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考课官吏分为“京察”与“大计”。“京察”是对京官的考绩,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子、卯、午、酉年进行。三品以上京官和地方总督、巡抚自陈政事得失,由皇帝敕裁。三品以下京官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考核。京察分三等,一等为称职,二等为勤职,三等为供职,根据等级实行奖惩。 “大计”是对外官的考绩,也是三年一次,于寅、巳、申、亥年进行。大计的范围除督抚外,包括藩、臬、道、府及州县官。大计的程序是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贤否,申之督抚,督抚核其事状,注考造册,送吏部复核。大计分“卓异”与“供职”二等,按等予以奖惩。 清朝经历了康雍乾三朝百余年的盛世,其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但认真推行考课制度起了积极的作用。康雍乾时期实行考课比较认真。康熙朝自二十二年至六十一年,共举行大计十四次,共举卓异官五百八十名,纠参、罢斥、降调官员五千一百三十七名。乾隆朝六十年,大计京察共进行三十三次,举卓异官八百七十六人。乾隆帝还特别提出,不能让“年力就衰之人,听其滥竽贻误”。清中叶以后,政治腐败,国事衰微,无论京察还是大计,都逐渐流于形式。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职官考课,从战国起迄至清朝,虽代有兴革,但一直沿行不衰,是一种常态化的职官管理制度,从而雄辩地说明考课对于整肃官僚队伍、发挥官吏治国理政的职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