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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之二)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近代史研究》2005年04期 王建朗 参加讨论

摘要:对于参战案的探讨,以往较多集中于府院之争、派系之争、南北之争上,对参战一事颇多贬斥。从外交史的角度来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实有必要。欧战爆发之初,北京政府宣布中立。这一政策看似稳妥,但在当时中国所处的特殊境况下却蕴藏着危机。虽曾有人提出对德采取积极进取政策的建议,惜未被采纳。1915年末,北京政府暗中与协约国有接洽之举,但在日本的反对下退缩。1917年,转机出现。围绕着中国是继续保持中立还是对德绝交宣战,外交家、政治家、军事将领及社会各界都卷入了争论。总体而言,主张对德绝交的力量超过了主张中立的力量。北京政府不仅希望通过参战获得战后处分权这一远期利益,还希望获得延付庚款、提高关税等现实利益。以参战为筹码,北京政府与协约国列强展开了并不轻松的谈判。中方的要求获得了部分的满足。可以认为,参加欧战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从消极到积极的一个重大转变,北京政府后期的积极外交可说由此而发端。
    关键词:第一次世界大战 北京政府的外交 参战
    作者简介:王建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三

参加欧战是中国对战后处理的一种远期投资,是为中国本身所需要的。但北京政府同时也意识到,中国的参战亦为协约国家所现实需要。因此,中国期望在加入协约国方面的同时能得到回报。这一思路早在北京政府提交对德抗议前便已出现。张国淦在内阁讨论抗议问题前所拟的一份节略中提出了希望协约国对中国予以“扶助”的要求,计有7个方面:庚子赔款德奥两国部分当然取消;庚子赔款协约国部分全数免除;增加关税;解除庚子条约的限制;取消治外法权;直接收回山东青岛;参列和平大会。(注:许田:《对德奥宣战》,《近代史资料》总2号,第56页。)从后来的结果来看,张国淦显然是期望过高了。中国争取获得协约国援助的过程比预期的要艰难得多。在中国打参战牌的同时,协约国列强也在打牌,打经济利益牌。
    2月5日,内阁会议讨论了中国是否应对德绝交的问题。会上,有主张先与各国商妥权利与义务后再办理对德绝交者,有主张一边商量一边办理者,也有主张断然办理而不管其他者。交通部长许世英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中方权利包括3个方面:(1)庚子赔款,即行解除,如万不能行,即自绝交之日起,缓至10年以后,再仍照前定数目按期分还,但在此期内,不得加付利息;(2)加税裁厘,即由绝交之日起,先改订关税物价表,即行加税,至裁厘一节,由中国自由分期办理;(3)废止《辛丑条约》关于军事之部分,如京奉铁路各国驻兵、天津20里内不许中国驻兵、大沽口不许兴修炮台等规定。(注:许田:《对德奥宣战》,《近代史资料》总2号,第60-61页。)许世英的这一方案较之张国淦此前提出的节略已经降低了许多,显得更为现实些。
    也许已经意识到列强所能对中国做出的让步其实是很有限度的,北京政府首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来试探列强的意向,即允许中国增加关税和缓付庚子赔款。2月14日,北京政府致电驻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他就此探寻日本外务省的意见,向日方说明,为应付对德断交后可能产生的金融贸易方面的影响,中国需费甚巨,但中国不能总是靠借外债来维持财政,“如联合国能允我酌加关税及将庚子赔款缓解或延长年期,则于目下财政不无裨益”(注:《致东京章公使电》(1917年2月14日),《黎元洪卷》第8册,第20-23页。)。2月17日,日本外相本野一郎在约见章宗祥时表示,中国有关加税及缓解赔款两项要求,“日本政府于主义上可先表示赞成,详细办法当再研究。惟事关各国,必中国与德断绝国交后,日本方易向各国启口代为周旋。”(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29页。)
