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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二大开会地点之争及其政治学检讨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 苏舟 陈廷湘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国民党二大开会地点之争,实际上是孙中山逝世之后,谁来领导国民党之争。以筹开“二大”为主要议题的国民党一届三中全会首开于北京,续开于广州。会议期间及会议之后,国民党内两派为夺取党的领导权,在国民党二大会址定于广州还是北京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互不相让,最终导致了国民党的彻底分裂。这是国民党历史上一次影响巨大的派系冲突。此争论愈演愈烈而至最终分裂,不仅是派系党权之争不可调和的结果,也是国民党采取的委员会制、民主集权制等域外制度在本土运作陷入困境的表征。
    关 键 词:国民党二大 委员会制 民主集权制 政治学检讨
    作者简介:苏舟(1978—),男,安徽无为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的思想与学术;陈廷湘(1948—),男,四川彭州人,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近现代的思想与学术研究。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高层叠经震荡,终至多名“中央委员”在京召开西山会议,在沪另立中央。粤、沪中央先后各自召开二大,国民党至此公开分裂。既有研究中,学者们已从权力斗争、国共关系及共产国际的作用等角度对导致分裂的原因、经过及影响做了十分透辟的研究①。这一议题似已无再行讨论的必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揆诸史实,始于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各方关于二大开会地点的争论伴随该党此次分裂全程,而且最终未能形成共识,双方各自在粤沪召开二大,导致国民党正式分裂。足见关于二大开会地点的争论与国民党的分裂关系甚密。此点并未引起学术界重视,迄今未见相关研究。同时,既有研究对分裂原因的讨论侧重人事层面,对制度因素未予关注。因此,重建二大开会地点争论之史实,从政治学视角分析并阐明其与国民党走向分裂之联系,亦应是此论域的重要议题。
    一、一届三中全会首开于北京
    国民党一届三中全会先后在北京和广州召开。但是,在相当多重要著述中,见载者却只有广州会议,鲜有论及北京会议者。大陆出版的各种以国民党史为题的著作多未述及在京首开的会议②,中国台湾出版的《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等影响极大的著作也未详细论及本属该党党史重要组成部分的北京会议。即便那些为数不多的述及北京会议的史著亦不视其为中央全会,于语焉不详中冠以“不顾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擅自”召开的“非法”会议之名[1](P59)[2](P242)。揆诸史实,此论不确。
    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直接缘起乃为筹备二大。按照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但因孙中山北上及染病,筹备工作未能及时开展,此情遭致年初成立的护党同志会攻击,指责中央执行委员会(后简称“中执会”)任期已过数月而不遵章改选,数次通电否认其存在[3][4]。因此,各委员亦主张从速召集二大,重新改选,以塞反对者之口[5]。1925年2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和政治委员联席会议决定3周内召集三中全会,5个月内召集二大[6]。但因孙病情加剧,召开三中全会之议未遑实行。孙逝世后,国民党出现权力真空,原本存在的分歧和矛盾更趋激烈、公开,召开三中全会筹开二大刻不容缓。
