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条例》是英国历史上一份重要的文件,它产生于《大宪章》诞生43年后的1258年,当时在位的国王是亨利三世。研究英国宪政史,《牛津条例》是绝对绕不开的一份文件,它在英国历史上地位并不低于《大宪章》。 牛津条例颁布时间 1258年,英国大贵族在牛津开会,通过了进一步限制王权的决议,即《牛津条例》。《牛津条例》限制王权的第二个文件,条例规定:由1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实际掌握国家政权。同时,由实际掌握政权的贵族和另外选出来的12名贵族组成国会,每年开会3次,讨论重大国事。由此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初步提出了组成国会管理国家的思想。 牛津条例主要内容 国家税收均归度支部而不是王室国库;郡法庭设4名骑士组成陪审小组;由贵族(男爵)组成一个永久性的15人会议,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在处理国务的时候必须遵从劝导,大会有权利指定首席法官、秘书长和财政大臣;每年举行三次大会议,没有大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税,不得没收、分配、监护土地。亨利三世不得不接受条例,向教会屈服,1260年以后他基本上没有执行大宪章和牛津条例的内容,从而引起了贵族的分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