    中国同时也向英方提出了要求。与向日本提出的有所不同,中方的重点放在战后的保障及参加和会上。要求分为4条:(1)英国政府保证,如果德国在媾和时或媾和后提出中国违反中立或偏向协约国的问题,英国政府应给予中国支持;(2)如果战后召开的会议邀请中立国参加,英国政府应将中国政府纳入邀请范围内;(3)如果在战后召开的会议上提出了与远东有关的问题,英国政府应邀请中国政府参加;(4)推迟庚子赔款的支付。中国政府向法国政府也提出4项要求,但稍有不同:(1)向中国政府提供一笔贷款;(2)延迟支付庚子赔款,直至战争结束;(3)增加关税;(4)暂停执行《辛丑条约》的有关条款。如允许中国军队通行租界,以使中方能够驱逐德国人。(注:Mr.Balfour to Mr.Alston, Feb.23,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22, pp.243-244.)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也奉命与俄国政府进行了接触。俄方表示,如中国果与德绝交,出以实力,则所商各节,自无不可。(注:《驻俄刘公使来电》(1917年2月21日),近代史所特档,甲350-207,张国淦档案,《外交宣战案件》卷。)
    总的来看,各国对于中国政府的要求,原则上都表示了赞成,愿与中国讨论详细办法,但表示一切须待中国与德奥断绝邦交之后。可见,各国所关注的是中国迅速与德国断交。2月28日,陆征祥会晤英法俄日等7国使节。各使提出,绝交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者仅断绝邦交,广义者则是加入战团。如果中国政府仅仅采取狭义的绝交,则绝交之后条约仍然有效,协约国允许中国增加税则,而战后德奥则可借口条约并未废止而享受现行税率,这样协约国便比较吃亏。因此,协约国要求中国实行广义的绝交,加入战团。“至赔款展缓,亦当于绝交之广义中讨论之”(注:《中德绝交始末及其利害》(1917年3月18日),章伯锋、孙彩霞编:《北洋军阀》第3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59页。)。
    日本在催促中国采取行动的同时,对中国要求利益保证的做法表示了明显的不满。2月27日,本野在与陆宗舆谈话时表示,关于对德绝交问题,中国政府已经表示了决心,“惟至今尚未实行,且施种种策略,要求联合国先为利益之保证,恐失与国同情”。本野认为,中国如毅然对德绝交,自会获得各国同情,“中国希望之事,自有商量余地。今中国乃各处试探,又故意迟延,恐大陷于失策。日政府欲诚意与中国亲善,深冀中政府亦以诚意相答,勿使日本国民失望,致政府为难时,或更成难局。”(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1页。)
    3月1日,日本外相本野向英、法、俄驻日大使通报,称根据他的情报,中国总统在德国的威胁或压力下对与德绝交之事仍持犹豫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认为,协约国似乎有必要对中国政府施加某种强大的压力”,同时向中国提供未来德国对中国采取敌对行动时给中国以援助的保证,并在有关关税、延迟或部分取消庚子赔款上给中国以好处。(注:Sir C.Greene to Mr. Balfour, Mar. 1,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 413.)3月5日,英国向日本政府以及俄法政府提议,如果中国与德国断交并宣战的话,各国将同意立即将庚子赔款的支付推迟到战后,同意修正关税达到切实值百抽五,并承诺帮助中国免遭德国的侵略。英国政府还提议,一旦中国明确对德宣战,协约国方面应立即宣布中国的其他要求也会得到同情的考虑。对中国取消对德国的庚子赔款及停付德国其他债务的要求,英国也表示支持。(注:Mr. Balfour to Sir C. Greene, Mar. 5,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p. 254-255.)