    在谢持日记中,3月27日开议于帅府园六号的会议被其视为“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所开的“全体会议”[7]。但据邓家彦是年5月谈话,3月27日确为三中全会的原定开会日期,但因是日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数,改开北京执行部执委会议;4天之后,三中全会于干面胡同11号李烈钧宅正式召开,24位中央执行委员中14位出席,符合过半数的法定条件。会议议定以后开会到8人即可成会[8]。邓氏虽未言明具体出席者,但胡汉民、廖仲恺、张静江、杨希闵、谭延闿、林森、谭平山、柏文蔚、熊克武、叶楚伧等10人当时均不在京,无法与会,不难推知31日的与会者为李大钊、汪精卫、戴季陶、邹鲁、居正、于右任、李烈钧、于树德、石瑛、石青阳、覃振、王法勤、丁惟汾、恩克巴图。4月13日后,因人数不足,皆成流会,以致原定的19日闭会仪式未能举行即被迫延会[9]。
    邓氏所言会议情形在媒体的即时报道及与会者回忆中得到印证。京沪诸报对会议的称呼大同小异,有的径呼“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8][9],有的则称“中央执行委员会议”[10][11]。居正、邹鲁、戴季陶等与会者会后的记叙均称之为三中全会。居正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开会于北京”,但未毕会,后“继续开会于广州”[12]。《梅川谱偈》中述其“以意见不合,未终会而散。”[13](P119)邹鲁记曰:“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决将遗嘱原件由我带回广州……我到了广州,续开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14](P260)戴季陶当年12月致信蒋介石也称该会为“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破裂后于广东续开[15](P985)。
    国民党最初的正式表述亦视北京会议为三中全会。4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各部长联席会议(后简称“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其会议录三次记前此在京召开的会议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16]。28日,“中执会”发出第142、143号通告,分别依据于3月31日在京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案,通令各级党部一体知照并切实遵行[17]。5月11日,丁惟汾、邹鲁在中执会第80次会议上报告“北京全体委员会议经过情形”[18]。12月12日,中执会发表召集二大宣言,亦称北京会议为“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19]。但次年1月4日,汪精卫在广州二大上报告接受总理遗嘱经过,提及的“第三次执行委员全体会议”仅指在广州续开的会议,不再包括在京首开的会议了③。
    由上可见,一届三中全会于3月31日在京首开,4月13日后皆成流会但未闭会,5月18日至25日在粤续开。由于北京会议的档案材料未能留存④,清晰描述会议实情和准确重建全部史实似已不可能,但据现有材料仍可清楚获知二大开会地点之争是其重要议题。
    二、会议地点之争的历史考察
    国民党总章对全代会召开地点及其决定权限并无明确条文[20](P25)。此点被希冀二大就地举行的广州当局抓住,抢先将总章中并无规定的开会地点确定在广州。3月5日,联席会议通过胡汉民“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为自由安全讨论党务起见应在粤开会请决定案”,议决广州为二大开会地点[17]。但该案遭到一些驻京委员反对,他们认为驻粤中委只有胡汉民、廖仲恺、谭平山数人,“不能以少数而议决此重大问题”[5]。二大开会地点之争迅即展开。3月27日,北京执行部开会,多数主张二大在广东召集。但此议仅属京部意见,自无多大效力。三日后,在京中央执委、政治委员联席会议围绕开会地点展开激烈争论。汪精卫、戴季陶、邹鲁、吴稚晖、李大钊等主广东,张继、居正、谢持、石青阳、石瑛、邓家彦等主北京。主粤者以事实为根据,认为广东“系革命之发源地,且在党政府管辖下,言动较为自由”。主京者则着眼于主义之发展,指出“国民党主义在黄河流域向少宣传机会”,“代表大会开于北方,既免囿于一隅之讥,且可乘势广播改造种子。”[10]双方舌战难分高下,遂交由次日召开的三中全会议决。
    由于胡、廖、谭等主粤者无法赴京与会,主京中委遂成多数,形势对主粤者极为不利。围绕开会地点的争论在4月3日和13日两次会议上达到白热化。3日会议出席委员11人,李大钊、王法勤、丁惟汾、于树德、邹鲁力主广州,认为国民党“在北京缺乏武力,不能令党员绝对服从命令,而北京又处军阀及帝国主义威力之下,不能自由行动”。邓家彦等主京者逐条驳之。表决结果为赞成及反对者各5人,主席于右任遂声明下次会议再议[21]。13日的会议,双方“争执辩难,历四小时”,赞成在京开会者有石瑛、居正、石青阳、李烈钧、覃振、邓家彦6人。主张在粤开会者有王法勤、戴季陶、于树德、邹鲁4人。主席丁惟汾以主张在京者多,形势不佳,乃避往他室,不肯即付表决,被居正等强行牵出,警以“革其党籍”,丁被迫回席付表决,主京者取得胜利[5]。二大在京召开遂成决议,“经秘书于树德列入会议录,当众宣读一过,众无异议”[8]。
