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家法的实效性并不简单的取决于其强制力,而与民族地区所处社会的和谐度有关。国家法是一个有缺失的社会规范,它在民族地区要发挥社会实效,必须借助民族习惯法实现本土化。国家法应确认民族习惯法的基本正义,承认民族习惯法必要的生存空间与司法适用效力,实现与习惯法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习惯法应借助国家法实现规范化。国家法与习惯法彼此应从“制度认同”到“文化认同”。 关键词:国家法 实效性 本土化 习惯法规范化 文化认同; 作者:冉瑞燕 (著)(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来源: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2014年 第1期 中图分类号:D92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