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土司制度历史地位新论 原文作者:李世愉 原文出处:《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土司制度对人类文明承续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制度的管理方式,保留了各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从而使中央政权与土司之间有一种相互的认同即中央赋予土司统治的合法性以及土司承认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并且,土司制度以立足于维持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为基本出发点,而不在于领土、人口等方面权利的考量。其二,文化包容和管控的新实践。明清两朝比较重视民族地区的教化宣传。尤其是清朝“因俗而治”,没有大幅度改变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其三,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明清土司制度为女性承袭土司之职或代行其职打开大门,为女性做官提供了机会和法律依据。其四,土司治理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清初以来,清政府出于稳定土司地区的考虑,兼及休养生息,不仅限制随意采伐林木,还积极推行植树造林政策。同时,清政府还对土司地区的土地资源加以保护,限制内地人民随意在土司地区开垦荒地;还对该地矿产资源加以保护,限制私人掠夺式开采;还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李延宁/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