    此后,双方在会外展开系列博弈。为打消在京开会决议,汪精卫、李大钊等主粤者请加拉罕出面,于俄使馆宴请在京全体中委,从事调解[22]。未果后,丁惟汾称病就医,于树德借事他出,邹鲁避往西山,相率以停止出席为消极抵制,致连日皆成流会,连宣布闭会都不可得,只好延会[8]。邹鲁还私下约谈谢、邓、石、覃等主京者,婉陈不宜在京开会之意,劝其撤销前议,回粤开会,仍未获结果[23]。为捍卫在京开会议案,主京者也针锋相对,毫不示弱。李烈钧、居正窥破主粤者以避会谋抵制意图后,一面邀集同人留京“继续政治奋斗,并拟召集大会,讨论党务进行”,一面竭力疏通汪、邹等人[24]。主京者甚至准备宣言否认时已任满之中执会,由改组前的上海本部召集在京开会[9]。双方各执己见,分歧不可调和。主粤者遂决意南归“谋增厚势力”[25](P21),以推翻前议。4月16日,联席会议决定5月2日前在粤续开三中全会[26],并电京、沪执行部“通知全体委员届期与会”[27]。汪、邹等遂相继南下。主京者则将二大在京召开决议案通电各级党部,令其“即慎查照”并“函知下级党部”[28]。
    为制造反对在京开会舆论以向主京者施压,增加推翻前议之声势及正当性,汪精卫指使浙江临时省党部率先通电反对[29]。江苏、山东、绥远、内蒙古、湖南、湖北等省党部相继在各大报发出通电,反对在京开会,指认在京开议之说系“报纸风传”、“敌党故意造谣”,甚至集矢于主京者动机,责其“欲借代表大会自重,以与安福政府妥协”[30][31][32][33]。安徽宿县、江苏吴江等县党部亦对二大在京召开决议案表示“曷胜骇异”、“恐系考虑未周”,要求中执会复议,务使二大在粤举行,否则“绝不承认。”[34][35]即便处于组织系统最底层级之区分部,如上海第四区第二分部、江苏丹阳县第一区第一分部,亦通电反对,主张在粤开会[36][37]。
    主京者亦奋起抗争,维护原议。当浙江省党部发出反对在京开会通电后,杭州党员联合会筹备处迅即痛斥此举“盗用名义”、“胆大妄为”,仍主在京开会[29]。5月18日,严伯威等256人以“国民党员”名义致电各级党部,指出二大在京开会经三中全会议决,“已成铁案”,但“少数不良份子”运动“多数无知之徒”,图谋变更地点,此等举动“既无正当理由,复违本党议事法程”,“一旦成为事实,吾党前途固属危险,而来日党纪之淆乱,党纲之堕落,其祸源则已肇于此矣”,希望全党“勿为乱论所惑,务须一致尊重党纲,服从议案”,仍以北京为二大开会地点[38]。
    5月18日,三中全会于广州续开。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邹鲁、戴季陶、于树德、丁惟汾、恩克巴图、谭平山、林祖涵、林森、沈定一、邵元冲等出席,推翻京会有关二大问题议决案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李烈钧、居正、石青阳、石瑛、覃振、于右任、邓家彦、谢持等主京者均未与会,主粤者遂居绝对优势,几乎未遇任何阻力即推翻前议。18日,第一次预备会议通过“修正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之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地点及时间问题案”,将二大地点“定在广州或开封”(关于开封为会议地点,后详)[39]。至此,主京者主张被否定,但他们并不甘心就范。31日,胡汉民致电李烈钧、石青阳、覃振、邓家彦,“望即来粤,共策进行”,但他们认为“前次已议决在京开二届大会”,广州“妄用名义,在粤召集”,不但“对此项来电,均主不复”,且决定“登报否认”[40]。虽经三中全会两次决议,但诸中委对开会地点设在哪里仍各执一端。
    随着广东战事节节胜利,沿海地区被平定,滇、桂客军被解决,军政、财政及民政实现统一,主粤派势力和影响大增。同时,段祺瑞执政府敌视国民党,控制北京的国民军失势及奉张军队入京,在京召开二大越发没有可能,开会地点的争论趋于平息,但分歧以及争论所致的敌意并未消除。三中全会闭会后,广东军政格局急剧变动,如期召开二大远非急务,二大筹备受之影响颇巨,以致会期一再推延[41][42]。10月30日,中执会更以“现时交通不便,各代表来往颇为困难”为由,决定二大“应即展缓,候交通恢复再行决定”[43](P68-69),二大至此变得开会无期、遥不可及,后因西山会议问题发生才得以迅速召开。11月23日,西山会议在京举行,广州中央为争取主动,抢先于1926年元旦日召开二大,并处分了西山会议诸人。为求自身组织合法及同广州中央争党统,西山会议诸人亦以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为根本解决之途径,次年3月29日在沪召开了二大。由粤沪两个二大产生的两个中央从此分庭抗礼,此即后来纷争不休的党统之争的历史源头。
