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为当前贵州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尽管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也存在动力不足、缺乏科学的立法立项机制、民族特色不足等问题。因此,科学实施民族立法工作应当对民族立法观念进行革新,不断地规范程序性的立法,找准当前立法工作的重心,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面进行努力,以寻求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地方民族立法;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性和地方性; 作者:杨春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 第10期 中图分类号:D921.8;D92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