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中央苏区的民生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在当时极为困难的环境中,党为解决民生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中央苏区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我们今天的民生建设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中央苏区 民生建设 当代启示
苏维埃革命之前的赣南、闽西地区多是落后、偏僻的地方,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长期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迟缓,广大民众生活困苦。中央苏区建立起来之后,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人民生活的改善,把解决民生问题与革命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民生事业的发展。 中央苏区的民生建设 领导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民主革命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央苏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封建地主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①农村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彻底被摧毁,农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生产热情大大激发出来,农民生活迅速得到改善。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总结道:“农民的大多数,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时候吃不饱饭,困难的时候有些竟要吃树皮,吃糠秕,现在则一般不但没有饥饿的事,而且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② 组织经济建设。首先,把农业生产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苏区政府采取了若干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坚持以粮为主,发展多种经营;组织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改良土壤,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等。其次,大力发展公营民用工业,如织布厂、铁厂、制茶厂等,同时对生产土纸、土布、木炭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小手工作坊采取保护政策。第三,积极开展对外商业贸易。大宗出口苏区多余的粮食、樟脑、木材、钨砂等货物,从白区进口苏区紧缺的食盐、布匹、煤油、西药等。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记述:1933年兴国县长冈乡的群众相比以前,“吃肉,贫农增加一倍,工人增加二倍”,“鸡鸭多数自己吃,过去则多数卖出”,“生活好起来,柴火少出卖”,“衣增一倍”。③ 发展教育事业。中央苏区政府着力发展儿童义务教育和社会教育。苏区政府于1934年相继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和《小学管理法大纲》,对苏区列宁小学的设置、组织、编制、任务、设备及小学与群众组织的关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在苏区内,几乎村村都有列宁小学,各区、乡都有列宁高小,工农子弟入学完全免费,学龄儿童多数都进了列宁小学。④为发展社会教育,中央和省、县教育部都设有社会教育科,区、乡设有专职社会教育干部,村成立识字委员会总会、分会和识字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群众的文化学习。 开展卫生防疫运动。一是成立各级卫生防疫运动组织。每个城市和大市场都要组织卫生防疫运动委员会;农村每个小乡组织1个卫生防疫运动委员会,大乡则分村组织几个卫生防疫运动委员会;机关根据人数要成立卫生防疫运动委员会或卫生小组。二是加强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苏区政府通过编辑出版《健康报》等卫生书刊和上卫生常识课、办卫生墙报、演卫生话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三是发动全民进行群防群治。1933年3月,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卫生运动纲要》号召各地方政府“领导全体群众一齐起来,向着污秽和疾病,向着对于污秽和疾病的顽固守旧邋遢的思想习惯,做顽强的坚决的斗争”。⑤通过卫生防疫运动,“苏区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有些地区甚至减少了百分之九十”。⑥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为了稳定军心、民心,以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必须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进而开展社会救济及社会保障。苏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优抚为战争或因公被难或伤残的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和红军退伍人员。苏区政府曾先后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军抚恤条例》,对红军及家属的生产生活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优待规定。二是开展社会救济。中央苏区内普遍建立了革命互济会,来“救济苏区内的并援助白色区域的一切被难的革命战士及其家属”。⑦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制度。1932年实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对被保险人的范围、雇主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数额、保险项目和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等都作了详细合理规定。中央苏区的社会保障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当时群众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军烈属的生活困难,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苏区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中央苏区民生建设的当代启示 真正解决民生问题,是中国共产党赢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根本所在。民生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福祉,人民群众对一个政党的拥护程度取决于这个政党对民生问题的现实关照程度。中央苏区时期,党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取得群众信任的金钥匙,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所以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从而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今天,党要保持长期执政的地位,要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我们必须把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展经济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展经济、搞好生产,创造出充裕的物质财富,才能使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中央苏区政府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从而创造了相对充足的物质财富,保证了群众生活的改善。现阶段我国出现的大量民生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状况还比较落后,经济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社会财富不能够充分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能动摇,还要继续致力于做大社会财富这块“蛋糕”,通过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最终实现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 解决民生问题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解决民生问题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要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否则,会带来消极影响。中央苏区所实行的优待抚恤、互助互济等措施效果良好,原因就在于它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过高,许多内容“只能适应大城市的特点”,根本不合当时“苏区的实际环境”,执行的结果是“破坏苏区经济的发展,破坏工农的经济联盟,破坏苏维埃政权,破坏工人自己彻底的解放”。⑧比如,要求“由雇主于应付的工资之外支付全部工资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数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⑨这导致不少私人企业不堪重负而纷纷倒闭。所以,今天我们推进民生建设一定要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从当前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不能超越生产力的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解决民生问题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央苏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重视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各项民生事业的顺利推进。当时颁布的典型法律制度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苏区卫生运动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等。这些法律制度安排从根本上促进了民生建设的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发展民生事业应将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加快和完善教育、就业、分配、社保、医疗等这些重大民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一种稳定的法律制度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作者为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会组织与基层社会权力结构变迁研究》资助,项目编号:11BDJ007) 注释: ①②江西省档案馆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59、322页。 ③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05~306页。 ④钟日兴:《红旗下的乡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48页。 ⑤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59页。 ⑥钟继润,刘善玖:“中央苏区医学科普工作初探”,《赣南医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⑦王永平:“中央苏区的社会保障事业”,《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⑧陈云:“关于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斗争》(第9期),1933年4月25日。 ⑨张伟,周琴:“中央苏区社会保险立法的探索与实践”,《新东方》,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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