能把别种事物的客观规律拿来做为方案比较的标准。如果不是这样做,方案是肯定选不好的。在这方面,《文选》也为我们树立了一些很典型的范例。
    在《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一文中,陈云在首先肯定支援战争是财经工作第一位任务的前提下,对维持市场和进行经济文化建设二者的重要性做了比较,确定了把维持市场放在第二位的方案。这个选择就是尊重事物客观规律的结果,是对以主观意志来选择方案的一个否定。陈云在文章中指出:“来日方长,经济建设推迟一下是可以的,也是不得已的。因为战争不由我们决定,美帝国主义不许我们建设,不是我们自己愿意如此。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方针上,都不可能又战争又建设,不可能两者并列,两头兼顾。有些建设可以发展,应该发展,如军工,那是直接为了战争。等战争结束以后,才能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我们现在可以做各种准备工作,如资源调查、干部训练等等。是否有人不乐意呢?有的,但不能搞‘情绪投资’,即以国家投资去照顾某些人的情绪,这是完全违背我们经济建设的目的的。”[22]
    在《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一文中,陈云提出做经济工作的干部必须讲经济核算。他指出:“我们是从乡村出来的,往往不大懂这一套。我们现在还不会,要从头学起。必须学会经济核算,算一算帐,力求省一点。要计算成本,出一个成品要多少工,市场上是什么价格,等等,都要计算好。以前我们的经济工作搞的是‘供给制’,不是经济核算制,现在要改变。过去打仗的时候,不能讲经济核算,现在是开工厂,要反对供给制思想。我们针对着供给制的思想,提出一个经济核算制。[23]在这里,陈云还具体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说,贸易公司要搞经济核算,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货物从上海出厂,转到天津、北京再到保定,然后再到石家庄,这个路线不是按经济原则,是按着政治系统。”这不是搞经济,是搞“政治经济”[24]。再一个是说,建工厂事先一定要搞好勘探设计,不是主观上想在哪里建就能在哪里建。比如我们决定建一个汽车工厂,但“对汽车工厂设在什么地方,争论很多,有的说设在北京,有的说设在石家庄,有的说设在太原,我说是不是可放远一点,设在西安。后来才知道,这些根本不对头。如果这个汽车厂全年的生产量是三万辆汽车,电力就需要二万四千千瓦,西安只有九千千瓦,光修电站就需要几年时间。还需要钢铁,一年要二十几万吨,而石景山钢铁厂生产这么多钢铁,要在五年或者六年以后。木材要二万立方米,在西北砍木头,山都要砍光。还有运输问题,每年的运输量是一百万吨,而西安到潼关铁路的运输量不超过二百万吨,光汽车工厂就够它运的了。讨论结果,中国的第一个汽车工厂只能够设在东北。”[25]
    在社会主义社会,按比例地发展经济也是客观的经济规律。因此,在经济决策中比较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要尊重客观规律,包括要尊重按比例发展经济的规律。陈云在《克服财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中指出:“国营商业不仅是为了做买卖,赚钱,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市场。国营商业为了维持工厂的生产,不管是旺季或是淡季,都要加工订货。农产品下来了,也要收购,不管是过半年后才能推销,或是过一年才能从外国换回东西来,不然,农产品就会滞销。为了稳定市场,就必须有相当数量的积存物资。如果没有这个积存,私商的投机活动就打不下去。有积存,商业部门就要担负很重的银行利息。不但如此,有时还要做赔本买卖。比如,用轮船、军舰把粮食从四川运到武汉、上海出卖,就要赔很多钱,因为运费很高。可不可以在武汉、上海市场上标上几个字:‘此米来自四川,运费很高,要加多少运费,所以价钱贵’?不能加价出卖,只能赔本出卖。这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完全必要的。”[26]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做买卖赚钱与维持生产、稳定市场是一致的,但也有矛盾的时候。在有矛盾的情况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选择政策方案就必须以能否维持生产、稳定市场作为衡量利弊得失的标准,也就是以是否合乎按比例发展经济的规律为标准,而不能以能否赚钱,是否赔本为标准。这样做合不合理呢?应当说是合理的。陈云在《要使用资方人员》一文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他说:“有的同志说,资本主义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大范围不合理,但小范围合理;我们现在是大范围合理,小范围不合理。这句话,我觉得有点道理。”[27]这里所说的大范围,和按比例发展经济的规律的意思是相通的。在我们国家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又遇到国家补贴粮价、房租是否合乎经济规律的问题。陈云指出:“从微观经济看,这是不合理的,似乎是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但我国是低工资制,如国家不补贴,就必须大大提高工资。”而这样做经济会乱套。所以,“从最后的经济结果看来,现在的办法,小的方面不合理,但是大的方面还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的。”[28]
    (二) 从全局出发
    局部与全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决策中,是从局部利益出发还是从全局利益出发,对方案的判断和选择也会是不同的。陈云同志凡论述到各种政策方案的利弊得失时,总是强调要从全局出发来加以比较。
