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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发展的民族认同及其教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张立军、曲铁华

 

内容摘要:笔者追溯了民族认同的源起,详细解析了“民族”、“认同”、“民族认同”的概念,提出了认同过程的逻辑假设,即从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到中华民族整体认同,阐述了民族认同的条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素,探讨了民族认同及其教育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值,这对当前多民族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族;民族认同;社会和谐;多元一体

作者简介:张立军,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曲铁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01(2011)02-0182-05


    近年来,许多学科都开始关注民族认同研究,比如民族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文化学、政治学、宗教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对民族认同问题都比较重视。可见,民族认同在多民族国家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其中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 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其分布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63.8%,西部和边疆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凸显了民族认同始终是关系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民族认同的源起
    
“民族”一词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初主要指以血缘世袭和文化传承为框架的人们共同体的形式。后来这一概念越来越宽泛,它不仅用来指涉国家共同体之下的各个族群单位,如“蒙古族”、“藏族”,而且用来指由多族群构成的共同体——国族,这就使民族有了不同的层次。有学者指出,“民族是在特定历史的人文和地理条件下形成,以共同的血统意识和祖先意识为基础,以共同的语言、风俗或其他精神和物质因素组成系统特征的人们共同体”[1]。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国,“‘民族’这个概念本身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的统一体;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即现在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第三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内部还有各具特色的部分,现在称作各种‘人’。”[2]根据费孝通先生对我国民族含义的理解,“民族”的概念是宽泛的,既包括中华民族(国族),又包括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族群。但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这种宽泛的民族概念有异议,比如宁骚教授认为“在中国,只有一个民族才能称作民族(nation),这就是中华民族”,而应把“少数民族”改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这样我国少数民族和汉族及其支系皆称为“族群”[3]。于是对56个原来称为“民族”的群体改称为“族”(如汉族、蒙古族,而不再称为“汉民族”、“蒙古民族”),最终统称为“中华民族的56个族群”[4]。宁骚教授的这一提倡,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响应,但仍有一些学者在宽泛地使用民族这一概念,在生活中人们更是习惯于把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都称为民族。
    关于认同,学者普遍认为,“认同”(identity)这个概念最早源于哲学,后来广泛应用于心理学研究领域,著名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5]。后来埃里克森在弗洛伊德认同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我同一性”的概念,进一步对认同进行了解释和阐述,并且进一步将同一性分成“自我同一性”和“集体同一性”两种[6]。笔者认为,所谓认同,指一定的社会群体在认识上形成共识、情感上产生共鸣以至意志上达成共同追求的心理倾向和行为认可,是趋于一致的思想和追求。
    “民族认同”概念最早出现在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有关民族认同的研究,国外学者所关注的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因此,其研究对象多为有色人种、移民及其后裔、难民等,并将研究的重点多集中在族群认同的发展模式、族群认同与人格发展、族群认同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等方面,因而对族群认同的界定也因不同学者研究的内容、目的、视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学者滕星和张俊豪认为:民族认同是指某一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将自己和他人认同为同一民族,对这一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持亲近态度。他们认为民族认同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广义的民族认同是指某一主权民族国家的认同,即国民认同。狭义的民族认同是指一国之内的各个民族对各自民族文化的认同,即族群认同[7]。尽管各位学者表述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都揭示出民族认同的实质就是个体(族群)对所属群体的一种归属。
    笔者认为“民族认同”不仅包括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而且包括各个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整体认同,即国族认同。因为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与其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一脉相承的,而各个族群的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最终目的。在56个族群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55个族群(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表现方式以及认同的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本文所关注的认同主要是55个少数族群的自身认同及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笔者认为,族群认同是指各少数民族对其所属群体的认可和情感皈依,是从对语言、风俗等外显特征的沿袭逐步深化到心理上推崇的过程。本文的民族认同包括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和中华民族整体认同(国族认同)。
    二、认同过程的逻辑假设:从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到中华民族整体认同
    
