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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中西面对封建危机的不同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熊家利
    


    摘要:十六世纪,面对封建制度的危机,中西分别进行的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是中西社会发展先进与落后发生位移的重要契机。目前还很少有人对这两种改革作过系统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由于中西社会环境的不同,张居正改革是对封建旧传统的维护,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廉政建设,因而缺乏生命力,而半途而废。宗教改革既尊重了群众的传统宗教信仰,又是对天主教传统的否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而取得很大成功。伴随张居正改革半途而废而来的是李自成农民大起义、满州人入主中原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强化。宗教改革促进了西欧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关键词:张居正改革宗教改革先进与落后位移的契机
    

 


    一、改革面临的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矛盾
    

    十六世纪,中西封建制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危机。针对危机都进行了改革,即明朝后期的张居正改革和遍及西欧各国的宗教改革,但改革所面临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矛盾却迥异。
    虽然,十六世纪中国东南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稀疏地看到了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但封建生产关系仍然占统治地位。尽管葡萄牙殖民者已侵占了中国的澳门,耶稣会士的触角已伸向中国,但封建统治者对世界形势的急剧变化仍然一无所知。当时,明朝最严重的问题,仍然是土地兼并。皇帝、王公,贵族带头大量地兼并土地,使问题变得更严重。明初,皇庄还是个别现象,弘治三年(1491年),皇庄只有5处,正德九年(1514年)增至36处,占田3万7千5百余顷。正德十六年(1521年),又猛增至3百多处,神宗的皇庄占田多达2百万亩。下属藩王也大规模兼并土地,如蜀王占有成都平原70%的沃土,顷楚王兼并的土地遍及湖广远至陕西。官僚、贵族仅在京畿之内占地就达2万多顷。豪绅兼并土地也十分严重,有占田7万顷的大地主。大官僚严嵩“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1)]
    土地兼并使政府可征租税之田锐减。“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2)]。从8百多万减少到4百多万顷。由于贵族所占之田不纳租赋,大地主又以“花分”、“诡寄”、“飞洒”等手法瞒丁、逃税,造成“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3)],国家财政收入不及开支的一半。张居正认为,“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4)]与土地兼并相伴随的是朝政极端腐败。明中叶以来,皇帝腐朽昏庸,不问朝政。大臣联明结党,争权夺利,互相倾轧。宦官横行,特务遍及全国。官僚集团日益庞大,官多事少,贪污成风,不办实事,崇尚空谈。“主钱谷者,不对出纳之数,司刑名者,不谙律例之文”[(5)]。可见,中国封建经济、政治已难以正常运转。
    十六世纪,影响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重大历史事件却相继在西欧发生。西欧经历了“中世纪黑暗”之后,十四、十五世纪,资本主义已在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一些城市萌芽;到十六世纪资本主义关系已成为整个西欧相当普遍的现象。科学技术以意想不到的力量和神奇的速度发展,逐渐摆脱了中世纪传统科学的范围,向近代实验科学转轨。通往世界各大洲新航路的开辟,世界贸易的开展,为资产阶级提供了比过去广大得多的活动舞台,对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刺激。殖民掠夺,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也使掠夺本国劳动人民的资本的原始积累更加猛烈的开展。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封建斗争,文艺复兴运动,在西欧各国普遍发展。
    如果说,中国资本主义还刚刚在局部地区萌芽,那末,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在封建经济结构的母腹中孕育成熟。如果说,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垂而不死的状态下挣扎,那末,西欧封建制度的丧钟已经敲响。
    两种改革所面临经济条件的差异,决定着改革要处理的矛盾也大不相同。明王朝是依靠农民起义的力量建立起来的,但由于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吏治更加腐败,却成了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王朝。从明朝初年直到它的灭亡,农民起义此伏彼起,连绵不断。这些起义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生存。同时,也说明,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
    这一时期,西欧的社会矛盾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资本主义造就了新的阶级和阶级矛盾。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虽在激化,但已从属于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和封建势力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当然只是在不再作为第三等级同僧侣和贵族对立的时候,才开始和人民坚决对立。”[(6)]十六世纪的资产阶级的地位决定着它能把自己的阶级利益打扮成所有被剥削阶级的利益,并以被压迫阶级代表的身份来和封建势力对抗。“但是,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是罗马天主教会”,“要在每个国家内从各个方面成功地进攻世俗封建制度,就必须先摧毁它的这个神圣的中心组织。”[(7)]同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又使西欧多数国家形成了统一民族国家。罗马教廷对各国人民的剥削,已成为一种外来势力对一个民族的剥削;教皇对各国政治事务的干涉,也演变为外来势力对一个主权民族国家政治事务的干涉。总之,资本主义关系使社会矛盾尖锐化、复杂化了。在新旧矛盾一起激化的同时,各种矛盾又交织成一个复杂的纽结,其焦点是以资产阶级为首的人民群众同罗马天主教会的矛盾。
    如果张居正改革所必须处理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那么,宗教改革要处理的主要矛盾是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各阶层人民与天主教会的矛盾。如果说,张居正要医治的是封建社会发展到晚期的陈年固疾,那末,路德、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面对的是新制度临产前的阵痛。
    二、改革不同的宗旨和形式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的目的都在于力图摆脱当时封建社会面临的危机。由于中西封建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矛盾的差异,两种改革的宗旨和采取的形式也相去甚远。
