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英国国王无地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下签订了一份影响英国历史的文件,这就是《大宪章》。《大宪章》并不是凭空诞生的,要知道这份文献签订的来龙去脉还要追溯到约翰王之前,金雀花王朝的前两位国王,一个是亨利二世,一个是狮心王理查德一世。那么,《大宪章》签订的始末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米德开阔的绿草地上,数千名士兵、骑士、领主以及主教聚集于此,等待国王约翰的出现。他们要见证西欧天主教世界里前无古人的壮举:臣民逼迫他们的国王承诺约束自己的权力,还要让他自己将其颁布为法律。后来有人把1215年作为一道历史分水岭,这一年之前,是王和骑士的时代;在此之后,是属于法和人民的时代。但当时这些封建领主们管不了这些,只是受够了他们的国王,以及他那个专横跋扈的金雀花王朝。 扩张中的“金雀花帝国” 西欧的12世纪可以说是属于金雀花王朝的世纪,在1190年左右,它与法兰西的卡佩王朝几乎平分了今天的法国版图,在英吉利海峡对岸则占据了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并且还是第一个开始统治爱尔兰的英国王朝。其统治从苏格兰边境一直延伸至比利牛斯山北麓,多种民族和文化共同拥戴一个坐镇伦敦但说着法语的家族,组成一个强大但并不团结的英格兰王国。 约翰王的前两代君主,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可以算是中世纪西欧世界文治武功的典范。亨利生性冷峻无情,即位伊始就下定决心要将其王位所赋予他的统治地带尽收囊中。英格兰国王名义上是英格兰、威尔士和整个法兰西的合法统治者,而这些地区历史上被多个家族势力控制,其中最主要的对手就是法兰西。亨利在巩固自己在不列颠岛上的统治以后,先后将安茹、梅恩、都兰等法国领土收入囊中。另外他还将王权与教会的矛盾公开化,派人谋杀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此事震动罗马教廷,教皇亚德里安四世威胁要对亨利施以教会法最严厉的“绝罚”(Excommunication)。此外亨利二世也被后世认为是确立英美法系的关键人物,在他治下英格兰的司法权被置于王权之下加以强化,而非教会。在用武力手段巩固统治以后,这位精力充沛且热衷法律的国王走遍全国,探访各地民情和地方司法状况,以国王权威巩固了平民代表在地方审判中的威信,让平民陪审这一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从欧陆教会法(Cannon Law)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奠定了以陪审团制度为核心的英国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的基础。 亨利的继任,“狮心王”理查一世更是在后来成为了基督教世界的传奇。他在位的十年里仅在英格兰呆过两次,其余时间都在外征战,全力投入十字军东征。理查是天才的军事统帅,但对治理缺乏兴趣,他把王国的内政事务留给由亲信大臣组成的内阁,自己则远赴巴勒斯坦亲征伊斯兰世界。12世纪的西方世界,文明的中心还集中在地中海东岸。拉丁人的天主教城邦国家是整个欧洲的财富源头;拜占庭帝国在军事上虽气数已尽,但毕竟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君士坦丁堡更是同时为东西方所向往的“永恒之城”和“世界首都”;而在东方,穆斯林建立的帝国正在高歌猛进,伊斯兰世界正全面进入自己的黄金年代。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东地中海沿岸的激烈碰撞,将整部中世纪史推入高潮。相比之下,金雀花王朝统治的英格兰和法兰西西部,还属于当时世界相对落后的边陲,但理查的横空出世让人认识到在蛮荒的西欧,还存在着一个组织严密的军事强权。