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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宪自治运动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东方早报 王晓渔 参加讨论

    1922年元旦,《湖南省宪法》公布,随后开始议员选举,“这项选举在当时不仅是全中国而且是全亚洲破天荒的一次大范围内的直接选举”。再随后,议员投票选出省长赵恒惕。这仿佛1919年德国中部小城魏玛,德国历史上第一步付诸实施的民主宪法产生。
    中国近代史迷津密布,1912年至1928年尤其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海峡两岸历史观分歧巨大,唯独对这段历史立场一致,颇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意思。军阀割据和猪仔议员,成为对这段历史的固定印象。不仅教科书口诛笔伐,知识分子也是冷嘲热讽。但这无法解释,新文化运动为何会在那时出现,民营经济为何迎来黄金时代,媒体频遭打压为何又能前仆后继?
    这几年,对这段历史有较为多样的呈现,又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趋势。李洁先生的《1912—1928:文武北洋》多次重印,在文史读者中具有一定影响,在他笔下,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等都成为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我理解作者的心情,各路武人亦有各自的家国情怀,不能简单以军阀一言以蔽之,控诉或者谴责都失之简单,但是,讴歌或者赞美,同样失之简单。这种矫枉过正的翻案文章,偶尔读读,可以对冲一下标准答案,多读无益。在做价值判断之前,需要有基本的事实判断。相比之下,钱端升等先生的《民国政制史》、张朋园先生的《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晩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和年轻一代学人严泉先生的《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都更为接近历史的原发场景。
    这些书重在中央或者国家的宏观层面,关于地方实践的内容比较粗略,我对后者尤为关注。鲁迅在《阿Q正传》里描绘的阿Q和“柿油党”深入人心,公众乃至知识界提到基层民主政治,就想起这篇小说,想到阿Q把辛亥革命理解为非法拆迁和调戏妇女,想到未庄把自由党当作“柿油党”。在民主转型之初,这种景象绝非子虚乌有。林达在《如彗星划过夜空》里提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纽约州民众曾经拥护把此前支持英国的“保皇党人”的财产全部没收、拍卖。庆幸的是,美国开国先驱,没有因为人民素质还不够高,也没有因为民主会出现乱象,舍宪政体制,取党国体制。暴力和贿选,几乎是与民主转型如影随形的“乱象”,但这不是什么“民主乱象”,而是“专制乱象”,是民众长期缺乏民主实践的结果。“民主乱象”的说法,是倒果为因。
    从未庄的角度观察民主转型,得出的结论多半是让人沮丧的。在未庄这种最基层的地方建制里,士绅、学校、媒体的力量非常微薄或者纯属空白,民主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观察民主转型的地方实践,我更倾向于以省或市为单位。得知何文辉女士的《历史拐点处的记忆:1920年代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出版,我就留心寻觅,一直不见踪影,后来在打折书店发现厚厚的一摞,一时不知是喜是悲。
    1920年至1926年,湖南出现立宪自治运动,这段历史不仅今日民众闻所未闻,纵是中国近代史领域的学者,也所知有限。如果要为“军阀”翻案,最合适的人选不是《1912—1928:文武北洋》里的五位,而是广东的陈炯明和湖南的赵恒惕。两位都致力于自治,值得专门做传,可惜我目力所及,没有见到理想的著述,只是偶尔有一些文章点到为止。《历史拐点处的记忆》不是人物传记,但是部分弥补了这个缺憾。此外,刘建强先生著有《湖南自治运动史论》,由于尚未见到此书,这里存而不论。如果同样有一本研究广东地方自治的著作,陈炯明也可以瞑目了。