    作为面对封建社会危机的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既尊重历史传统,又要对传统作实质性修正。在特别强调“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时代,要求自幼熟读儒家经典,嘉靖年间进士,任过“掌儒学训导之政”的国子监司业之职的张居正修正儒学,给儒学加入新内容,是不现实的。张居正针对当时吏治腐败、阶级矛盾尖锐,明朝政权摇摇欲坠的现实,只能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的改革纲领[(8)]。他深知,农民起义虽然是推翻明王朝的最大威胁,但王朝垮台的关键却在于统治阶级的腐败。他认为,“为国之法,患不在盗贼,而患吏治之不清,纪纲之不振”,故要以“振纪纲,察吏治”[(9)]来达到“固邦本”的目的,企图通过惩治官吏的腐败来巩固封建秩序,从地主阶级内部增强镇压农民起义的能力。然后,采取兴修水利,改革不合理的赋役负担等措施,缓和阶级矛盾来“安民生”,减少农民起义。张居正的改革纲领虽然有很强的现实性,但却未超出儒家所主张的“德政”范围。
    宗教改革,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环境,抬出原始基督教与按封建制度剪裁出来的罗马天主教对抗。既尊重了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传统,又否定了罗马天主教的传统。针对天主教会的黑暗,宗教改革提出了唯信称义、廉价教会和教会民族化。这些主张似乎表现为教义上和神学上的争论,但骨子里却包含有很深的革命精神。唯信称义是主张唯有信仰,灵魂就可得到解脱,信徒不必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这样,教皇及高级教士的种种特权就被否定了。廉价教会是主张教会节俭,反对教士浪费钱财,实际上也是否定教会的腐败,否定教士的经济和政治特权。教会民族化则是对罗马教廷无上权威的否定,对其在天主教世界一统天下的否定。“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0)]因此,宗教改革反罗马天主教会的斗争,实质上是反以天主教为精神支柱的封建社会的斗争。
    两种改革宗旨的根本差异在于,张居正改革是对传统思想和封建制度的认同,宗教改革是在保持社会各阶层传统信仰的基础上对天主教神学和封建制度的否定;张居正改革是为了挽救正走向灭亡的封建社会,宗教改革是为了推翻封建社会。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宗旨的差异,决定着它们必须从历史上寻找适合于自己改革的传统形式。不难发现,张居正改革的形式与中国历代封建政治家如王安石变法等的改革形式是大同小异。明代一些开明官吏在张居正之前所进行的局部改革及其内容和形式也被他利用。1530年大学士桂萼提出的一条鞭法;1561年都御使庞尚鹏在广州从化县等地实行的赋役制的改革,1569年海瑞在应天巡府任内实行一条鞭法等都是张居正改革的先导。
    西欧“反封建的革命反对派活跃于整个中世纪。”[(11)]这些反对派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形式的“城市异教”,要求“取消教会中一切糟蹋钱的事情”,建立“廉价教会”;一是多种多样的“农民和平民异教”,这种异教“并且总是和起义结合着的”[(12)]。宗教改革就是市民异教和农民平民异教的继续和发展。
    很明显,张居正改革是继承了封建统治阶级改革的传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良。宗教改革是继承了下层人民反封建的传统,是自下而上的改革。
    正因为张居正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其成败除了取决于改革是否符合时代的要求而外,关键还在于改革者权力的大小。张居正42岁(1567年)入阁,次年提出《陈六事疏》,主张改革。1572年明穆宗死,明神宗继位时是个10岁的孩子。张居正以先帝顾命大臣、当朝首辅,今上老师的身份,权倾一切,才有了推行改革的条件。他团结一批有才干的务实官员,发动了改革。但张居正改革由于是一种统治阶级发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也不允许发动下层人民参加。
    宗教改革时期,反天主教会的斗争既是人民群众反封建剥削的斗争,也是资产阶级反教会专制独裁的斗争,又是西欧各国各民族反外来势力压迫剥削的斗争,斗争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十六世纪初,慈温利和路德分别在瑞士和德国发动的宗教改革,使“农民和平民相信和他们一切压迫者算账的日子来到了。”[(13)]宗教改革都伴以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在英国发动的宗教改革,是亨利八世自上而下完成的,但在反罗马教皇方面,又是自下而上的斗争。这一时期加尔文在日内瓦进行的改革却纯属自下而上的改革。十六世纪后期法国进行的宗教改革,则被大贵族利用,变成了反专制王权的封建混战。尼德兰所进行的宗教改革,则是资产阶级联合下层人民和部分封建贵族进行的反罗马天主教和反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斗争。尽管宗教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整体看,都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
    由于两种改革在形式上的根本差异,其生命力也是不同的。张居正尽管拥有推行改革的权力,但却是临时性的。尽管他的改革主张切中时弊,符合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但他面对的是两千年的封建沉积物和明代庞大的守旧官僚势力。他的回旋余地很小,遇到的阻力却非常之大。1582年(万历10年)张居正死,守旧的顽固势力立即发动反扑,使神宗废除新政。张居正被抄家,几乎遭受剖棺鞭尸的惩处,全家被迫害致死者十余人。对张居正的惩处就是对他的改革的惩处,也标志改革的终结。从此,未敢有人提及改革和张居正冤案。直到1640年(明宗祯13年)才为张居正平反。此时,明末农民起义已经爆发,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也开始启动。
    西欧宗教改革由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特别是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使之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也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里失败了,那里又重振旗鼓再干,这种形式不行,换一种形式再干。从十六世纪初慈文利和路德分别在瑞士和德国开展的宗教改革开始,改革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一浪接一浪地向前发展,延续了一百年时间,席卷了几乎所有西欧国家。不仅资产阶级积极倡导了这一改革,而且农民、平民甚至部分封建贵族,低级教士和一些国王也被卷进了改革。虽然运动披着宗教外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色彩越来越明显。直到十六世纪末,终于发展成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荷兰共和国。
    张居正改革虽对人民群众有利,但改革宗旨、改革形式决定着它不可能发动人民群众参加,因而半途而废。宗教改革群众基础广泛,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使改革得以长期坚持,因而取得了成功。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同历史上的所有进步性改革一样,都是历史前进的重要契机,必然遇到传统势力的巨大阻力。要克服阻力必须有人民群众自觉参加;同时,需要进行长期,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方能取得成功。张居正改革缺少这些条件,只能半途而废;宗教改革之所以成功也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
    三、改革的不同成就和性质
    