    比如,陈云在1949年8月上海财经会议上作总结发言,谈到在私人资本大量存在和多年物价不稳的情况下,国营贸易公司抛售物资问题上的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为了稳定市场,只要有东西,该抛的就抛。另一种方案是,为了防止以后物价上涨,有了东西先不抛。两种方案各有利弊,至于哪种方案利大,取决于你是从全局看还是从局部看。陈云的结论是:“如果该抛的不抛,物价涨了,又要多发票子,从局部看可能有利,但对全局不利。要准备从稳定物价这个全局出发而抛售。”[29]
    再比如,陈云1950年在《统一财政经济工作》一文中,对全国财政收支统一管理与不统一管理的利弊进行了比较,比较是从全局出发的。他指出:“许多地方是新解放区,实行统一管理会有若干困难。同时,在公粮、税收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以后,地方经费开支,比以前更困难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这种困难,比之全国财政经济的管理继续不统一和金融物价大乱而来的困难,其范围、程度和后果都要小得多。因此,必须强调部分服从全体,地方服从中央,宁愿忍受若干较小的困难,以避免发生更大的困难。”[30]在紧接着的下一篇文章《为什么要统一财政经济工作》中,陈云进一步阐述了从全局出发,中央统一管理比地方分散管理要利大弊小的道理。他写道:“这样程度的统一,地方机动性是否太少?是的,地方机动性比以前大大减少了。但是我们知道,目前国家的财政收支不但不富裕,而且有赤字,可以机动使用的现金和物资本来很少。这微小的机动力量,如果不放在中央人民政府手里,而分散给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其后果必然是把这微小的机动力量丧失无余,必然是全局不机动,大家不机动。这正像作战一样,把机动兵力分散了,不是大吃败仗,就是难获全胜。”[31]
    又比如,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进口大量的机器装备,国家拿出了一定数量的粮食、油料、肉类出口,对于其他农产品,则尽可能首先满足出口的需要。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陈云在《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一文中指出:“减少消费,当然是一件不舒服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在两者中间选择一个:或者是暂时减少可以减少的消费,以便完成国家工业化,由此来建立我国能够进一步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使我们有可能在将来迅速地增加各种消费品的产量;或者是尽其所有在国内消费掉,因而不能建设工业,使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全国人民自然应该选择前者,不应该选择后者。”[32]
    局部和全局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此为局部者,在彼可能为全局;相反,在此为全局者,在彼可能为局部。但无论局部与全局的具体内容发生怎样的变化,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都是不变的。对于这一点,陈云也有论述。他在《1951年财经工作要点》中提出,财经部门要计算一下财力,看看我们今后几年能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哪方面收入能增加,哪方面支出能减少。而“这些都不能仅从财经方面来考虑,要从整个世界的形势,中国的形势来考虑。”[33]这就告诉我们,每一个领导者所主管的工作都有自己的全局,但从全局出发绝不仅仅等于从你主管的工作出发,无论你主管的工作有多么重要。在某些情况下,政策方案的利弊得失要在比你主管的工作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比较,这时,领导者主管的工作也就成了全局中的一个局部。
    (三)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前面曾说过,陈云在对公私合营后是否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的两种意见进行比较时指出,资本家在业务上有长处,有本领。他具体列举了资本家的5个长处。第一,是有鉴别商品好坏的能力,并且知道如何使用。第二是熟悉商品的产地和销路。第三是能迅速适应市场的需要。第四是会运输保管。第五是对管理费用能够精打细算。他说:“对于资本家这些长处,能不能否认呢?不能否认。”[34]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全面的观点,在当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运动高潮中,是不可能看到资本家业务上的这些长处的。而如果看不到资本家在业务上的长处,也就不能做出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这一被后来的事实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决策。
    对资本家全面看,对我们自己也必须全面看。陈云在《建设一支强大的地质工作队伍》一文中,论述对犯错误的两种态度时指出:“要从错误中学习,就必须克服掩盖错误的倾向。这种倾向在技术界是存在的,在共产党员中也有这样的人。这种行为是不好的,对工作对自己都没有好处。如果想掩盖错误,越怕丢脸就越会丢脸。相反,如果承认错误,承认本领不行,则将来就很可能不丢脸。我们的本领不高,毫不奇怪,是符合于中国的历史情况的。我们能认识这一点,然后从这一点上前进,就会得到进步。”[35]正是由于具有这样一种全面看问题的观点,他才能在对付地质工作“任务大,力量小”这一困难的两种方针中,正确地选择了“按照国家的需要,力争完成国家的计划。力量不够,就研究增加力量的办法”这个积极的方针。[36]