    新文化运动之后,联省自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成为一种思想潮流,并且进入实践层面。后者常与军阀割据联系在一起,两者有重合之处,但是把它们等同起来,则有违史实。以赵恒惕为例,他曾是湘军总司令,但他还是民选省长,不能简单称为军阀。湖南自治非但不能等同为军阀割据,还与军阀割据有着直接的冲突。立宪自治期间,精简军队是工作重点,军队横征暴敛受到限制,尽管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却不能得出联省自治等于军阀割据的结论。关于这个问题,胡适在当时就撰文《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指出:“裁制军阀与打倒军阀的一个重要武器在于增加地方权限,在于根据联省自治的联邦制。”
    1920年7月,谭延闿以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督军名义通电宣布湘省自治。1920年11月,赵恒惕担任湘军总司令。与此同时,立宪启动。1922年元旦,《湖南省宪法》公布,“非但是联省自治运动中唯一制定成功并公布实行的自治宪法,也是中国政制史上破天荒第一部省宪法”。随后开始议员选举,“这项选举在当时不仅是全中国而且是全亚洲破天荒的一次大范围内的直接选举”。再随后,议员投票选出省长赵恒惕。这仿佛1919年的德国,在中部小城魏玛,德国历史上第一步付诸实施的民主宪法产生。
    魏玛宪法应用于整个德国,湖南省宪主要致力于一省的立宪自治。这种自治表现为地方自治和公民自治(何文辉使用“人民自治”一词,《湖南省宪法》既使用“人民”也使用“公民”,在宪政的框架里,我更愿意称之为“公民自治”)两个层面。我们常说,民主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的引导,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但如果都是从未庄出发的自下而上的进程,很有可能又会成为与民主精神相悖的群众运动。湖南省宪从中间入手,一方面向下鼓励自治,一方面向上推动国宪,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1921年2月,赵恒惕在通电中阐述自治的理由:“与其矜言国宪,致目前之省政,益趋纠纷,曷若早定省法,使将来之国宪解除困难。”
    自治常常遭到“分裂”的指控,这种指控恰恰说明中央集权的思维根深蒂固。湖南立宪自治,主要是因为从上而下的由国宪而省政之路遭遇瓶颈,转而试图开拓由省法而国宪之路,并无另立中央的意图。虽然有“湘人治湘”的说法,但是湘人的范围相当广泛,《湖南省宪法》在第一章总纲里明确说明:“凡有中华民国国籍继续住居本省满两年以上者,皆为本省人民。”也有一小部分人提出“湖南共和国”这种涉嫌“湘独”的口号,但是应者无几,当地的媒体上更是有文章批评这种狭隘的地方主义,“湖南共和国”的提法逐渐沉寂。当时的北京政府对湖南自治保持了某种默许,当记者问及此事,表示“政府为行政机关,非立法机关,此事应由日后之国会核夺”。
    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主要分为三步:制定宪法、选举议员、实施省宪,《历史拐点处的记忆》详细讲述了这一过程。
    立宪自治使得湖南成为瞩目的民主特区,省内外乃至海内外精英对此非常关注,这跟未庄截然不同。1920年,应湖南方面之请,杜威、罗素和蔡元培、章太炎、张继、张东荪、杨端六、李石岑、吴稚晖等组成的全明星阵容,到达湖南讨论立宪自治。随后以湘籍人士为主的十三位学者担任省自治根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后来以《中国近百年政治史》而闻名学界的李剑农担任主席。在宪法起草之时,赵恒惕“未曾一至起草之地,且未曾一索阅其稿,以示大公”。同其他的制宪过程一样,制宪的程序和内容充满争议,但这恰恰是民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制宪主体,谭延闿一度想由政府和议会合办,遭到反对,改由议会办理,又遇到一个问题,选举议员应在制定宪法之后,宪法不能由过去的议会来制定。最后,采纳了由蔡元培提议的学者制宪。
