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两个相隔60余年的文物保护案例的对比,探讨中国和法国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上的相同之处。同时对比2003年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2013年施行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探讨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对文物保护工程效果的影响。 缘起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笔者有幸作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赴法国遗产学院实习交流活动的成员之一,被安排在法国古迹中心(Centre des Monuments Nationaux)的古迹和收藏部进行了为期 40 天的实习和工作。 在此期间笔者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参与了该中心负责的几项正在进行的古迹保护工程,其中包括位于巴黎的迈松拉菲特城堡(Chateau de Maisons-Laffitte)的屋顶及屋檐保护工程、世界遗产圣米歇尔山(Abbaye du Mont-Saint-Michel)哥特回廊庭院的园林修复工程等9项不同规模和阶段的古迹保护工程实践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并与法方同事的交流,逐步对法国古迹中心的工作运行模式以及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有了一些了解。 恰巧,笔者自2014年起承担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1949年至1966年期间院藏古建筑保护工程档案研究》的课题,意外发现 20 世纪 50 年代的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管理机制和目前法国古迹保护工程的运行机制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因此促成了对中法两国古迹保护工程管理机制的对比研究。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对比 此次研究选择了法方的圣米歇尔山的哥特回廊园林修复工程(2016 年)和中方的北京大慈延福宫(三官 庙)修缮工程(1952年)两个案例。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古迹保护工程大致可分为项目来源、立项、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任务下达及经费安排、经费管理、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工程监管、工程验收等10部分内容。笔者通过对这些工作流程的记述,对中法案例进行了对比。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首先中法两国的古迹保护工程管理模式惊人相似,尤其在经费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管方面,职责几乎完全一致。其次是法国古迹中心和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作为古迹保护工程方案的制定者,贯穿了古迹保护工程的整个过程。第三是在工程管理最关键的几个环节:现状勘察、方案设计(保护理念)、经费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管环节中,法国古迹中心和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是主导者,作为甲方直接管理经费、施工和质量。 笔者又以2003年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3年施行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北京大慈延福宫(三官庙)修缮工程为例,对1950年代和当前的古迹保护工程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目前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设计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制定者,只在方案编制和施工阶段的部分环节发挥作用,在经费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面基本没有任务。施工阶段是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关 键环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要严格 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而设计单位只在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隐蔽工程时出现,对施工质量控制有限。 结语 古迹保护工程管理是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理念、 保护效果和保护工程实施质量的关键。 在法国现行古迹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和1950年代中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中,法国古迹中心和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作为古迹保护方案的制定者,贯穿于整个保护工程的各个环节中(除审批环节),尤其是作为甲方掌管着工程经费、施工进度和质量,而这三方面是控制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这两个案例中所体现的垂直管理模式,让专业技术部门有效地把控了工程的全过程,保证了经费的管控和工程质量。而对照1950年代和今天中国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对保护工程的把控力度削弱了很多,导致技术人员无 法真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反观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的文物保护事件,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初衷是保护好文化遗产还是方便经费管理、流程管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应如何改进,都值得业内人士深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