    三、会议地点之争的政治学检讨
    二大开会地点的京粤之争与国民党在孙中山逝世后走向分裂的过程相始终,亦是该党改组后施行的委员会制、民主集权制等域外俄制[44](P1-27)在本土运作困境的具体表现,从政治学视角检讨,可增进对导致国民党分裂的制度性因素之认识。
    改组前,国民党实行以孙中山为总理的党首制,但孙为使该党不因自己而“有所兴废”,改组时决定以委员制为国民党的根本决策制度[45](P136-137)。据党章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分为中央党部、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及区分部等各级组织,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额定的执行委员组成各级执委会处理党务;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其选举产生的中执会在其闭会期间是最高党务执行机关[46](P46-47)。由于孙中山被党章明文规定为该党总理,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委员制在孙逝世前并未实际运行。孙死后,委员制方正式运行。
    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指出,委员会是一个制度化的决策小团体,由其决策是“一种得到广泛实践的有效的决策制度”,但人们并不真正理解委员制的运作机制及机理。为此,萨氏分析了委员制和票决制的区别:决策团体达成协议的机制“主要就是由温和派向激烈派让步组成的”。在委员制下,委员间可以形成选择的序列,达成不以第一选择为基础的协议,能有效利用选择强度的差别作出所有成员皆有所得的“正和决策”;而票决制采用多数原则,无法调和选择强度的差别,参与者只能表达第一选择,其决策是“多数全赢而少数全输”式“零和的结果”;是否采用多数原则是判定委员会真伪及有无成效的重要标准,委员会决策一般不付诸投票,即使投票也只是形式,其决定大都全体一致通过,如果使用多数原则“不是例外而成了常规”,该委员会就无法正常有效运作;委员会制的工作常规是“相互捧场、讨价还价、妥协解决和互相调整”,其成效全视其成员服从其工作模式之程度而定,一旦破坏这一工作常规,“所失便要大于所得,“最终会使决策成本上升到无法承受的地步”[47](P256-261)。
    以上述政治学原理检视,则可见国民党诸人并未深谙委员制工作常规,严重偏离了委员制运作的机制及机理,肇致决策制度失效。其一,一再付诸票决形成决议案,以致未能出现委员制决策通常应出现的全体一致同意的局面。当广州联席会议抢先将二大开会地点议决为广州,在京中委即以驻粤中委只有胡、廖、谭等少数人为由否决此议。由于在京中委主京者居多数,首开于京的三中全会以票决方式形成在京开二大的决议案。但主粤者亦以牙还牙,相率避会致使13日后皆成流会且无法闭会,并相偕南归以制造在粤续开的三中全会上主粤者居多数的局面,同样亦以票决的方式推翻前议,作出在粤开二大的决议案。各方一以贯之的逻辑及所操持的利器皆是诉诸多数原则的票决制,显然与委员制的运作机制及机理相悖。其二,争论中充满着卓绝的不妥协精神,未能虑及各方“选择强度的差别”,不允许“选择的序列”存在,虽经激烈争论,未能以中间方案解决告终,以致一再出现“多数全赢而少数全输”的“零和的结果”。
    二大在京开议决议案形成后,汪精卫等主粤者请加拉罕出面从事调停,邹鲁亦私下邀集主京者疏通,均无结果。主粤者以避会谋抵制,不顾主京者疏通,南下续开三中全会以推翻前议。主京者甚至准备宣言否认现行任满之中执会,由改组前的上海本部召集二大在京开会。为挽回分裂之势,三中全会续开前,汪精卫派王法勤赴豫宣传折衷办法,并致电主京诸人,表示愿以在河南开会相调停,但主京者不予理睬[48]。事实上,与国民党渊源较深的国民军胡景翼部于3月控制河南,国民党遂可在豫公开活动,党势扩展极其迅猛,河南省党部亦于5月正式成立,成为继广东省党部后的第二个正式省党部,全省党员数至10月已愈3000,居北方15省区之冠[49]。在豫召开二大既可免去主粤者的外力压迫不能自由之虞,亦可实现主京者的在黄河流域宣传主义、乘势广播改造种子之主张。在主京、主粤之争不可开交且将因之呈分裂之际,在豫召开二大不失为一种双方皆可接受的“正和的结果”,但主京者寸分不让,坚主不理。续开的三中全会决议二大开会地点为“广州或河南”后,主京主粤双方仍各执一端,只专注于京粤之争,均未侧目河南。争论双方均以表达各自第一选择、坚拒对方为能事,互无妥协之余地,将委员制的“工作常规”破坏无余,终致决策成本升至不能承受的地步。
