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对近代中外条约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揭露了英国等西方国家的强权政治。马克思指出,《南京条约》“像新近与中国订立的条约一样,也是在炮口下强加给对方的对华条约”。(《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他还引用西方媒体的言论,阐析这一性质:“显然,赋予我国公使以去北京或驻留北京之权的条款,确确实实是强加给中国政府的”。(同上书,第94页) 二是分析中国并未违约,英国发动战争的借口是虚构和欺诈的。针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国重启战火,马克思指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即使天津条约规定允许英国公使可以直接前往北京,中国政府反抗英国舰队强行驶入白河,是否就违反了这个用海盗式战争强加于它的条约呢?”“就算是中国人必须接纳英国的和平公使入京,他们抵抗英国人的武装远征队也是完全有理的。中国人这样做,并不是违背条约,而是挫败入侵。”(同上书,第86—87页)关于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借口,马克思引用林德赫斯特勋爵的话指出:全权代表约翰·包令“自己承认船籍登记证是无效的,那艘划艇没有权利挂英国国旗”。他当时说,“该船是不受保护的,不过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一点。看在上帝的面上,千万不要透露给他们”。实际上,约翰·包令和英方“知道中国人并没有犯下任何违背条约的罪过”,却隐瞒真相,“坚持要求赔偿并且要求以特定的形式送回被捕者”。“以往有过比这更恶劣更可耻的行为吗?”有一位英国政府官员提出过比这“更欺诈”“更虚伪的口实”的吗?(同上书,第25页) 三是充分揭露西方世界的各种谎言和违背国际法的行径。围绕中国是否违约这一问题,马克思说,自英国人在华采取军事行动之后,“英国政府报纸和一部分美国报刊就连篇累牍地对中国人进行了大量的斥责,它们大肆攻击中国人违背条约的义务、侮辱英国的国旗、羞辱旅居中国的外国人,如此等等。”然而,“除了‘亚罗号’划艇事件以外,它们举不出一个明确的罪名,举不出一件事实来证实这些指责。而且就连这个事件的实情也被议会中的花言巧语歪曲得面目全非,以致使那些真正想弄清这个问题真相的人深受其误。”(同上书,第45页)倒是英国在破坏国际法,马克思说:“大家都知道,在战争状态中,一切现行条约都停止生效。如果英国人在远征白河的时候同中国人是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不言而喻,他们既不能援用1843年的条约,也不能援用其他任何条约。”因此,“帕麦斯顿在对中国人的关系上把战争的所有国际法准则破坏无遗。”(同上书,第109—110页)而英国报纸对于在华外国人在英国庇护下,“每天所干的破坏条约的可恶行为真是讳莫如深!”比如,非法的鸦片贸易,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来填满英国国库的事情;外国人经常贿赂中国下级官吏,使得中国政府失去进出口税的合法收入的事情;买卖中国人到秘鲁、古巴等地作契约华工,去当牛马不如的奴隶,且频遭暴行以至被杀害的事情,等等,“一点也听不到”。(同上书,第47页) 马克思将条约内容与国际法相关规定结合起来,并运用各种资料,深入揭露了英国等西方国家在条约问题上的所作所为。这些分析不仅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西方列强的本质和不平等条约的性质,而且也给我们研究近代中外条约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深刻启示。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