    尽管张居正改革半途而废了,但其成就也是不可否认的。如果张居正之后,还有李居正、王居正之类继续他的改革事业,其成就也许不亚于宗教改革。
    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当时的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触动土地制度,张居正很重视土地兼并造成的“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的严重现象。[(14)]他不得不于万历6年下令清丈全国田亩,限令三年完成。田亩查实后,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徭役合为一条,计亩征银、丁役“归于地”,也计亩征收,应服役者可以钱代役。一条鞭法无疑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赋役负担。出钱代役,将国家征收的劳役地租,变成了货币地租,是国家对全国土地控制权的削弱和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而且,客观上扩大了货币的流通范围,有利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关系的生成。这项我国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触动。如能继续坚持把改革深入下去,也可能促进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过程。
    宗教改革并未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口号。但是“如果抛开教义上的种种争吵和注解的话,全部新教改革是一个广泛筹谋好了的没收地产的计划。开始是夺取教会的土地。随后在那些新教掌权的地方,天主教徒被宣布为叛乱者,于是他们的土地也就被没收。”[(15)]在英国,国王没收大量的教会土地,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卖给了资本家和新贵族,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在改奉路德教的地区,土地所有权只是从教会封建主转归世俗封建主,所有权的性质似乎未发生根本变化。不过,“教会所有权是古老的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堡垒。随着这一堡垒的倾覆,这些关系也就不能维持了。”[(16)]既然归上帝所有的土地可以剥夺,难道归世俗封建主所有的土地就不可以没收?没收教会的土地就给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神圣原则打开了一个缺口,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改革已触动了封建土地制度这一关键问题,体现了改革的进步性,但要改革长期坚持、深入发展才能使进步性成为现实性。宗教改革却局部解决了土地问题或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条件。
    封建社会后期改革的革命作用,在政治方面应有利于政治民主化。张居正政治上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主义者。他的一切改革措施,不论是振纪纲和安民生,还是丈田亩和一条鞭法;也不论是治黄、淮和通漕运,还是强军备,饬边关,都是为了“固邦本”,如他整顿吏治“杜绝贿门,痛惩贪墨”为的是“私门闭、公室强”[(17)]。又如他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主张重偿罚,大破常格,唯才是用,定了许多标准,但唯一重要的标准是“有功于国家”,一切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利益为转移。虽然造成了上尊朝廷、下守法度的好风气,但却是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在社会经济方面改革措施也造成了数十年荒地变良田,“自正嘉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最为富庶”的景象[(18)]。无疑,张居正改革使人民受益,虽然他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制度,没有使政治民主化的任何意向,但改革如能坚持下去,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也将造成政治民主化的条件。
    宗教改革也未明确提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纲领,但它却动摇了封建的君权神授学说。宗教改革中,建立了脱离罗马教廷控制的路德教、加尔文教、英国国教三大新教。动摇了罗马教廷这一封建专制制度的国际中心。教皇和许多高级教士的许多特权被剥夺。既然神授的教权可以剥夺,难道神授的君权就不能剥夺?特别是加尔文教那种民主化、共和化了的教会组织的推广,对君权神授学说是一个摧毁性打击。很明显,“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王,主教和领主吗?”[(19)]在宗教改革旗帜下进行的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更使“加尔文教在荷兰创立了共和国”。[(20)]