    仅就萨托利的政治学理论而言,委员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运作体系。但是,在孙中山逝世以后国民党实际运作中,委员制却完全无效。个中缘由,从当时国民党中央处理另一大政的过程中可以窥探得十分清楚。1925年3月26日,唐继尧通电就职副元帅,中执会讨论应对之策,有人主张将胡汉民之代帅及唐之副帅同时取消,由每省党员各推一人赴粤组建委员会,主持军政两务[50]。不久,广州大元帅府改组为采用集体领导的国民政府,目的在“借委员制缓和杨希闵、刘震寰围逼”以“消弭冲突”,但许崇智不以为然,致电胡汉民表示“委员制不足以解纠纷”[51](P77-83)。由此看来,委员制似乎完全无用。其实并非如此,鲍罗廷当时指出委员制是有效的,但必须具备有一权威人物主持于中这一条件。据张国焘回忆,鲍罗廷赞成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同时指出:“委员会如果缺乏中心人物和实力来支持,那将一事无成。”[52](P248)鲍氏此论确乎道出了委员制在国民党政治运作中失效的个中要害:在苏俄,其决策机构政治局中存在斯大林这样的“中心人物”,因而能有效运作和迅速决策,而国民党中执会中并不存在类似的“中心人物或实力”,遂致“一事无成”。此制在国民党政治运作中的失败和鲍罗廷的见解也确乎指出了萨托利有关委员制的政治学理论本身的一大缺陷。
    改组后,国民党以民主集权制为组织原则。一大关于民主集权制决议规定:党员既有应享之权利,亦有当尽之义务;其权利为“参与党内一切问题之决议及党外政策之确定,选举各级执行党务之机关”;其义务则为一旦讨论终了,决议形成,党员就必须“遵守此等决议案或命令并实行之”。该规定被一大名为“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续开的三中全会亦冠以“民主的集权制”[53](P28,123)。可见,这一组织原则并非民主与集权并重,而是更加强调集权。同时,由于通过改组建立了一套由中央党部、执行部、省党部,市(县)党部、区党部及区分部组成的有层级隶属关系的垂直党务系统,民主集权制亦即意味着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有论者论及该制度的“特质”时指出,党员有向所辖党部建议之权但“不能越级”,未曾表决前有自由讨论之权,但一经表决,即便对决议案不赞成亦不能背抗,只有“俟下次开代表大会或干部全体会议时修正”,可谓不无所见[54](P191)。
    但民主集权制这一组织原则在争论中未能切实履践,且被践踏无遗。中央全会是全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首开于京的三中全会作出的二大在京召开之决议案,本应得到全党遵行,但主粤者在讨论终了后仍积极设法打消该案,并最终通过续开三中全会形成另一个决议案推翻前议。此举显然违背民主集权制的组织原则,当时即被媒体指为“实属违反党议”[8],更有党员责其已肇“来日党纪之淆乱,党纲之堕落”之“祸源”[38]。在此前后,各地党部及党员个人公然越级通电,互斥不合己意之决议案为非法,不仅有损中央权威,且造成各党部及各党员间的敌对情绪。《申报》记者以“局外人”身份就此奉劝“向以护法为职志”的国民党人“最好能一衡议决案,在该党总章上无法律之根据,以定从违”,否则“一味斥之感情,恐未来之纠纷,愈争愈多”[21]。局外人的议论实际上亦指出当时国民党上下均未遵照民主集权制的组织原则行事,已将其本应具有的权威践踏无遗。
    政治学原理指出,权威可视为具有合法性的根据,每个政治系统都设法增加其权威,以减少获取服从的成本,加强系统的秩序和稳定[54](P10)。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系统中的权威源于传统、法律和魅力领袖[55](P241)。国民党时以革命党自居自诩,以反传统为职志,其魅力领袖孙中山逝世后的继起者尚不具备与之媲美的魅力气质。因此,该党能否闯过魅力领袖弃世这一难关,重建政治系统的权威性,只能倚靠包括民主集权制在内的政党制度化力量。但在争论中,各方罔顾民主集权制的相关规约,竞相不以“一种在目的和手段上以一种制度为取向的”“有规则的竞争”为然[55](P68),仅把党视为达到其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不仅是其制度化力量不足的表征,亦必然致使国民党这一政治系统权威缺位,获取服从的成本节节攀升。