    如果说对资本家和对自己干部队伍的长处短处,能够用全面的观点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那末,对健在的领袖的作用用全面的观点看就更加不容易了。然而,正是在对待领袖的问题上,陈云表现出了彻底唯物主义精神。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陈云在发言中分析许多同志关于保证党内不出张国焘这类人物的三条办法时指出:“说有毛主席在,我们党内就可以不出野心人物,我看也是靠不住的。毛主席当然是伟大的领袖,是我们党团结的核心,但是,这是否可以保证我们党内不出李国焘、王国焘呢?也靠不住。我看,只能出得少一些,出得慢一些。有些露了头以后,因为毛主席在,容易解决,解决得快一些,但并不能保证不出。‘毛主席万岁’这是一个政治口号,但是毛主席在生理上是不能万岁的。我在这里,在四中全会上,说毛主席生命不能万岁,这似乎不太好,但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毛主席实际上是不能万岁的。”[37]那么,防止党内出现张国焘一类人物分裂党的可靠办法是什么呢?陈云说:“我看可靠的、永久的办法,可传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就是提高高级领导人的革命觉悟和革命嗅觉。”[38]“我们不能保证不出野心人物,但是我们可以想方法使乱子不闹大。”“如果这几百个人有高度的革命觉悟,有高度的革命嗅觉,那末,出了李国焘、王国焘也容易把他揭露。”“我看这是我们党的团结的可靠保证。再加上一条,我们要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那党就有保证了。靠别的,我看都靠不住,要靠我们自己。”[39]
    由此可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对于保证领导者在比较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是多么重要。
    (四)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是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还是用静止的凝固的观点看问题,同样影响着对方案利弊得失的判断。在陈云看来,所谓好方案的“好”,只是相对于特定历史条件讲的。情况发展了,条件改变了,各种方案的利与弊、得与失的状况就会随之变化,原来的好方案有可能成为不好的方案甚至糟糕的方案。到了那时,领导者就必须对各种方案重新进行比较,重新作出选择,而不应固守过去选择的方案。
    解放初期,在金融问题上有全国统一钞票与某些地区另发钞票两种意见。主张某些地区另发钞票的理由是,这样做可以照顾后方,对后方有好处,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就是这样做的。陈云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他在《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一文中指出:某些地区另发钞票,“这种票子与人民币的比价假如不变,等于是一种票子;假如常常变动,则对前方的物资供应会发生很大问题。现在决定一切的是部队打胜仗,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必须是为了战争的胜利。现在是大兵团作战,需要发的票子很多,不是抗战时期的那种小局面了。所以,像抗战时期那样,发几种票子,既可照顾后方,又可照顾前方的办法,已经不再适用。”[40]
    比较各种政策方案的利弊得失,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这个原则在《文选》对商业政策几次变动的论述中体现得尤为明显。1952年,“三反”、“五反”之后,市场交易暂时呆滞,造成私商困难。中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调整了前一阶段实行的商业政策,放宽了对私商的一些限制,减少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让出公营商业经营的某些商品品种。陈云指出:“这些办法,在当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41]但是,从1953年全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市场上发生了许多新情况,其中主要是许多商品供不应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当然是积极增加生产。然而,由于增产的速度特别是农业增产的速度有着一定的限制,因此还必须从商业的收购与供应两个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具体说,就是要“经过计划收购来掌握货源,经过计划供应来控制销量。”[42]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能再把已经掌握的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让给私营批发商,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也无法再减少。就是说,1952年为调整商业所采取的那些在当时是最好的办法,已不再适应这时的情况,不能再采用。不过,即使这时,陈云也清楚地指出:“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的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43]