    如果说,张居正改革当时还未为政治民主化做任何有益的事,那末,宗教改革却动摇了封建的国家学说,并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封建社会后期的改革,必须打击维护旧传统治旧官僚体制,才能造成社会进步的政治环境。张居正明白,依靠明朝后期那个只尚空谈,不办实事的庞大腐朽的官僚集团来推行他的改革,就意味着寸步难行。他不得不精简官僚机构,裁减名实不符的官吏达官僚总数的20—30%。对在职官员用“考成法”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吏部判定官吏勤惰的依据,官吏的“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21)]在用人和选才方面,他大破常格,唯才是用,精选和提拔了一批有才干的官吏如张学颜、潘季驯、王宗古、戚继光等,对改革起了积极作用。张居正在改革官僚体制方面,打击了腐朽势力,提拔了有用之才,造成了吏治清廉、能办事、效率高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政治局面。但是,它并未超出官吏传统的吐故纳新的范围。
    宗教改革对旧官僚体制的触犯要深刻得多。许多主教区转归新教,高级教士被赶走,教产被没收,是对教会官僚体制的严重打击。世俗官僚也大量地在农民战争和宗教战争中被消灭。德国起义农民曾对杀人如麻的黑尔芬施太因伯爵为首的14名贵族官僚进行审判并处死。当黑尔芬施太因愿交出三万古尔登赎命时,起义者回答是,“给我们两吨黄金,你也难逃一死”[(22)],这次处决使全德官僚为之震动。在法国胡格诺战争和尼德兰革命中,更有大量贵族、官僚战死或被消灭。即使英国那样较温和的改革,反对宗教改革的官僚也处死了一些。宗教改革对旧的官僚体制实行的是革命性打击,大大削弱了封建势力。
    如果说,张居正针对旧官僚体制的改革是统治阶级中的健康力量的一种“廉政建设”,那末,宗教改革采取的则是摧毁旧官僚体制的革命措施。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都是封建社会末期经济条件变化、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由于面临的社会环境和阶级关系的不同,改革的宗旨和采取的形式也不同,因此,所取得的成就及其性质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如果说,张居正改革是挽救封建社会免于灭亡的开明官吏的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那末,宗教改革则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第一次大决战”[(23)]。张居正改革缓和了阶段矛盾,造成了官吏较为清廉、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面局。在张居正之后,如有象张居正那样的一批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坚持改革,势必造成中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利条件。改革半途而废,就只能使明朝苟延残喘七十来年,腐败如故。这种悲剧的链锁反应便是明末农民大起义和满州落后民族入主中原,而使垂死的封建制度再度强化。中国却失去了保持世界先进地位的难得的机会。宗教改革使“教会的精神独裁被摧毁了”,而成了“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的主要组成部分[(24)]。而且,十七世纪在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第二次大决战”,从宗教改革中“找到了现成的理论”[(25)]。总之,中国仍在封建黑暗中摸索的时候,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西欧迎来了资本主义时代的曙光。这是中西在社会发展方面先进与落后发生位移的重要契机。
    

参考文献:
    

    (1)《明史·邹应龙传》。
    (2)《明史·食货志》。
    (3)《嘉靖实录》卷204。
    (4)《张太岳集》卷26。
    (5)《张太岳集》卷36。
    (6)马克思:《致恩格斯》(1854年7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82页。
    (7)(19)(20)(23)(2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0页、第391页、第391页、第391页、第391页。
    (8)《张太岳集》卷47。
    (9)《张太岳集》卷25。
    (10)马克思恩格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11)(12)(13)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单行本,第34页、第36页、第40页。
    (14)《明史纪事本末》卷61,
    (15)恩格斯:《致燕妮·龙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57页。
    (16)马克思:《所谓原始积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8页。
    (17)《张太岳集》卷26。
    (18)《明史·张学颜传》。
    (21)《张太岳集》卷36。
    (22)戚美尔曼:《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第493页。
    (2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5页。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116-121页。

责任编辑:景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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