在十字军其他领袖还在对持久征战犹豫不决之时,勇往直前的理查几乎是第三次东征中基督教大军的唯一统帅,他与穆斯林苏丹萨拉丁之间停战协定,更是传为中世纪东西方骑士精神的楷模。 金雀花王朝开朝以来的两代君主为他们的继任者留下了一个强盛富裕的王国。以12世纪的标准来看,金雀花家族头两任君主在英格兰的统治相对稳定,只爆发过一次内战;在领土扩张方面,1204年金雀花势力已经直逼巴黎,让他们的法国表亲惶恐不安,更何况这一扩张势头还是发生在理查一世专心东征伊斯兰世界的时候。当时的英国,与其称为英格兰王国,不如说是一个咄咄逼人、羽翼渐丰的“金雀花帝国”。然而,这两代“圣君”的统治存在一个很大隐患:亨利为了摆脱教权而强化了习惯法的影响,以及地方法庭的权力;理查不务内政,将治理权交给贵族——这两大因素导致英格兰王权对封建领主的支配不及其他欧陆势力,虽然一系列军事上的胜利巩固了英王的权力,但由于亨利二世对地方判决和普通法的强化,英格兰贵族视他们的国王为司法权力的守护者,而非拥有者。这一君臣关系的变化,让封建领主对国王的效忠和税收义务不存在宗教和道德上的意义。 这也让贵族对金雀花王朝日趋频繁的战争行为日渐不满。理查一世领导的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大约耗费了王国20万英镑的财政支出,这一数目在今天相当于6万亿英镑,是当时英格兰整整十年的国民收入总和,想象一下当今英国在三年之内打两场阿富汗战争。东征途中法王腓力二世的反水(在巴勒斯坦与理查就战利品瓜分问题发生争执,提前率军返回,并煽动叛乱和讨伐英格兰的法国领地),理查此后又花费了近似数目的军费用于平乱及对法战争。此外,理查在从巴勒斯坦赶回西欧途中,还被同样与之在东征中有过过节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绑架,为此又支出了15万马克的赎金。如此一来,从东征到英法战争的总开支,已经足够支付当代英国在“二战”后的所有军事行动,这一切,都需要他的英格兰贵族们在家为他埋单。 金雀花王朝到理查一世统治末期,已经由于沉重的税赋导致君臣关系急剧恶化。贵族开始用各种手段逃避新增税项,而国王则开始强调自己对贵族领地的封建特权,开始征收贵族头衔和土地的继承税。终于在1196年爆发了贵族和自由民联手反对理查的抗税暴动,要求停止在塞纳河沿岸增设防御设施。而率领过十字军东征的理查,最终倒在了征税要钱的途中——一个法国子爵拒绝交出自己领地上发现的巨额无主黄金,理查竟然起兵围攻该地作为回应,他在战斗中中箭到地,十天后不治死翘,金雀花家的四弟约翰从狮心王手里接过英格兰王位。 暴戾精明的“小畜生” 把约翰王逼到兰尼米德的封臣们成分五花八门,对连年征税忍无可忍的贵族占绝大多数,但也有因为长期不受金雀花家族宠爱的北英格兰贵族,他们对权高位重的南方人怀恨在心;还有一些人不满约翰器重法国人而揭竿造反;甚至还有贵族欠了约翰很多钱,指望靠支持叛乱来把债务一笔勾销……这些三教九流在反对国王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在他们眼里,约翰基本代表了金雀花家族所有令人厌恶的方面:贪婪、阴险、专制、残忍。国王个人的品性恶劣,就足以让臣民把对整个王朝的积怨宣泄出来。 约翰大概是英国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暴君之一,在他即位之前就已经被坊间唤作“残暴的小畜生”。在其兄长理查一世被神圣罗马帝国绑架期间,迅速召集人马策划夺权,最后败给忠于理查的军队。虽然得到了狮心王的谅解,但人们从此记住了金雀花家这个恶毒狡诈的幼子。约翰与自己的父亲亨利二世和三个兄长关系一直紧张,作为国王子嗣,竟然没有分到一寸土地,因而被人戏称是“无地王”;更糟糕的是,这个他极其讨厌的绰号还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想出来的。即位后的约翰更加精于权术,且迷恋权威,每次到地方上巡查都要浩浩荡荡出动近千人,提前要求当地贵族准备好仪式和进贡财物,以侍奉他作为国王的“合法权力”。 约翰即位后的头几年,英法争端进入白热化,没有了狮心王理查的英格兰开始在战争中示弱,先后丢失了诺曼底和安茹等法国领地。