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花
【内容摘要】 民族和谐作为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既需要有发展的物质基础支撑,也需要有文化的精神支撑,还需要有可靠的制度保障。作者在文中指出: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应重视和加强民族自身和谐共存、全面发展;民族与民族和衷共济、共同发展;民族与社会和谐共进、协调发展;民族与自然和睦共处、持续发展。建设民族和谐文化,要树立民族和谐价值观,要推进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整合,要挖掘和激活宗教和谐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既需要完善民族法律制度,健全民族和谐制度体系,还应注重推进制度创新。
【关 键 词】民族和谐支撑体系;民族和谐发展;民族和谐文化;民族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张银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和谐是指事物自身或事物与事物之间协调、均衡、有序的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民族和谐是指民族共同体内部及民族共同体与外部不同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理想状态。民族和谐作为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又是一个动态建构的过程。要实现民族和谐,既需要有发展的物质基础,又需要有文化的精神支撑,还需要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一、民族和谐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民族和谐发展 民族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民族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程度。民族不发展,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不可能实现和谐。民族要和谐,需要发展支撑,而民族的发展应该是民族和谐发展。 (一)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应重视和加强民族自身和谐共存、全面发展 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人们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增长则发展,发展则高速。“有增长无发展”的严重后果,使人们不得不反思其后果。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指出,发展决不仅仅意味着经济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各种文化价值,在经济增长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经济增长不过是‘发展’的手段而已”。他认为,“制定新的标准并找到使旧价值观念更新但同时又不歪曲它们的新手段的需要,是发展的关键问题,在这方面达到的程度是衡量发展是否完满、是否取得持续成功的试金石。”如,当前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中经济增长的同时,民族结构未达协调、民族素质未得优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失衡是发展不和谐的突出问题。应使经济增长为民族的全面发展服务,而不是为增长而增长。 全面发展,就是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要发展,不能片面只注重一个方面而忽视和削弱其他方面。民族的全面发展,不同于单纯追求物欲满足的片面发展,而是在逐步提高民族的物质水平和其他生活基础的同时,注重提高民族的文化生活水平、政治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能力,不断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达到民族结构协调、民族素质优化。 (二)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应重视和加强民族与民族和衷共济、共同发展 在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都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联系中生存和发展的。各民族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发生和经历与他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既是各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又是各民族发展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及内部和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①发展始终是各民族追求的目标,民族与民族和平共存,利益均等、权利公平,拥有相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和而不同,和衷共济,互惠互利,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的发展。 共同发展,就是指在民族间基本平等的社会关系和条件下,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联系逐步增多,各民族在这种联系、交流、合作的过程中得到共同的发展。 (三)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应重视和加强民族与社会和谐共进、协调发展 民族和谐发展不仅包括民族内部的和谐发展,更应包括民族与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民族的社会,社会的民族,民族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民族发展与社会发展只有协调才能共进。每个民族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脱离一定社会的民族是不存在的。社会在其各方面加快发展的时代,也正是各民族过着幸福生活的时代;一定的社会又是由民族组成的。②民族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力量、重要内容和根本目标。实现各民族的全面发展,所有民族都达到丰裕富足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发展,统筹民族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问题,推进各地区、各方面相协调,实现民族与社会和谐共进。 (四)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应重视和加强民族与自然和睦共处、持续发展 民族的发展史是与其生存环境不断互动的历史,任何民族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界,离不开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对自然的合理利用,可以创造一个民族持续发展的环境。反之,滥用自然,破坏自然,造成资源枯竭、森林减少、土地退化、水资源减少、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时,不但使民族的发展受阻,而且将难以生存。