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战后亚太国际秩序就是维护公道正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纪念过去的战争,是为了将来的和平。而这种和平,不仅仅取决于人类正义与丑恶力量的对比,还取决于一套公道、正义的国际秩序、法治与机制。因此,维系战后一系列国际法所确认的于我有利的国际关系体系和国际法律秩序,就是维护和平。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核心和基础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形成了完整而紧密的有国际法效力的制度体系,是同盟国战胜日本军国主义,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这套体系和秩序一方面确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的侵略性质和法西斯性质,以及中国和当时世界各盟国对日本作战的正义性,也是战后对日本进行一系列领土、内政和国际地位安排的法理基础。根据“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无论是当时共同签订《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中、美、英、苏各国,还是宣布接受这两个文件的日本,都不仅不能否认其法律效力,更应该切实遵守和履行。任何国家都不能因一己私利食言而肥,不能对同一个国际法文件的态度前后大相径庭。这与国际法上另外一个重要的“禁止反言”原则也是一致的,当事人不得否认自己先前已确认或以行为加以肯定的事实,如此才能合理约束国家协议当事方、维护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 基于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体系所确立的法理,对于近期围绕东海、南海及一系列国际议题中所发生的争议或争端,我们可以看得更清,也可以更好地掌控话语主动权,不仅能够证明战后以美国为首对日媾和的《旧金山协议》中,涉及对中国利益不当安排的条款的非法性和无效性,也可以在一系列涉及国家利益的争夺中更好地取得法律和道义优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