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是英国历史上绝非一个庸才,他当政期间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为为人所称道的是他的司法改革。在他统治期间,英国普通法开始形成,亨利二世甚至因此被认为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那么,亨利二世究竟采取了哪些为政措施?后世又如何评价他呢?
亨利二世的为政措施 军事 亨利二世是第一个征收盾牌钱的国王。12世纪中叶,英王亨利二世在位时,为加强王权而实行军事改革,允许一部分骑士交纳代役钱(即盾牌钱),以免除每年对国王负担的40天军役。国王用此项收入招募常备雇佣军,以代替原来临时应召服役的骑士。盾牌钱的征收促使骑士脱离军职,成为专营农、牧业的乡绅,对英国新贵族的出现有一定影响。无地王约翰在位时,因频繁征收盾牌钱,并不断提高税额,引起骑士不满。至14世纪,改由国会拨款招募雇佣军,停止征收盾牌钱。17世纪,查理二世在位时,正式取消盾牌钱。 司法 从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英国的法律制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诺曼人为了维护从英格兰贵族那里夺来的土地,镇压农民的反抗,不得不加强王权,实行中央集权制。由亲信顾问组成御前会议(一译御前库里亚或王国法院),协助国王统制全国行政、司法和财务等事务。征服者威廉为了缓和同英格兰人的矛盾,继续保留地方自治权和英国人的习惯法,但同时又从御前会议派出国库专员监督地方政权、巡回征税和审理涉及税务的诉讼。 亨利二世实行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扩大上述专员的审判权,并在这些专员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巡回法院,进一步削弱各地封建领主和司法审判权;同时废除神明裁判和决斗,吸收骑士和富裕农民为陪审官参加某些审判活动。被委派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的专员即法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而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英国的这种判例法之所以又叫普通法,就是因为它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它是国家确认的通行于全国的法律。 其他 1155年英格兰籍的教皇艾德里安四世在一份文件中把爱尔兰赠给亨利二世。这份文件后来被认为无效。这很可能是亨利的政治阴谋,从此以后爱尔兰的命运就与英格兰紧紧相连。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爱尔兰。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兰推行什一税。 如何评价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由于英国法律体系来自于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因而自成一体(与深受罗马法影响的欧洲其他地区相比),并随着英国对外扩张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之所以没有把亨利二世列入张正榜之中,主要是因为英国千年民主宪政之路毕竟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亨利二世虽然开了个头,但真正的质变发生在他的后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