    3月8日,北京政府将细化后的具体条件告知章宗祥,要求他向日本提出,希望日本力予赞同。其条件为:第一,庚子赔款,德奥方面永远撤销,协约国方面10年内暂缓偿还,10年后照原有金额按年递付,不另加利息;第二,承认中国即时将进口关税额增加五成,并由中国政府陆续改正关税价表,按实价值百抽七五征收。待中国政府将厘金裁撤后,关税增至值百抽十二五;第三,《辛丑条约》及附属文书中,有关天津周围20里内中国军队不能驻扎、各国可在使馆及铁路沿线驻军等规定,希望解除。(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2-33页。)
    日本关心的是中国尽快与德国断交。本野在接收上述节略时便表示,中国政府至今未正式宣布与德绝交,同时却向协约国提出条件,虽然中国一再声称绝无交换利益之意,但这难免会引起协约国的误会,“于中国殊属不利。中国今日总宜先行绝交,庶可表示真意。”(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3-34页。)
    在列强的坚持下,北京政府于3月14日正式宣布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剥夺和限制德国在华权益。中国从中直接获益的主要有:收回天津和汉口的德租界,永远停付庚子赔款德国部分,暂时停付德国商人债款。
    3月15日,施肇基将中国对德绝交的备忘录递交英方,同时提出细化后的条件。贝尔福表示,中方的要求与早先提出的他本人曾积极支持的条件大不相同。在原来的计划中,庚子赔款只是在战争持续期间停付,中国现在要求的是无息延长10年。原先的提议中,进口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但现在要求增到7.5%。此外,废除《辛丑条约》中有关中国军队驻军的限制也是全新的要求。因此,英国需要对中国的要求进行非常仔细的考虑。(注:Mr.Balfour to Mr.Alston, Mar. 15,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p.265-266.)
    列强并未像原先所说的那样,在中国对德断交后便考虑中方的要求,而是斤斤计较于条件,并把实施时间又推延到待中德宣战之后。3月26日,本野在与章宗祥谈话时,指责中国所提希望条件“有明知不能实行之事,而仍故意提出”。如赔款延缓问题,便是提出一个极长期限,来作讨价还价之用,其策略之意明显。次日,本野又对章宗祥表示,关于关税问题,“照日本民间反对情形及各国相互关系,决非即时能定。中国如必待商定后再行参加,恐转瞬战局告终,中国必致进退失据。”中国宣布加入协约国后,各国必然会以善意来商讨中国所提条件。但如果中国事实上坚持利益交换,则不免会引起协约国的怀疑,“必无良好结果,亦损中国体面”。(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4-36页。)
    3月31日,公使团开会考虑中国政府的要求。会议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后,初步达成如下共识,以征求各自政府的指示:(1)庚子赔款暂缓支付,战争结束后重新支付时应支付利息;(2)同意中国将关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但日本有所保留,提出了要求中国废除原棉出口税的条件;(3)允许中国进入天津周围20里地区。(注:Mr. Alston to Mr. Balfour, Apr.1,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273.)
    英国政府反对要求中国支付利息的做法,担心会挫伤中国加入战争的意愿。贝尔福指出,中国是在协约国的邀请下加入战争的,由中国自己来承担负担是不合情理和有欠公正的。贝尔福甚至提出可以整个地免除庚子赔款的想法,当然他知道这需要英国和其他国家进行仔细的考虑。但在做出这样的全面决定之前,他认为延缓庚子赔款的支付应该是无条件的。(注:Mr.Balfour to Sir C. Greene, Apr. 5,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 275.)