    到了1956年,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受专业公司领导,实际上是受国营商业领导。小商贩组织的合作商店和过去自营的时候不同了,合作小组的小商贩和准备组织起来的小商贩也同过去不同了。这时,陈云及时指出:“情况既然改变了,我们的商业政策就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改变。比如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要改变,许多商品要采取选购的办法,也可以由工业部门自销或委托商业部门代销。”[44]又说:“现在从大城市到小集镇大部分都管得太死,放宽后,害处不大,好处很多。但这并不是说完全不要市场管理,不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领导,而是说要改变过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那一套办法。”[45]在这里,陈云特别强调,因情况发展而放弃旧的办法,这绝不是说旧办法错了。他写道:“所以能实行以上这些办法,是因为社会主义成分在工商业方面都占了绝对优势。”[46]“六年多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对保证生产、稳定市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起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它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管理生产的方法,这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暂时的办法。”[47]陈云的这段论述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即评论一个办法的对或错,只能把它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看它在那个历史条件下是适合实际情况还是不适合实际情况。离开特定的历史条件,任何办法都无所谓对或错。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历史地看问题的观点,它与发展地看问题的观点在实质上一致的,都对于用决策比较法进行决策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决策比较法在决策实施阶段的作用
    

    尊重客观规律和从全局出发,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利弊得失的比较,从中选择好方案加以决策,至此,领导者的决策过程是否就结束了呢?从决策科学化的角度看,这个过程还只进行了一半,另一半乃是决策实施的阶段。因为,一项决策成功与否,固然取决于方案选得好不好,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付诸实施后取得的客观效果。如果方案选得很好,而实施的客观效果与原方案的要求差距很大,那就不能说这个决策是成功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决策的实施仍然属于决策过程,是决策过程的—个组成部分。从《文选》中我们看到,要使选出的好方案在作为决策实施后收到预期效果,一个重要的保证就是,继续把比较法贯彻于决策的全过程,即不仅把它运用于决策制定的阶段,而且把它运用于决策实施的阶段。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清醒地看到被选作决策的方案本身所固有的弊与失的一面,并在实施中设法加以限制,防止这一面扩大
    一般说来,人们在进行决策的选择时,往往能够注意到各种方案弊与失的一面,而一旦从诸方案中选出比较好的方案,并且把它作为决策实施后,则容易忽视,甚至于否认该方案本身存在的弊与失的一面。陈云在作出决策后却不是这样。他不仅没有忽略作为决策的方案存在弊与失的一面,相反,正因为已把这个方案作为决策,所以对它弊与失的一面更加重视。《文选》在这方面有着很多的记载。
    比如,前面提到,1953年为解决粮食购销矛盾,从诸种方案中选出了“农村征购,城市配给”这一方案作为国家的粮食大政策。无疑,这一方案比其他方案都要优越。然而,陈云在作出这一决策后首先不是让大家再摆摆这一方案的好处,而是指出:“如果大家都同意这样做的话,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会有什么毛病,会出什么乱子”,并且具体列举了可能发生的几个乱子。列举完又说:“毛病还可以举出好多,因为我们没有经验,意想不到的事情一定会有。”在这里,陈云特别针对实行这一政策可能影响农民生产情绪的问题,提出我们虽然一下搞不到很多农民需要的物资,但要努力做到向农民征购后,“不仅要给他们钞票,还要供应他们物资”。[48]
    再比如,1953年,为解决市场供求矛盾,制定了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对于这一政策,陈云一方面充分肯定它在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在商业工作进一步适应国家需要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清醒地看到它使我国市场关系变化与改组后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他写道:“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也必不可免地使商业中的公私关系日趋紧张,使私商的经营发生困难。”“中国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很大(座商和摊贩共有七八百万人),对他们盲目地加以排挤,一律不给安排,不给生活出路,势必增加失业人口,造成社会混乱。这是必须防止和纠正的。”[49]
