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颁布于1776年北美宣布独立不久,其制定和一次会议,即第二届大陆会议不无关系。《邦联条例》是一部全国性的宪法,它确立了美国早期的邦联制,十三个殖民地因为这份文件结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直到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邦联制才被联邦制取代。 美国邦联条例是什么 在1776年北美宣布独立后不久,第二届大陆会议就提出并着手起草全国宪法——《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简称为《邦联条例》。1777年11月19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这部条例是北美殖民地筹建十三个新州统一政府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按照这部宪法,美国过去的中央权力很小,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各州享有征税、征兵和发行纸币的权力,联邦国会只有宣战和媾和,派遣对外使节,掌管邮政,调整各州关系等权力。因此,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联盟。但由于一些州不愿把自己的统治权交给一个全国政府,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最后为十三州全体批准并生效。1781年3月1日,随着马里兰州的正式批准,《邦联条例》开始正式生效。 美国邦联条例制定背景 在1754年北美各殖民地领导人出席的奥尔巴尼会议上(Albany Congress),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了倡导美利坚合众国大联合思想的“奥尔巴尼联盟” 计划。自此之后,政治领域对联盟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从1775年起开始担任临时政府的大陆会议提出各州建立自己的政府与宪法。但事实情况并不容乐观,不同的州之间的宪法编写进程大相径庭,有些条例模糊而不规范。领导人们意识到,美利坚合众国应该拥有一套正式、为其量身打造的宪法。民众们也发现,只有州与州团结的更加紧密、成为一个整体,国家才可以争取更多的权利,取得更大的成就。 在这种内外局势下,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的全国宪法——《邦联条例》,于1776年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