    北京政府认为,仅在战时停付赔款及关税值百抽五,中国所得甚少,故坚持“赔款无利延期,至少五六年;七五关税期以必成;至免厘方法可由日本方面提商,以为交换”。因为实行值百抽五,是此前中国在条约上的应得之利,不能视为给予中国的特别利益。如只实行值百抽五,中国每年只能增加收入五六百万元,裨益甚少。4月9日,章宗祥将中方意见转告本野,本野表示,关于赔款延期之事,中国不如就定为3年,待期满后再看情形续展。至于是否无利推延,因各国有将此款编入预算的,还需再作商量。(注: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37页。)
    5月间,随着府院之争和府会之争的加剧,段祺瑞非常期望获得协约国支持。5月8日,段祺瑞在会见英国公使馆翻译时表示,中国政府决心参战。如果国会否决参战案,在万不得已时他将断然解散国会。他希望那时协约国方面能给予道义上的支持。5月9日,协约国公使在法国使馆开会,讨论北京政府提出的希望条件。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在会上表示,各国对中国所提条件尚未协商一致,而中国政府已在积极推进参战案,因此,此时可以暂缓讨论中国的要求。
    5月13日,英方照会日本外务省,指出根据英国政府所获得的报告,如果协约国不立即给予段祺瑞以有效支持,段将会遭到反对而不可能实行对德宣战。因此,英国政府建议协约国立即向中国政府声明,同意中国实施下述事项:(1)自9月1日起,按现行税率加征40%的附加税;(2)停止支付应于今年6月偿还的赔款,此后5年内停付一切赔款,期满后,无须支付停付期的利息。英方还特地向日方说明,即使增加40%的附加税,实际上仍未达到值百抽五。英国如此设想已经考虑到了有关国家的共同利益,若非如此,英国便会立即通知中国停付全部赔款,以满足中国的愿望。(注:《英国驻日大使馆致日本外务省》(1917年5月13日),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大正6年第3册,东京,1968年印行,第480-482页。)
    但是,日本政府却不愿轻易让步。在5月14日致英方的复照中,日方表示,中国政局虽已出现相当危机,但这种危机的原因并不在于协约国对段祺瑞政府关于提高关税及延期支付赔款的要求未予支持。日方相信,段祺瑞能够渡过难关,但即使段祺瑞失败了,也不意味着段祺瑞的接任者必然会拒绝对德宣战。因此,日本主张仍然维持此前的立场。(注:Sir C. Greene to Mr. Balfour, May 14, 1917, May 15,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Vol. 22, pp. 283-284.)
    日本政府的这一态度,连其驻华公使林权助也表示异议。他在18日致外务省电中表示,“英国大使照会的内容,确有条理而切合实际,但帝国政府未予接受,实出乎本职意料之外”。林权助认为,协约国对中国的答复迟早要提出,而现在正是提出的大好时机。如果日本政府坚持不变,“中国政府和人民均将认识到帝国政府不可信任。结果,今后我国对中国的威信,当然受到莫大影响,而英、美方面或在幕后指出我方的无信,促使中国注意,亦属可能。果然如此,则与我方威信的下降成反比,英美势力逐渐提高,亦系必然趋势。”(注:《林公使致本野外务大臣电》(1917年5月18日),《北洋军阀》第3卷,第145-146页。)
    5月18日,贝尔福指示格林向日方提出,英国政府相信,各国如果发表一项声明,保证将中国所希望得到的一些重要利益交付中国,以作为对段总理对德宣战的回报,则可大大加强其地位。贝尔福指出,英国政府之所以建议协约国给予中国上述援助,是因为英国政府相信,“中国的宣战,除了会产生先前已经指出的一些实质性的结果外,还将对德国的国内局势产生非常重要的令人满意的影响”(注:Mr. Balfour to Sir.C. Greene, May 18, 1917,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2, Series E, Vol. 22, p. 284.)。但日本复照表示,即使从中国自身利益来考虑,中国也很有参加对德战争的必要。日本政府认为,接受中国政府提出的希望条款,“在现时并不适当”,即使现在协约国发表一个援助性的声明,“对于促进对德宣战问题的解决,也毫无助益”。(注:《日本外务省致英国大使馆》(1917年5月23日),《日本外交文书》,大正6年第3册,第489页。)
    此后,中国政坛上出现了张勋复辟的闹剧。段祺瑞随后又以共和再造者的身份回到了权力的中心舞台。已不受牵制的段祺瑞全力推动对德宣战。此时,英国政府认为,中国内政的危机行将结束,一个获得普遍同意的政府将会建立起来。因此,协约国有必要就中国对德宣战问题协调其政策。6月28日,英方照会日本政府,希望日本政府同意向中国提供援助,以便中国政府易于解决参战问题。但日本政府仍拖延未决。
