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繁昌铁矿的投资与争夺 陈慈玉 近代史上,因制铁业对铁砂需求殷切,日本在华投资中,矿业投资居第二位(1931年时,约1.8亿日元),仅次于铁路。主要的债权者是横滨正金银行、中日实业公司、满铁、三井和大仓财阀,其中日本投资汉冶萍公司主要是通过横滨正金银行进行的。满铁和中日实业是日本为了开发和获取中国资源所设立的“国策”公司。中日实业的前身为1911年三井财阀设立的旭公司,1913年在日本成立中日合资的中国兴业株式会社,1914年4月改组为中日实业株式会社,并拥有中国法人资格。在三井财阀的强势运作下,日本政府采取更具企图的外交方针以促进所谓中日经济合作,中日实业则成为日本以民间企业与国家资金的结合模式来进行国外投资的典范。它历经中国政治的波澜与中日之间的战争,在中国运转了30多年,直到日本战败才告结束。 繁昌铁矿位于安徽省繁昌县城西北侧,1911年经勘探发现其蕴藏量丰富,乃由广东商人霍守华开办裕繁铁矿公司。裕繁公司成立之初即向三井借款,约定由日方提供资本及设备,中方出售矿石,与大冶铁矿条件类似。中日实业接续三井的投资约定后,与裕繁公司签订契约。根据该契约,繁昌铁矿由裕繁公司负责开采,然后将铁矿石售给中日实业,该公司享有40年独占承购权;中日实业则提供裕繁公司开采铁矿所需费用与设备。 但是,该契约引起中国政府的反对,盖当时主张“铁矿国有”,认为此约系出卖国家利权,因此不愿承认。身为中日实业董事的安徽人孙多森,不满广东人霍守华主导裕繁公司,于1915年初成立通惠特种公司,打算插手繁昌铁矿。此举引起日方反击,中日实业乃请求驻北京公使对袁世凯政府施压,达成维持原契约的约定。农商部最终于1916年认可该契约。裕繁铁矿于1918年建造轻便铁路,随后陆续开采并输出矿石。1921年以后八幡制铁所因为大冶铁矿供应不足,开始寻求稳定的原料供给来源,便通过中日实业与裕繁公司缔结契约,由大藏省及横滨正金银行两次融资给裕繁公司。不过裕繁公司偿还贷款能力有限,至1942年尚有贷款本息共1456万日元未偿还。 总体来看,日本对于繁昌铁矿的矿业投资结果并未达到其预期目标,除了中国政情纷扰的影响外,日本相关企业的配合度及其投资能力应是一重要因素。主要投资者三井与大仓财阀各有自己的算盘,而且对日本政府而言,在关外东北的资源开发与利用才是政策的焦点。东北地区被日资视为投资和掠夺之重镇,尤其是满铁和大仓财阀,分别投资抚顺煤矿、鞍山制铁所以及本溪湖煤铁公司。日本出产的铁矿石有限,随着制铁业的发展,铁矿石的需求有增无减。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所产的铁矿石只能供给需要量的7.9%,其余皆依赖进口,而约60%的进口来自大冶铁矿。由于中国政治环境的改变和汉冶萍公司经营危机的深化,因此日本才先后把注意力转移到繁昌铁矿和东北。 (作者系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