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今日社会行政作为社会工作方法之一的状况相比,民国时期的二者关系与此截然不同。 在近代中国,社会行政是与社会工作一同从国外引进的。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在其《当代中国社会学》一书中写道:我国社会学学者向来不甚注重社会事业与社会行政的研究。在抗战以前,各大学中唯燕京与沪江两校早期即设社会事业或社会行政的课程。因为这两校系教会设立,受美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影响甚早。但孙本文也指出:“当时对于 ‘社会行政’及‘社会工作’二概念,尚不十分加以区别。”所谓“社会事业”在当时即指社会工作,孙本文的这段话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行政概念及制度安排与社会工作之间的紧密关联。我们可以认为二者为同一事物,也可理解为二者概念都不明确。 在此之后,曾经主持沪东公社社务的沪江大学社会学系钱振亚教授在1930年9月讲过这样一段话:“社会行政人员(SocialAdministrator)——燕大许仕廉教授最先提议的用语,比较通常所称社会工作人员(SocialWorker)含义更广而明确。这一用语,适用于一切社会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单指狭义的政府机关——如社会局——里面的行政人员而已。”(发表于《社会学刊》第1卷第4期的论文中)这段话给出了社会行政与社会工作之间较为明确的关系,钱振亚认为社会行政概念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一切社会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而不仅限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的政府机关。这表明,社会行政概念在当时的运用是很宽泛的,比社会工作的覆盖面要广泛,而且比社会工作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钱振亚的观点被后来的学者所沿用,并且被不断充实和完善,社会行政与社会工作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为明确。1942年10月间,“国民政府”社会部召开了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由张鸿钧约请国内社会学界专家分别撰写社会行政论文各一篇,后集为《社会行政概论》一册,交由中国文化服务社出版。该书共收论文30篇,以前两篇文章《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社会行政纲要》最为系统,而以《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最具代表性。《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系张鸿钧主笔,发表时列名者有吴文藻、吴泽霖、李安宅、李景汉、言心哲、柯象峰、范定九、陈达、陈文仙、孙本文、杨开道、潘光旦、蒋旨昂、龙冠海,集当时国内社会学界一流之选。 这篇文章对社会行政下了一个很简单的定义,“社会行政即有计划的全盘性的社会工作之行政”。这再次强调了社会行政并非与社会工作处于同一层次,也不属于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文章的主体部分是对社会行政的使命、社会行政的基本信念、社会行政的推进条件等所做的阐述和说明。从全文内容来看,社会行政概念比之前有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以该文阐述的社会行政的特殊使命为例,社会行政应以人为对象,而以人的整个生活 (全程发展与各方面)以及整个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其范围。因而,社会行政的特殊使命在于满足整个人与整个社会之福利要求,应有人本主义的福利化、社会化的社会行政机构。分而言之,一是其本身之使命,包括调适个人习惯、家庭关系、社区组织,以谋求整个人与整个社会关系之和谐;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以及各级消费者之福利,以造成整个人生之忧境;促进农民、劳工、士兵、商民、公务员工等福利,以实现整个人群、整个社会之康乐;解除疾病灾害之威胁与侵凌。二是联系合作,使其他机构便于完成使命,包括给予其他各种行政以完善优适之条件、配合其他各种行政而整体调整之。 后来,社会部研究室主持编写“社会行政丛书”,据例言说:“以研究社会行政原理,检讨我国固有设施,分析我国社会实况,介绍各国社会行政制度,并建议实施方案为宗旨。”该丛书的内容,分为以下8类:(1)总类;(2)研究调查;(3)社会政策;(4)民众组训;(5)社会工作;(6)社会福利;(7)合作事业;(8)人力动员。“社会行政丛书”总共出版了4套,半数以上为社会工作著作,由此也可窥见社会行政与社会工作关系之一斑。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