    陈云对作出的决策不仅总是注意到它弊与失的一面,而且总是把这一面设想得很充分,把最坏的可能性也估计到,并从这种可能性出发,做好预防的准备。1949年解放后的上海,面临纱厂搬不搬走的抉择。陈云权衡搬与不搬的利弊得失,决定不搬。但与此同时,他也充分估计到不搬会造成的问题,并为此做了多种准备。他指出:“假使纱布卖不出去怎么办?准备两手:第一,赔本出售,有意识地组织出口,目的是为了换回东西;第二,假使美帝国主义封锁,不能出口,就多发些票子把纱布囤积起来。这两条路走不通,才考虑停工问题。”[50]
    说明陈云这一决策方法的另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是,他对金融物价波动提出的各种准备。1950年,由于我们实行了对全国财政经济由分散经营变为统一管理的方针,经济形势发生很大好转,其中表现之一是银行存款增多。陈云在《继续稳定金融物价》一文中指出:这“对财政贸易周转起了大作用”。但是,他又指出:“由于我们对这一方面历来没有经验,不能不从坏的方面着想,预先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在于,第一,物价如有幅度较大的上涨,则存户立即提存。由于银行已将这些存款贷给贸易公司或收兑了美金,为了支付存户提款,就只能大量增加发行,以应急需。因存户提款增加发行,市场抢购物资,其结果,物价又可能发生更大的波动。第二,人民币阵地尚未有很大的扩展,多数人对物价平稳尚未相信。所以,他提出:“对此危险,必须预筹对策”,并具体拟了4条办法。其中第四条是:“如果金融物价风潮来势猛烈,单靠上述办法还有危险时,我们最后一着,就是把军政经费迟发半月二十天,同时限制一切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在银行存款的提取数量,把大部存款作短期冻结。”陈云写道:“这是一种预想的办法,照现状看来,最近一两月内,还不会有危机,因此也不必采取这一着。但请求中央和各地同志,在万一危机到来时,允许我们行此最后一着。”到这里,应当说对危险性已经考虑得够充分,防备得够周全了。但这一切对陈云来说,还显得不够。他在文章最后部分指出:“我们估计了金融物价波动的危险,预筹了防备的办法,同时还必须注视在物价继续平衡之下可能产生的另一方面的情况,即物价猛跌。”比如,“麦子如果丰收,麦价下跌将难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办法是“放出一部分粗粮、百货,换回麦子。也可少量收买一些麦子,不使麦价过低”。[51]
    把可能出现的困难考虑得尽可能充分一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坏的方面准备,向好的方面努力”。事实表明,这样做不仅不会干扰领导者实施决策的决心,反而会使这一决心更坚定,使决策更能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作为决策的方案中,弊与失的一面是客观存在,它不会因为方案变成了决策而消失。既然如此,正视它的存在,并把它考虑得尽可能充分一些,便不是过虑了。
    第二,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密切结合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防止出现“一阵风”、“一刀切”的现象
    我们对于实施一个好的决策,不分步骤,不区别不同情况,而搞“一阵风”、“一刀切”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已经有了较多的深切体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大体说,这与有些领导者把好决策的“好”,看得过于绝对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想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办法还是要使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真正认识到,世界上没有绝对好的决策,好的决策的“好”都是相对的,是比较其他方案而言的,是有条件的。如果不讲条件,不从具体的时间地点出发,很容易在实施中形成“一阵风”、一刀切”,好决策的“好”就会向反面转化,好事就会办坏。
    陈云在选出了好的方案并经中央确定为政策后,总是强调要在实施中区别不同情况,要允许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办法,不能强求一律。例如,在1953年制定了粮食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的政策后,陈云指出:“实行配给以后,黑市的出现是免不掉的。为什么呢?因为有的人不够吃,有的人吃不完;南方人要吃大米,北方人要吃面粉。这样就会出现买卖。我们要允许有一个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在我们的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交易。这并不可怕,比起因为我们在市场上没有东西,投机商人在那里搞黑市,要好得多。最大的好处是人心定了,也可以防止粮食向外流,制止城市有人囤积粮食。”[52]
    正因为陈云在政策的实施上也采用比较法,因此,他虽然在政策制定的时间上一向抓得很紧,不失时机,但在政策推行的时间上却从来不做过急的要求,以便使政策的弊的一面易于控制,使政策得到健康实施。
    1951年,我国私营工商业者在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纷纷建立工商联。这无疑是一项正确的决定。但在一些大中城市中发生了工商联能否调动过去同业公会的经费与人员的问题。陈云在《做好工商联工作》一文中指出:不要一下子打乱同业公会,而宁可采用其他的办法来合理使用经费和人员。等到工商联工作做久了,做好了,威信提高了,再逐步调动经费和人员。紧接着,陈云讲了这样一段话,他说:“即使如此,办法也应该稳妥,这叫摸着石头过河。搞急了是要出毛病的。毛毛草草而发生错误和稳稳当当而慢一点相比较,我们宁可采取后者。尤其是处理全国经济问题,更须注意这点。慢两三个月天不会塌,怕什么。”[53]以后,他在1954年《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一文中又说过:“手工业合作化宁可慢一点,使天下不乱。如果搞得太快,就会出毛病。”[54]在1955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文中他也曾说到:“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在目前是合适的,必要的。”否则,“如果还是一个厂一个厂地搞公私合营,十几万个工厂,要搞到哪一年呢?”但在实行合营时,可以允许搞基本上全行业合营,“就是这个行业里头大部分合营了,但有一小部分的工厂或商店暂时还不愿意合营,那就可以等一下。”[55]