    严泉检讨民初制宪,指出制度设计中的诸多缺陷。1912年的《临时约法》没有规范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关系,致使此后府院之争不断。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在制定期间并未受到总统袁世凯的太多干涉,但是在宪法草案二读即将完成之时,袁世凯却公开表示反对。后人常常批评袁世凯缺乏高风亮节,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国民党为主的国会,为了限制袁世凯,因人立法,过度强调国会权力,又过度压缩总统权力,使得立法和行政失调,以致出现“议会专制之奇观”(林徽因父亲林长民语),最终总统采取不合程序的方式解散国会。《天坛宪法草案》使得立法权力独大,形成“超议会制”,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又使得行政权力独大,形成“超总统制”。
    在司法独立这块基石尚不稳固的情况下,立法和行政成了一高一低的跷跷板,无法成为天平。我们今天经常批评的民初诸种现象,正是司法、立法、行政未能达成有效分立和制衡所致,如果根据那段历史断定三者不应分立和制衡,应该精诚团结,就南辕北辙了。在制定湖南宪法草案时,学者们已经意识到《临时约法》的问题,指出“行政与立法二部之权限,必求其平衡适中,方不致有一方压制他方之弊”。遗憾的是,草案所拟的责任内阁制在审查时,变成了形似责任内阁制、实为委员合议制的混合体制,以至于议员选举并且可以推翻阁员,阁员却不容易解散议会。
    尽管如此,《湖南省宪法》依然修正了《临时约法》的一些问题,《临时约法》第二章列举人民种种自由权利时,章末为:“本章所载人民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这使得权利随时可能以公益、维稳等借口被限制,《湖南省宪法》第二章共十六项规定,有八个“不得”与八个“不受”,其中十五项都是对政府说不,以至于这部宪法被时人称为“十六不宪法”。所谓宪政,首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如果宪法用来限制人民权利,那就是名存实亡的宪法,就会出现“有宪法无宪政”的情形。民初立宪不时犯错,也在不断纠错,与那种专制压倒一切的稳定不可同日而语。
    宪法通过之后,进入选举议员阶段。何文辉没有将此次选举过程完美化,她指出漏报、浮报、乱报选民的情形比比皆是,很多选民放弃选举权,选举舞弊和冲突频频发生。但是她没有因此全盘否定选举,而是呈现了经常被忽略或者被改写的另一面。在选举程序设计上,选民须持投票证到投票所换领投票纸,以保证一人一票,避免重复投票。选举冲突固然有人动用拳头,但是人们也开始以法律的方式应对,出现很多选举诉讼案。家族主义和地方主义介入代议政治,但是从家族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立场出发,他们也会尽量推选家族精英和地方精英为自己代言,不会推选只会拍掌的弱智。在宁乡县,投票尚未进行就有内定之说,但是最终当选者并非世家子弟,而是最具声望者。在新宁县,动用金钱者落选,具备实力者当选。即使是出售选票,也未必全是归于个人利益,衡阳县某地约定“售票所得,作为地方公益之用”。长沙商会通过社会组织动员选民,开始摆脱血缘和地缘关系。赵恒惕的妹夫李祚辉落选之后,颇为大度,对此次选举称赞有加。军队也非常克制,大都保持中立。在一个没有民主经验的地区,能够出现这种景象,让人有惊艳之感。
    实施省宪的过程,更值得称道。《湖南省宪法》正式公布之时,湖南就开放除总司令部以外的所有公署衙门,任人参观。尽管公众对宪法所知有限,甚至不乏民众对此无动于衷,但是议员们绝非“猪仔议员”。何文辉为民选议会总结了三个特点:一是议员比较有骨气,二是会场秩序出奇的混乱,三是成绩相当的可观。议员的骨气不能单纯归结为议员的勇气,也要感谢各方的操守。归根结底,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因为议员拥有制度保障。秩序混乱和成绩可观并列,尤为有趣。议员们打架斗殴,当然是不文明现象,但把利益分歧公开化,并非坏事,既胜过议员们所有事情一致举手通过,更胜过暗杀和战争。议会手中握的绝非橡皮图章,省长赵恒惕要求设置警政视察员的提案,也以“财政艰难,不必援引先例增设冗员”为由被否决。
