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是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县黄金垭乡赵子重等人关于拟订赵氏家族族规的禀文。禀文中所列族规共四条: 一戒不孝父母,不和弟兄,侮慢尊长,大乖伦常; 二戒上蒸下淫,嫖人妻女,赌博闲游,引诱少年; 三戒结盟拈香,妄入邪教,恃势凌人,贻祸宗族; 四戒偷窃非为,入房当差,刁唆是非,受害一方。 上述族规主要从四个大的方面,对本族人的行为规范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从相关档案中可以看出,赵氏家族当时制订族规的初衷是因为该家族一度是当地的望族,有过辉煌的历史。由于近年来“伦理失序,家规不振,致使天心厌弃,罚以孤贫”,为了“维系族风,永志不朽,特就世俗所习犯而易守者,邀请合族重订族规,约为四则”。这样,本族各家可根据族规的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家庭的一些具体情况,再拟订详细的家规。 以上家规与族规分别要求家人和族人做到:不争强论弱,要具有吃亏者是福的雅量;要以耕读为本,不要参房充役(指到衙门中充当心术不正的衙役);要和气致祥,端淑家声;居家勤俭,为人正直;对山中树木,切勿肆行斫伐;不许闲游场市,耽误正业;要孝敬父母,和睦弟兄;不得嫖人妻女,赌博闲游;不得恃强凌弱,挑唆是非;不得妄入邪教,贻祸宗族等。这些规定,对于维系家庭与家族的和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有些条款对于女性家庭成员,显然属于歧视性的规定,如“妇女不许朝山烧香,不许赴会看戏,非内亲不许宴饮往来。”还有的条款显得过于保守和呆板,如:“不许借贷请会(“请会”指集资筹款),以免自累”“弟兄不许拨借银钱”等。当然,这些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家庭的特殊情况有密切关系。 实际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规、家教和家风的教育与传承,《国语》《论语》《颜氏家训》《曾国藩家书》等许多典籍中无不彰显出家规、家教和家风的传统文化精华。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族的规矩就是家规和族规,家规和族规形成了一个家庭或家族世代传承的风尚。家规,最初是在达官贵人的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推行,如司马光的《家范》流传于仕宦之家,南宋宰相赵鼎,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朱熹也曾制订了一套烦琐的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同时还强调不论男女,均在幼童时必须读《孝经》《论语》之类的书。历史上曾经显赫长久的家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家规、家教和家风,有的得以流传后世,成为今人学习借鉴的典范。 家规和族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修身齐家,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树立良好的家风,继承好的家规和族规,值得大力弘扬。细读档案中这些朴实的家规与族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我们定能从中寻找并提炼出对当今社会具有启迪意义的内容。 (作者:胡剑 单位:四川省南充市档案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