约翰与英格兰诸侯间的关系也因此愈加紧张,对法战争的失利的全部财务负担都由他们来承担,1214年约翰攻法失败,没能从法国人手里夺回诺曼底,被迫同法王签订为期六年的停战协议,并承诺将安茹和诺曼底归还给法国。英格兰诸侯的忍耐终于到达了极限。 叛军在英格兰北部和伦敦附近同时集结。精于算计的约翰一方面召集国会,讨论和解和推行改革的可能性;同时又在法国领地招募雇佣兵。他还与远在罗马的教皇英诺森三世通信,以此获得罗马教廷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支持,并表态愿意参加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来““继承狮心王的伟业”,实际上则是借此把一触即发的英格兰内战扩大成国际问题,指望教廷的政治庇护。 然而叛乱蔓延的速度超出了约翰的预期,教皇的回信还未抵达英格兰,叛军就已经控制了伦敦及周边地区。约翰及其手下盘踞在温莎城堡,面对的是近乎十倍于己的兵力。见突围毫无希望,约翰只能选择求和,在伦敦叛党的“护送”下,国王及其亲信来到兰尼米德,准备接受叛军可能提出的任何要求。 “不平等条约” 摆在约翰面前的羊皮纸上罗列了叛乱贵族所提出的六十三项停战条款,涵盖了限制王权的方方面面,小到限制王室成员的狩猎范围,大到禁止国王肆意提高税额。当时最受人关注的是其中第六十一条:组成一个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否决国王命令,还有权没收王室财产。这几乎将英格兰国王的权力完全架空,而对于这些贵族来说,这一程序早已是地方司法中的惯例和传统,并且由先帝亨利二世所巩固,只是头一回用在国王身上,等于逼迫国王承认自己是服从于法律的普通人。 除此以外,叛军还将法律及法律程序的崇高地位作为停战条件,也就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除非经过法官审判,或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人都不应被拘留和囚禁、或被夺取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以及“不得把权利和正义出售给任何人”。这两条出于对约翰藐视地方司法制度的愤怒,约翰曾不惜采用绑架、拘禁等手段换取封建贵族的财富和效忠,并坚持这些逾越地方司法的手段是他作为君主的合法行为。 在明确法大于王的前提下,协议又进一步细化了对侵犯人身自由的约束。首先是财产权,“任何人不得拿走自由人所拥有的马和车辆……禁止任何人任意占领其他人的森林”(第31条);“如果没有主人的合法同意,不能剥夺他人的土地、城堡、自由和权利”(第52条)。这些条款在内容上针对的是中世纪贵族对君主的封建义务,尤其是连年的对法战争,导致贵族的土地和物资被国王任意征用。在这篇晦涩复杂的中世纪拉丁文文本当中,涉及财产权的条款读来尤其简单直接。另外还有关于保护妇女和儿童人身权益的条款,尤其明确规定了妇女和儿童同样拥有财产权利,“如果一个财产所有者没有留下遗嘱,则由亲属将财产分配给贵寡妇和儿女”(第27条)。这也是因为当时时常发生国王将已故君主的财产吞并己有的情况,贵族为保护自己作为封臣的权利,将自己的妻儿一并作为权利主体写入了停战协议中。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宪章》涉及了妇女和儿童的继承权问题,但却是对人身自由重新定义的首创,作为英格兰人,他们一样拥有权利。 作为叛乱计划的一部分,约翰在武力胁迫下盖上了王玺以后,数千份事先抄写好的文件副本被快马加鞭送到英格兰各主要城镇的法院和市政厅,在所有贵族和市民面前当众宣读。因此《大宪章》不仅仅是一份叛党与国王之间的停战协议,更像是一例中世纪的公关传播文案。它在国王盖章生效为法律的同时,也成为了“王在法下”这一新兴意识形态的标识。约翰在武力威逼下被迫签署这纸“不平等法案”的时候,并不知道他的王国几乎是高呼着“国王万岁”在庆祝王权的失败。 持续的斗争 事实上,作为停战协议的《大宪章》在签署三个月之内就失效了。叛乱贵族们不相信一贯狡诈精明的约翰会信守承诺,他们决定率先行动,出兵攻占了疏于防守的罗切斯特。