民族发展,在追求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时关注大自然;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又要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自然资源,有效地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既要追求民族发展的近期利益,也要保证民族发展的长期利益,维系民族与自然协调有序的良性循环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就是在民族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基础上,注重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民族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实现自然生态的持续平衡,实现民族与自然的永续和谐共生。 二、民族和谐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二——民族和谐文化 民族和谐文化是民族和谐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民族和谐的思想根基。无论是民族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民族与民族的团结和睦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 民族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方式、以引导和培育和谐价值取向为目标的一种文化,它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包含着对民族和谐的认知、感受和评价,是民族和谐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谐文化是民族共同体依附的精神家园,是高度认同的共同价值观念,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作用;对个体而言,和谐文化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一)建设民族和谐文化,要树立民族和谐价值观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所谓价值观,是在社会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价值关系的观念形式,是集中体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选择和追求的态度、准则、目的、理想,并以评价方式发生作用的、较固定的取向性、评价性的价值意识体系。③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为全民族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即民族价值观。 民族价值观作为一种具有关于价值世界的特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为民族共同体提供认识经济活动与满足民族需要之间关系的作用,使民族共同体建立价值目标、进行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策。每个民族的价值观,决定这一民族的价值取向。只有形成民族价值观,才能在社会实践中对民族共同体成员树立价值理想、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产生影响,才能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提供理想和行为规范,并提高进行价值判断的普遍尺度。这些价值观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民族社会的思想支柱,对于发展方向、前途和目标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处理民族与自然、民族与民族关系也涉及价值选择问题,都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导。为此,在推进民族和谐的进程中,建构现代和谐价值观尤为重要。 如,居住在云贵高原的哈尼族人民,千百年来用勤劳和智慧,把荒山野岭雕塑成如诗如画的梯田文化景观,他们依靠时代传承的信仰和习俗,以及生活经验的积累,形成了一套保护森林资源与民族的生存需求和谐发展的规范,创造了“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人间奇迹。这其中所体现的民族与民族、民族与自然、生存与生态、文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精神,正是我们要大力倡导和积极树立的和谐价值观④。 建设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的意义就在于文化的内在法则,使其内在地深入到每个成员意识深处甚至是潜意识之中,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并传承这些法则,使民族和谐思想成为一种文化精神。 建设和谐文化,发挥和谐价值观的认识和调节作用,实现价值认识与价值实践的统一,应使民族和谐实现过程成为共同价值取向的价值活动过程。 (二)建设民族和谐文化,要推进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整合 任何一个民族,一旦丧失文化上的个性与活力,遗弃传统文化,其发展亦将失去重要的动力源。但传统文化又具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一定的地域环境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产生的个性特质。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民族传统文化面对现代文化的冲击时,“能否正确认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自觉地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化的整合与重构,是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国家能否在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赶上时代潮流并走在世界前列的大问题”⑤。“通常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其文化体系愈是整合了不同的文化要素,那么它的文化体系就愈丰富、愈有生命力。反之,一个文化体系愈丰富、愈有生命力,它的整合能力就愈强。无整合能力的文化是脆弱的,经不起历史的挫折。历史上许多民族及其文化的消失,正是文化整合能力脆弱导致的结果。”⑥ 整合就是指同一体系内不同的因素与部分之间关系和谐,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文化整合是指某种文化作为文化主体性存在而具有一种内在优势,并借助着这种内在优势去融会其他文化,体现了文化的一种既能控制又能吸收消化的能力。在文化整合过程中,异质文化在经过相互移入、吸收、渗透之后,达到一种适应状态。⑦民族文化的整合就是对传统的民族文化采取“宏观继承,综合创新”的战略,在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根据自然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创造性解释、转换和吸纳,使本民族文化既不失特色又能永葆旺盛的生命力。⑧所以说,建设和谐文化,不是取消、否定和遗弃民族传统文化,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整合与重构传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摒弃落后,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延续、传承、丰富和发展。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以德治国,修身为乐”的人文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扬广大。