    民主集权制的制度权威未能确立,还导致国民党这一政治系统的“一致性”出现问题。政治学原理认为:“每一政治系统在相关价值和相关问题上的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是它长期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一致,政治系统就会瓦解,就会因社会冲突而毁灭。”[56](P28)改组后,国民党内各方在反帝、反军阀及扶助农工的革命目标上并无多大分歧,但对实现目标所应取的斗争方式未能取得共识。据李烈钧回忆,在京中委曾集会讨论此后行动方针,一些人以为以往革命重南轻北,以致“革命事业未能彻底完成”,遂主张“今后应改变观念,纠正昔年之方法与方向”[56](P96)。李氏此言对各方所持斗争策略之叙述虽显含糊,但确乎道出斗争路线分歧所在。东方杂志即敏锐地指出京粤开会地点之争事关国民党的斗争路线。
    主京者李烈钧、居正、石青阳、谢持等人均与西南实力军人如唐继尧关系非同一般,欲借唐氏主导的“联治”旗帜,在京“为公开的活动,以攻击现政府,攫取政权”,自然在京召开二大便于此斗争方略的展开;而主粤者胡汉民、汪精卫、邹鲁等人因其势力根基在广东,坚持“仍以广州为根据地,一面尽量的发挥党义,一面扩大民众的势力,以期三民主义的实现”[57]。其时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则致力于推动国民党的左倾化,极力主张在粤召开二大,因为“广州有左派的群众,可以包围大会,使之左倾。”[58](P103-104)
    上述状况表明,国民党在其委员制因缺乏权威人物不能有效运作,组织原则民主集权制不具权威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获得其政治系统得以维持所必须的“一致性”,走向分裂势所必然。
    注释:
    ①相关深入讨论可参阅:李国祁:《民国十四年汪精卫的争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7期;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版;杨奎松:《容共,还是分共?——1925年国民党因容共而走向分裂的历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期;杨天宏:《苏俄与20年代国民党的派别分化》,《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尚红娟:《从分化到分裂:再论西山会议之缘起》,《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②肖效钦:《中国国民党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季鸿生:《中国国民党史纲》,百家出版社1990年版;李文:《中国国民党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彦奇:《中国国民党史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马尚斌:《中国国民党史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茅家琦:《百年沧桑中国国民党史》,鹭江出版社2009年版,等等。
    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86页。当时,广州中央指西山会议为非法的一个重要论据即是中央全会必须在政府所在地的广州举行,西山会议诸人即援引三中全会曾首开于京这一事实加以驳斥,汪精卫自此不再指认北京会议为中央全会可能与此有关。参见:《中国国民党告同志书——为取消共产派在本党的党籍事》,中央执行委员会北京执行部1926年1月印行,上海档案馆藏,档案号:Y4-1-0000864。
    ④国民党全会权威史料集,如《中国国民党历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革命文献》第79辑,国民党党史会1979年版)、《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荣孟源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等,仅收录广州会议的材料。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十一辑[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刘健清.中国国民党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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