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清末预备立宪的开展,司法独立形成一股潮流,司法权从传统行政权中分立以及对行政侵害加以救济的呼声此起彼伏。在这个过程中,清政府进行了一次杂糅的“官制改革”作为立宪之基,并拟定了“预备立宪”的计划。其中在行政救济方面,即筹设行政审判院,作为行政诉讼的机关。虽然旋即因为清廷覆灭而在清代始终未能实现,但是却出台了其组织法草案,且行政救济思想终究成为不可逆的现代思潮,成为民国平政院成立的先声,为近代中国行政救济的萌芽。因此,这一段筹设的经历,在行政救济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行政救济 清末 行政审判院 筹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