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国立北平图书馆即开始对被劫掠文献进行追索。“一九四六年日本投降后,始由本馆自中南海瀛台伪新民会旧址领回图书九七二种,一○三五册,其为敌人称存他处,此迄未发见,而彼时无目录,亦难统计。”④被新民会劫掠的30箱书籍因为没有目录,很难如数追回,直到1949年北平解放后才从日本归还图书中获得一部分。 194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教育部图书仪器接运清理处,接收了一批战后日本归还的图书,经过分检,其中发现有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藏书,于是致函平馆,让该馆带有关证件前去办理接收: 敬启者:兹有日本归还图书一批,经本处整理完竣,内有贵馆藏书多种,爰特检奉该项图书清单一份,即请查收。并希贵馆迅将该项书籍处理办法及学校负责人姓名暨派何人或委托沪上何机关来处代领,乞即详细示知,俾或了解。并请在领取该项书籍时,随带上级管辖单位证明文件,以资证明而便办理,相应函达同希遵照办理并见复(再,该项书籍如贵处不要,亦盼示告)。此致 国立北平图书馆 敬礼。⑤ 1949年10月28日,北京图书馆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处接管教育部驻沪图书仪器清理处的通知,经核查后确定,此批图书系被新民会劫掠的部分图书,随即向当时主管单位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报文,该会收到报文后又向文化部文物局报文,说明情况。 文化部文物局1949年11月8日给北京图书馆批复如下: 据你馆一九四九年十月三十日呈前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人字第六六七号文悉:一九三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日伪新民会劫走你馆书籍三十箱之一部分,今经上海市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处接管教育部图书仪器接运清理处接获该项书籍三八三种、杂志九册,函促洽领事,本局同意经由你馆上海办事处先行派员领取,容如有机会再行北运,并发给证明文件乙件,即可办理领取手续。特此通知。附证明函乙件。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⑥ 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北京图书馆即让在上海的办事处将其领回,共取回图书383种,杂志9册。 二、日本部队和特务机关对平馆暂存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藏书的劫掠及平馆追索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香港于1941年12月5日沦陷。同月28日,日本人派人到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搜查图书后,于1942年2月上旬,日军调查班班长官本博少佐派人到馆劫掠国立中央图书馆善本书110箱、国立北平图书馆及中华图书馆协会装箱寄存该处的图书约三百馀箱。并在被掠书箱上面写上“寄东京参谋本部御中”字样,此批图书为日寇所掠无疑。 抗战胜利后,1946年2月24日,国立北平图书馆袁同礼馆长为了追索这批图书,给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何应钦总司令致电,请求在日本战犯中寻找有关线索,协助追索在抗战期间损失的图书。4月16日收到何应钦的复电,被审的战犯为日寇第二十三军司令、香港代理总督酒井龙。他对所犯掠夺图书罪行百般抵赖,拒不认罪。 1946年4月27日,国立北平图书馆又收到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来电,称战犯酒井龙对占领香港时掠夺图书一案,拒不承认,并辩解说“当时曾由政府派遣参谋本部南方作战班来香港参观香港大学图书馆,除有关军事图书外,一律不准移动”。⑦为使战犯得到惩处,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请北平图书馆提供有关证据和详细的情况说明。北平图书馆急于将损失的馆藏追回,于同日即给驻香港职员顾斗南发出通知,要求他进一步查找证据。顾斗南经过多方调查后,于5月14日、16日将事实真相分两次报告给平馆。平馆于5月23日将顾的报告整理成正式报文,回复给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陈光虞检察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