    在省宪的保障下,当地媒体非常活跃,旁听议会并且报道会议内容。议会和媒体之间曾经产生直接冲突。1923年4月,长沙《大公报》批评省宪,省议会当天通过临时议案,请求政府“依法惩处”报纸,内务司长致函警察厅长,派警员至报社勒令停刊。《大公报》立即向长沙地方审判厅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内务司长在法庭认定事实之前发送私函指示警察厅长查封报馆,构成行政违法。《大公报》此举获得众多社会团体的声援,甚至获得县议会的支持。湘潭县议会通电各县议会,希望省议会能够取消原议,随后永绥县议会通电规劝:“议会为民意机关,报馆乃舆论代表,议会与报馆名称虽异而其展扬民意则一。……如不互相维护,……将来之以武力解散议会,当亦犹今日之查封报馆也。”在四面楚歌声中,省议会发出通电,划清界限,表示议会只是要求政府“依法惩处”,并未要求查封报馆。当初迎合议会的政府,反而骑虎难下。6月4日,内务司停止对报纸的处分,当天的《大公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评论,表示报纸之在中国,“被停被封,乃其本分;不停不封,不成其为报纸”。
    可以看出,议会和政府对于宪法精神有待慢慢领会,也会出现一些违宪、违法行为,但是在宪政的保障之下,违宪、违法行为可以得到纠正。为《大公报》惹祸并带来声誉的文章对省宪有激烈批评,称“省宪对于人民的成绩,只加进几层痛苦”,但批评省宪不等于反对宪政,更何况,若非省宪,《大公报》不可能全身而退。1924年,湖南省议会因为叶德辉公开主张废弃省宪,通过提案,咨请政府拿办,叶德辉继续批评议会违宪干涉言论自由。议会的做法值得检讨,但不知三年之后,叶德辉死于非命之时,对当初的观点是否亦有所检讨?
    在议会、媒体的监督之下,政府励精图治。1925年3月,赵恒惕召开军政会议,准备精简军队、整饬吏治、统一财政。裁兵过程并不顺利,各路军官普遍观望,岳阳镇守使下第三十一团团长刘世涛领风气之先,自请解职。随后,除第四师师长唐生智,大部分军队都进行了精简和改编。整饬吏治则从县长考试做起,考试题目这里可以列举两道,一为“联省实行,制定国宪,对于国会制度,应采两院制乎?抑采一院制乎?试说明之”,一为“地方保卫团,于地方警察,根据法令,究以如何设施为宜”。根据当时的《申报》报道,“因题目尚易,届时均完卷出场”,但今天看来这种题目堪称难于上青天。同时,还举行了法官考试和警官考试。最为艰难的是统一财政,虽然取得进展,但是唐生智依然拒不执行相关决定。
    当事人李剑农曾感慨:“湖南在施行省宪的两三年内,所谓省宪也仅仅具有一种形式,于湖南政治的实际未曾发生若何良果。”施行省宪问题丛生,无可否认,但声称“未曾发生若何良果”,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李剑农作如是说,可能是爱之深、责之切,也可能是与赵恒惕有所分歧所致。这同时提醒我们,要避免对宪政民主的完美主义想象。宪政民主只能不断纠错,不能避免错误,如果以政治乌托邦的标准衡量,无疑是千疮百孔。但是,政治乌托邦成为现实,会比宪政民主更加千疮百孔。
    遗憾的是,湖南立宪自治运动结束不是因为宪政难以为继,而是亡于武力统一的广东国民政府。赵恒惕曾和陈炯明建立军事政治同盟“湘粤联盟”,主张自治,在国民党试图党国一统的进程中,清洗陈炯明之后,湖南是首当其冲的障碍,自然要被定点清除。1922年,湖南省长选举,谭延闿惨败于赵恒惕,放弃联省自治和省宪主张,追随孙中山。1926年,唐生智摇身成为北伐军中路前敌总指挥,废除《湖南省宪法》,湖南立宪自治运动夭折。接着,各县初级法院、县议会和省议会被撤销。长沙《大公报》也没有幸免于难,1927年3月被湖南革命政府勒令停刊。唐生智公开表示:“军阀祸国,议会殃民,事实昭然,久成定论”,虽然此前不久他还在口头上表示极端护宪。
    1933年,希特勒担任德国总理,纳粹德国开始,魏玛宪法名存实亡。从1919年到1933年,德国从宪政转向独裁。在这段时间,中国从民国走向党国。所以,不仅要记住魏玛经验,也要反思魏玛教训,不仅要记住湖南省宪,也要反思为何一党专制代替宪政民主。最后,借用《历史拐点处的记忆》的结束语结束这篇文章:“历史不应当被遗忘,除非对未来已不抱希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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