    陈云的上述观点在他处理公私合营高潮的问题上,有过较为集中的反映,解放后,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经过六年时间,在1956年初进入高潮。那时,从北京开始发起全行业合营后,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很快都公私合营了,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对于这种一哄而起的做法,陈云是并不满意的。他在《公私合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文里,讲了3个意见。第一,“实现公私合营,需要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等,而这些工作都还没有做。我们先批准合营,等于把要做的工作放到后边去做。”[56]第二,“政府对于不雇店员的商店本来是要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但是高潮一来,他们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递申请书,要求公私合营。没有办法,只好批准。他们人数很多,铺子很多,如果一律采取对待资本主义商业那种方式,对营业是不利的。”[57]第三,“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有的生产方法,经营方法,应该在一个时期以内,照旧维持不变,以免把以前好的东西也改掉了。不能保持好的品种、好的质量的情况,在统购包销以后就发生了,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竞争,统统是国家收购的,结果大家愿意生产大路货,不愿意生产数量比较少和质量比较高的东西。公私合营以后,这种情况很可能进一步发展”。[58]
    为了使政府能够从容地分期分批地解决这些问题,在陈云提议下,国务院于二月八日作出决定,要所有私营企业和手工业在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一律照旧经营,半年不动。6月18日,陈云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发言指出:“在敲锣打鼓的那些日子,许多地方有不少的工厂、手工作坊、商店纷纷合并,有些不应该合并的合并了,有些可以合并的也合并得太大了。总之,是并得过多,统一计算盈亏的单位太大。国务院2月8日的决定,停止了这种盲目合并的趋势。”他在发言中还明确谈到不要受时间限制的问题,他说:“国务院关于合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半年不动的决定,制止了当时的某些混乱,使业务部门有时间来研究和摸索企业改组方面的经验和办法。”“所有工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的企业改组,都不应该受时间的限制,都必须经过充分准备,对各行各业分批分期地逐步改造,并且要结合生产安排,在有利于生产的条件下进行。[59]另外,对夫妻店中凡是不应当合并的,陈云提出,只能采取经销、代销,拿手续费的办法,不搞定息和发固定工资。他针对夫妻店担心进不了社会主义的思想说道:“我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因为老百姓还要买小杂货、油盐酱醋,还要吃大饼、油条、馄饨、汤团。”[60]
    为了防止政策实施中出现“一阵风”,“一刀切”的现象,陈云还特别提到宣传问题。1956年公私合营高潮中,有些工商业者和家属把家里的黄金、美钞、人民币、宝石戒指、金刚钻、房产都拿出来增加资金。对此,陈云一方面肯定“这是好事,是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指出:“如果提倡得不适当,就会发生偏差,好事会变成坏事。”他说:“当时我们对这种捐献活动,没有让报纸宣传,有些工商业者不满意,认为做了好事不表扬。但这是表扬不得的,如在报上宣传了,就会形成一种空气,一种压力,发生强迫命令的现象,使不能或者不愿意增资的人也增资了。”[61]可见,陈云是把宣传工作搞得如何与政策实施会不会刮“一阵风”、“一刀切”联系在一起的。
    第三,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不断总结经验,随时纠正偏差
    前面已经说过,用比较法的观点观察,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这些缺陷有的在制定政策时可以预见到,有的则难以预见,必须实行起来才可能暴露。因此,要使一项政策尽可能完善,不仅要在事先对可以预见到的问题加以防范,而且必须边实行边总结经验,使实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陈云正是这样做的。
    1949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公债。最初决定发行2亿份,可发行了1亿份便做了调整。为什么呢?因为及时总结了经验。1950年6月,陈云在《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一文中说:“今年发了一万万份公债,对回笼货币、稳定物价,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一次搞得太多了,如果分几次搞,可能好一点。一下发这么多,而且和税收等挤在一起,这种办法不妥。根据现在的通货情况,这样集中的大量的回笼货币也不适宜。对于尾欠,能交者就收,不能交者就停。二期公债,今年不发。”[62]