与一切传统文化一样,我国的传统文化也有自己的时代局限性甚至糟粕,必须加以扬弃和改造,不断汲取新的营养,使传统与现代在相互影响、互相移植中进行系统整合和重构。 建设和谐文化,整合与重构民族传统文化,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立足国情,坚持传统性、开放性、时代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建设和谐文化,整合与重构民族传统文化,要对历史久远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认真清理,舍弃和改革那些不适应现代需要的观念和陋俗外,更要继承发扬和传承发展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观念。如,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是民族与民族、民族与社会、民族与自然等和衷共济、和谐共进的社会心理基础。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理念蕴含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和谐文化,整合与重构民族传统文化,还要注意以开放的心态和开放的意识,吸纳和借鉴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的优秀文化,博采众长、与时俱进。使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需要的基础上,将世界民族的文化精华与自身融为一体,实现民族性与全球性的相互融会。如,西方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等内容,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值得吸收借鉴的。同时,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形成各具特色、共同繁荣的中华文化格局,使一体多元的中华民族文化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和谐的重要力量。 建设和谐文化,整合与重构民族传统文化,还必须根据变化的社会实践与时代特点,把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社会实践活动及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吸收时代精华,使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实现新的富于创造性的相互融会和有效整合,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具有时代性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的新传统。 只有在这样的不断更新、整合、创造和重构中,民族传统文化才会重现辉煌,才能永葆青春与活力。 (三)建设民族和谐文化,要挖掘和激活宗教和谐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从根本上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它并不完全是意识形态,它还包括了宗教组织、宗教制度、宗教活动、宗教建筑和信仰宗教的群众。在一定意义上说,实际上它是一种意识形态、社会实体和社会力量紧密相结合的社会文化存在。⑨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十分久远的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上曾起过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历史上的伟大转折总有宗教变迁相伴随”⑩。 在21世纪的今天——科技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宗教仍然是世界上几大主要文明区现代文明的背景,宗教仍拥有世界人口的很大比例。据统计,目前世界信教人数占世界总人口的84.8%。中国也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这种形势既使宗教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又是一种历史机遇和挑战。“一亿多信教群众,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参与经济建设,已不仅是宗教界人士的自我迫切要求,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11)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更应重新认识与界定宗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于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等的正面积极作用,深入挖掘和探索宗教教义教规中蕴涵的和谐思想,充分发挥和利用宗教界的力量,更好地“贯彻政策、依法管理、引导适应”,以促进民族和谐与民族发展。 如,我国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人口达2032.6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19.3%。穆斯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已形成围清真寺而居的地缘格局。作为伊斯兰文化象征的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传播场所和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穆斯林的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强大的凝聚力,是穆斯林的精神家园,是穆斯林道德资源的武库。它对穆斯林群众不仅起着组织宗教生活、宣讲教义的作用,而且对其世俗生活也有影响。促进民族和谐,应充分发挥清真寺的重要功能,特别是其有关和谐的思想和理念,对穆斯林群众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乃至思维模式、行为模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清真寺中阿訇的教义宣讲,不仅要求“天下穆斯林是一家”,而且积极倡导和鼓励各民族群众是一家,体现了“各民族共创中华”、多元文化共同繁荣的和谐精髓,使穆斯林群众能合理地处理与规范邻里关系、群体关系,使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使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共创和谐。(12)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教义教规中也蕴涵着许多深刻的和谐思想和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民族和谐和世界和谐,同样需要发挥其促进和谐的有利因素和重要作用。如,2006年4月16日世佛会提出的《普陀山宣言》中指出:作为人类伟大精神传统之一,自佛陀始,佛教就一直探寻世界和谐、人心安宁之道。佛教之道,绵绵不绝,究其根底,在明心见性,自净其意。心为貏法之前导,若人人扩展胸怀,放大心量,克制贪、嗔、痴,由个体而家庭而社区而国家而天下,则心净国土净,心安众生安,心平天下平。让我们遵循伟大佛陀的教导,做和谐之典范,行慈悲之教育,启迪人心,化导社会,只要人人心中有和谐之想、向善之念,只要人类心心相印,世界自然欣欣向荣。(13) 重视宗教对民族和谐的重要影响和特殊作用,挖掘宗教和谐因素,发挥宗教的伦理道德规范和生态保护等功能,使有利于世界和平、民族和谐的宗教思想普及于群众之中,与生活方式相结合,扎根于群众的思想、心理、习惯和意识之中,成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三、民族和谐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三——民族制度保障 民族要和谐,需要强化制度保障。“制度作为文化观念的产物,文化只有外化为制度才能获得维系民族传统的强有力的依托。”