    直到7月下旬,日本政府的态度才有所松动。7月27日的日本内阁会议就英方5月13日照会提出修正案:(1)关于关税问题,同意暂时将关税提高40%或50%。过去日本主张的废除棉花等物品的出口税问题,同意仅作为协约国的希望向中国提出即可;(2)关于庚子赔款,同意自达成协议之日起无利息延长5年。(注:《阁议决定》(1917年7月27日),《日本外交文书》,大正6年第3册,第523-524页。)但直至8月7日,日本才将有上述内容的照会面交英国驻日大使。其内容稍有变化。关税部分改为以提至实价的5%为准,并同意撤回废除棉花出口税等要求,但保留在将来适当时机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权利。
    至此,中国加入协约国的道路已经铺就。8月14日,北京政府发布大总统布告,宣布从即日起与德奥两国处于战争状态。9月7日,英、法、日、俄、意等协约国诸国联合照会北京政府,表示同意中国缓付庚子赔款5年,其中俄国有所保留,只同意缓付其应付量的1/3;同意中国增加关税至切实值百抽五;允许中国军队进入天津、大沽间的中立区域等。
    北京政府对德宣战一个多月后,9月22日,在广州召开的国会非常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德交战状态。26日,广州军政府对德宣战。宣战布告虽指称段祺瑞的宣战为不合法,但也承认“按之事实,我国之于德、奥已处于对敌地位”。布告表示,“解决内政与国际战争,本属两事”,现国会非常会议既已承认中德处于交战状态,军政府当依议执行。(注:《军政府布告国会非常会议议决承认对德奥交战状态依议执行》(1917年9月26日),《军政府公报》第7号,1917年9月印行。)广州政府的宣战颇可玩味,它为我们讨论参战究竟于中国有利有害,观察以往争论的是非及要害何在,提供了一份难得的参照。
    本文所讨论的这一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但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却不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以有限的实力对远离中国直接利益以外的国际问题如何做出恰如其分的表态,在很长的时期内一直是中国外交决策上的困惑之一)。近代以来,被动地卷入到世界体系中的中国,面临的是不断的失败和挫折。以弱者地位,中国对世界问题很少发言。中国以高度警惕与怀疑的目光注视着外部世界的各种发展,在各国纷争中力图保持中立和超然。20世纪初,竟两次扮演了任由他国在中国领土上交战的无奈而可悲的中立国角色。
    1917年中,中国终于抓住机会,改变了消极的中立政策。无疑,这一决定含有从强从众的因素,但这一抉择本身是积极的,具有开创性意义。对此,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曾有这样的评价:“这是中国第一次独立地参加世界政治活动,中国已经摆脱了长期的超脱状态,在现代国家中占有自己的地位。”莫里循则称“这是迄今在中国完成的最伟大的事情。它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注:保罗•S.芮恩施著、李抱宏等译:《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13-1919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6-197页。)这样的评价也许不很准确,但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参战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从消极回避到积极参与的一个重大转变,北京政府后期的积极外交可说由此而发端。(注:唐启华新近发表的《“北洋外交”研究述评》(《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指出,“参加欧战可说是中国参与国际事务重要的里程碑”,评价到位。)
    至于后来在巴黎和会上,中国并未能受到平等的待遇,未能实现自己的预定目标,这不是评价参战决定是否正确的标准。中国能够参加巴黎和会,阐明自己的观点,在国际舞台上作一出色的亮相,其本身便是很重要的。对此,顾维钧的评价应该最有权威性,因为他曾经体验了巴黎和会挫折的切身之痛。顾维钧后来回顾说,做出参战的决定很重要,“它影响着中国的国际地位,使中国能够在和会上提出自己的要求”(注:《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55页。)。确实,参战不能解决中国所面临的一切问题,但参战为中国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能的机会,抓住这个机会是明智的。
    

责任编辑:田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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