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康梁不等于反维新 如果以是否主张开议会、实行君主立宪为划分维新派的标准,那么,仅仅视康梁一派为维新派,则更无依据。 早在光绪九年(1883),翰林院编修崔国因就提出建策十一条,首条即“设议院”,以此为“自强之关键”。光绪十年九月,两广总督张树声临终口授遗折,有“采西人之体,以行其用”之建言。两人皆主张开议会,为什么不能算是维新派?相反,康梁一派虽然在维新运动初起时曾主张开议会、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甲午战争后,他们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民智未开,学校未广,学会未兴,议院不可遽设。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确定维新派的标准呢?如果康梁是维新派,那么,其他主张维新变法的人士又如何归类呢?无须讳言,维新变法期间,康梁一派是屡受抵制的,以致杨锐有言“人人欲得康有为而甘心之”。但是,反对康梁与反对维新变法不是同一概念。翁同龢、孙家鼐、陈宝箴、杨锐、张之洞都是康梁的反对者,但他们又是重要改革派,只不过不认同康有为的为人,不赞同康梁一派的速变、全变主张而已。以往的戊戌维新史研究,受到《康南海自编年谱》和《戊戌政变记》的影响,以康梁为维新派正宗,进而形成一种以康梁为中心,与慈禧为代表的顽固守旧派抗衡斗争的看法,实在是走入了歧途。 回到历史场景认识近代史 以派别对立为中心线索的近代史叙事,不仅以虚构性、排他性构成近代历史认知中的误区,而且渗透了强烈的政治伦理导向。在这种政治伦理的观照下,鸦片战争前,主弛禁即卖国,主严禁即爱国;鸦片战争中,主妥协即卖国,主抵抗即爱国;戊戌维新、立宪运动中,主缓进渐变即顽固、落后,主激进大变即进步。洋务派曾经因只进行器物层面改革而受到批判;康梁维新派曾经因只依靠光绪帝而受到批评;立宪派曾经因主立宪而被指斥为消弭革命、走议会道路。现在看来,这些判断不尽符合历史实际。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衡量中国近代史上的进步与倒退、爱国与卖国,只有一条标准,这就是在当时历史环境下是否有利于中国振兴,是否有利于中国走向独立、民主、富强。在这个标准之下,过去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判有必要重加考量。 派别划分是一种后设的叙事,其价值不可全盘否定。但是,以派别划分为线索的中国近代史叙事模式,却以虚构化、脸谱化影响到人们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认知。我们应该对这一叙事模式重加思考,回到历史场景中认识近代历史及其中的人物,以获得新观察和新认识。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