(14)强化制度保障,要使民族和谐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之内,使民族和谐的调整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政府行为,或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解决民族与民族、民族与自然等的不和谐问题。 (一)强化制度保障,需完善民族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制度中最强硬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规体系,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族和谐,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法制法规体系。要建立健全民族与自然和谐的法律规定、民族与民族和谐的法律规定。将调整民族与民族关系、民族与自然关系、处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15)在法律的规范和制衡下,有力地制约民族和谐中消极力量的进发;同时,要增强民族和谐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以法律的强制力来调整民族与自然、民族与民族等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消极影响,为促进民族和谐发挥保障作用;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思想观念中固有的民族与自然、民族与民族等关系和谐的特色和内容,加强有关民族和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民族和谐意识。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健全民族和谐制度体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作为具体的某一项制度,其影响和作用往往是单一的、微弱的,甚至由于制定制度的部门不同,制度之间还会互不相容。制度只有作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出现,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推动力。民族和谐的制度体系应涵盖民族和谐的管理、教育、监督等各个方面。如,管理机制,就是建立和完善民族和谐建设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并通过有效的管理,达到民族与民族、民族与社会、民族与自然等关系的和谐;教育机制,就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形成民族和谐的价值观;监督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系统,以监控和促进民族与自然、民族与民族等关系的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制度保障,还应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行政、道德、习惯等各种行为规则的约束力量,积极发挥民族平等原则是民族和谐的基本准则、民族政策是政治保障、民族法规是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制度保障的综合作用,以为民族和谐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强化制度保障,应推进制度创新。 民族和谐需要的是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对民族关系的协调以及民族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有利于民族和谐以及社会的良性运行。不适应时代需求、阻碍进步的制度不利于民族和谐。制度需要完善,制度也需要进行创新,才能为和谐地解决一系列的不和谐因素提供一个坚强的后盾与保障。促进民族和谐,强化制度保障,还必须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切入点。 制度创新理论最早是在197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思提出的。他们认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就是指一种改变明显不合理的规范和程序,创设更为合理的规范与程序的制度合理化进程。(16)制度创新是对现实关系的调整,它通过改变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达到促进生产力提高的目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调节民族关系和社会行为的重要范畴。推进制度创新,我们既要考察现有政策、制度的效果、影响,还应结合新形势,大胆创新有利于民族和谐的、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如,我国东西部发展差距影响着民族和谐,针对西部与东部存在“体制落差”、制度短缺等影响西部市场经济发展“瓶颈”的现状,应加大改革力度,在人才管理制度、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同时,今后还要不断完善民族权利保障制度、司法体制制度、民族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建设。 推进制度创新,还应注意文化背景,正如卢梭所说:一切良好的制度“在各个国度都应该按照当地的形势以及居民的性格这两者所产生的种种对比关系而加以修改;应该正是根据这种种对比关系来给每个民族都确定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尽管其本身或许并不是最好的,然而对于推行它的国家说则应该是最好的。”(17)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②金炳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③姬长军:《冲突•整合•创新》,《济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④郑杭生主编:《民族社会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⑤陈崇凯:《简论藏族文化现代化转型的有关理论问题》,《中国藏学》,2000年第1期。 ⑥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7页。 ⑦郑杭生主编;《民族社会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 ⑧严志钦:《时代精神与民族法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⑨杨建新:《中国少数民族通论》,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1页。 (11)朱绍华:《关于宗教和经济关系的理论初探》,《民族论坛》,2006年第10期。 (12)王相鹏、曹生龙:《试论清真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民族论坛》,2006年第10期。 (13)温金玉:《中国佛教信仰结构研究》,在中央民族大学的讲座。 (14)何琼:《西部民族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 (15)铁木尔:《把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带入21世纪》,《中国民族》,2001年第1期。 (16)戴雪梅:《制度创新刍议:价值取向与操作方法》,《求实》,2004年第5期。 (17)[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0页。 (来源:《满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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