此地靠近泰晤士河的入海口,望向北海,是约翰的军队来往于英吉利海峡两岸的必经之路。约翰在返回伦敦以后也在积极准备战事,此时他的法国雇佣兵已经准备就绪,在叛军行动之前在英格兰部署完毕,很快收复了罗切斯特。这场攻城战算是约翰倒霉的征战生涯里为数不多的大捷。此后叛军先后与苏格兰和法国结盟,约翰的部队在南北两条战线上与不同的敌军频繁交战,虽然其武功在罗切斯特一役后仍然可圈可点,但不得不面对日益严重补给和士气问题,甚至连自己的主将都在行军途中开小差。1216年秋季,在英格兰东南部发动又一轮大范围调动途中,约翰神秘染病暴卒,其死因至今仍然成谜。在民间传说中,约翰王是史上第一个会在满月时分变身的狼人;在他身后的800年里,英国君主无人再取名为约翰。总之,他的名字已经是残暴而又失败的象征。 金雀花王朝的新主子又是一个亨利,即位时才九岁。内阁大臣以亨利三世的名义重新确认了《大宪章》,并再次颁布为法律,内战才终告结束。事实上在亨利三世成人之前的那十几年里,整个英格兰几乎处于没有国王的共和状态,国家权力掌握在二十五名伯爵组成的委员会手中,《大宪章》真正成了停战纲领。然而长大以后的亨利喜好法国式的专制王权,虚弱的英国王位又渐渐充实了起来。由于约翰死后的英法关系维持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和平,战争开支不再是君臣关系中的一大负担,亨利又可以悄悄地恢复国王在税务上的强势。 亨利三世的《大宪章》履行问题终于在1225年被推到台前,而这一次又是因为法国人,法军当年再次向金雀花王朝的法国领地发动攻势,亨利需要从贵族手中紧急征收总额为四万镑的军费。作为交换条件,贵族很快向国王提议重新颁布其父签署的《大宪章》,就这样1225年版宪章成为了新一轮君臣间政治博弈的产物。同1215年版相比较,这一版在条款上并无太大变化,只是亨利三世强调此次签署,是在国王的“自愿和自由意志下”进行的。就这样,《大宪章》不流血地再一次颁布了,“王在法下”的原则真正成为了实实在在的法律。 但究竟如何来执行“王在法下”的原则,修订后的《大宪章》也没有给出答案。在后来的历史当中,《大宪章》的法律约束力非常有限,人们更多地把它当做一种精神指引来反抗英国国王的滥权。例如1263年反抗亨利三世专权的内战、1300年爆发的农民起义。由于《大宪章》首先由拉丁语翻译成法语的缘故,在之后的英法百年战争中,引导了英占法国领地的抗税暴动。这六十三项条款事实上在14世纪已经过时,但拜其最初的广泛传播所赐,其精神早已深入人心。 此后英国宪政史上各个阶段的斗争,都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大宪章》所留下的缺陷:1258年《牛津条例》找到了方法,明确“人生而自由”,王不得侵犯臣民自由;1322年《约克法令》,王在议会,细化了方法,并把方法化为制度;1689年《权利法案》,法即议会,王在议会之下;1701年《王位继承法》明确王位继承问题,议会有权否决继承人人选。在这个整整800年的时间跨度里,《大宪章》并没有为今天的民主制度留下多少古老神圣的法律,而是开启了一个并不完美且始终血腥的过程。演化至今日,成就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民主制度国家。 今天作为法律的《大宪章》,仅有宣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三项条款依然是有效法律,但其效力所带来的结果却是深远的。在英国,它确立了英国教会的独立自主地位,这成为后来英国国教同天主教会决裂的伏笔,又是现代英国政教分离原则的起点;还保障了伦敦城(the City of London)的自由地位,这座中世纪的伦敦城,事实上仅仅是今天大伦敦地区市中心的伦敦金融城,它拥有自己独立的行政和司法系统,可谓城中之国。奠定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银行业,正是几个世纪以来在这一中世纪法律的保护下,得以对王权和议会政治免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