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对钓鱼岛的关联规定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同时发表三国政府和首脑确定的《开罗宣言》。中美英三国的宗旨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驱逐日本用武力或贪欲攫取的所有土地上的势力;使朝鲜自由独立。“宣言”宣告:“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作为二战中反法西斯国家重要的国际文件,早在1943年就已经确定要打败日本,将被日本占领的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并使其无条件投降的战略目标。而中国的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省管辖,自然也包括在归还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因此,在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属于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岛从法理上就等于已经自动归还中国。日本国家在对钓鱼岛的任何私人土地权利随着其在法理上在台湾回归中国之时而自动失效。在此大前提下,无论是古贺家族、还是后来栗原家族所拥有的钓鱼岛土地均为非法,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也不能成立。同样,在土地法理权利已经转归中国的情况下,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即与私人“岛主”的所谓买卖合同也是非法和无效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