    统一全国财政也是解放初期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决策,实践表明,这项决策的效果是好的,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行中间,也出现了一些偏差。陈云总结指出:“在征收农业税、征收工商业税和发行公债等项工作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偏差,发生了一些毛病。人民对于这些偏差和毛病,已经表示了他们的不满意。我们必须改正这些偏差和毛病,例如征收公粮的工作,在地区上和在负担上面有畸轻畸重的现象,负担面太窄,使得一部分人负担过重。城市税收方面,同样有畸轻畸重的情况,也有逃税漏税的情况。税目太多,有的重复,有的不明确。计税方法和估价不统一,许多手续繁杂。这些偏差,主要应由上面负责,即应由财经主管机关负责,而不应责备税务工作人员。”[63]
    在上面这段话的最后,陈云谈到了责任问题。总结经验往往要遇到责任问题,但在陈云看来,总结经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纠正偏差,完善政策,使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追究责任。如果要谈责任,责任也主要应由领导来负。陈云的这个观点是一贯的。在讲上面那段话后的6年,即1956年,他在总结公私合营高潮中盲目集中、盲目合并的教训时又说过:“这种错误做法的责任在哪里呢?有人说责任在下级干部,这不对。主要责任是在领导干部,首先我要负责任。有人说,北京的话好听,下面的话不好听;上面好,下面坏;上面的经是好经,就是小和尚念坏了,小和尚的嘴是歪的,歪嘴和尚念不出好经。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下面干部有错误,责任也在我们,因为我们没有向他们讲清楚。国务院没有下过修理脚踏车铺和剃头担不要合起来的命令。”[64]关于责任的问题不属于决策比较法的范围,但并非毫无关系。搞清这个问题,对于领导者把握总结经验的宗旨是很有好处的。
    总之,陈云十分重视总结经验对于政策实施的作用。《文选》的最后一篇文章的最后一段话,集中反映了他的这个观点。他写道:“最后,我还要谈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商业工作的若干主要方面总结经验。现在是商业工作的转变关头,要改变过去的旧办法,建立一套新办法。没有一套新的办法,就不能适应新环境的需要。要找出一套新办法,就要研究过去的办法。开始时可能总结得不完整,但不要紧,可以慢慢完整起来。我们已经做了七年商业工作,有了许多经验,过去的长处和毛病,都显露出来了,现在进行总结是有条件的。”[65]他还说:“总结经验就可以把过去做对了的和做错了的加以分析,使我们头脑清醒,把工作提高一步。不总结没有交代,做了若干年的工作老是糊里糊涂,死了也不好见马克思,后代的人也要责怪我们”。[66]
    以上是通过学习陈云在这卷《文选》中有关运用比较法进行决策的论述,而获得的对决策法的一点粗浅体会。不难看出,所谓决策比较法,不是别的什么,正是陈云在实际领导工作中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运用,是陈云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通过对这卷《文选》的学习,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陈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这段时间里主持全国财政经济工作,根据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所作出的各项重要决策,能够很少失误;在领导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统一、迅速稳定物价、结束国民党政权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的严重斗争中,在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第—个五年计划进行编制和执行中,能够取得公认为卓越的成就。
    陈云在这卷《文选》中有关用比较法进行决策的论述,都是涉及全国性的重大问题。但只要从这些论述中掌握了决策比较法的基本精神,那末,各级领导部门以及领导者完全可以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决策工作,从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科学的研究工作者,也完全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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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页。
    [22]《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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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1页。
    文章来源:朱佳木《论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89-419页。曾刊载于《红旗》1985年第7期。

责任编辑: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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