民族认同的过程应该是从单一民族的族群认同到56个民族(族群)的中华民族整体的认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和谐发展。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与其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一脉相承的,而各个族群的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最终目的。当中华民族中各少数族群的生存发展需求得到满足,其基本利益和权利有所保障时,就可以更加坚定各个族群对中华大地的认同,并由地缘认同上升为对其所归属的中华民族的认同,使各族群自觉参与到建设和保卫中华民族的统一活动中。这种认同发展的未来趋势是:族群认同——国族认同——世界认同。笔者认为这种认同发展的逻辑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分析我国目前各族群的状况,各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可以发展为中华民族整体认同(国族认同)。首先,各族群的国族认同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发展壮大。国家实施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优惠政策,不断加强各族群的国族认同感。其次,各族群的国族认同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凝聚力,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由于共同的认同和归属感而使其朝着同一方向发展的向心力,是团结和维系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当各族群的不同需求得到满足时所形成的对中华民族的高层次的认同聚合到一起,就使得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稳步增长,并建立起“需求—满足—认同”的良性发展态势,从而以中华民族的强大带动各族群的发展进步,以各族群的平等团结带来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再次,各族群的国族认同可以实现对各族群力量的有效整合。美国社会学家格莱日尔(Glazor)和莫尼汉(Moynihan)认为,今天的“民族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所体现的是“利益群体”。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族群国家,各族群都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然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使得这些不同需求从根本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以各族群平等团结为基础,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各族群人民的共同进步为目标[8]。在此基础上,中华民族可以在宏观上对各族群的不同利益进行协调和整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帮助目前落后的族群加快发展,扶持较发达的族群继续发展,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各族群的共同进步。
    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前提,民族认同包含族类认同和社会认同两个层面。族类认同,即承认彼此为同一族类,这种认同是建筑在共同的血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社会认同,它体现于社会物质生产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和精神文化方面的认同,从大文化的角度说,即体现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社会认同就是对这三个层面文化的认同。物质文化层面主要指社会物质生产的手段、规模,所达到的水平和社会成员能获得的成果;制度文化层面主要指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社会制度;精神文化层面主要指民族的主体文化、价值标准、生活方式、精神文明状况等。个体成员对本族群的认同实际上是产生中华民族认同的前提和基础,而各族群(尤其是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则是各族群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同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国族认同)又为各族群的认同不断创造良好环境和发展方向。于是,当个体成员认同于自己所属的族群(族类认同),就可以使分散于960万平方公里的13亿个体凝聚为56个族群,而当各族群认同于中华民族大群体时,56个族群都汇聚到中华民族之中,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朝着一致的目标而努力,并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满足不同族群和个人的需求,实现不同层次族群的共同发展,从而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得到巩同和发展(社会认同)。人类的认同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各国的国族认同最终会走向整个人类社会的认同,即世界认同。那么和谐发展就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目标,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追求,和平、稳定、互助、发展,将成为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主旋律。因此,我们可以把我国的民族认同的过程概括为:从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到中华民族整体认同。
    三、民族认同的条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素分析
    
(一)民族认同的条件
    首先,民族认同的基本条件是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基于各民族的民族文化(族群文化),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整体认同自然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魂,我国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的活力。各民族是依靠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文化交流与认同,就没有民族认同与团结,甚至民族就会分裂、消亡。在我国多民族关系的发展史中,有着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凝聚作用。而在这些丰富的中华文化中,大一统的思想、儒家文化、各民族的语言与习俗、科学文化与文学艺术的交流融合,在中华民族大融合中是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
    其次,机会均等和需求的满足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条件。机会均等是个体认同所属群体的基本条件;当个体的需求在族群中获得了满足,认可族群的行为倾向就会被强化,个体才会以积极的心态不断加深对族群的认知。同时,个体对族群情感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这样,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者的作用下的族群认同会不断得到加强,最终,个体的族群认同才会逐渐得以建立和巩固。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和照顾政策,当各少数族群在国族中获得了平等的机会和需求的满足,这会强化少数民族认可中华民族的行为倾向。因此,要促进民族认同积极作用的发挥,就要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前提下,进行民族政策的有效调整。其中,关键是要做到公平、合理、互助,找到各类群体可以接受的各种资源重新分配的合理方法。这样才能形成既适用于个体成员发展又适用于各族群需求满足的民族认同的良性发展。
    再次,共同的历史是各族群认同的基础要素,语言、习俗、宗教、地域等是族群认同的一般要素。文化认同对民族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在民族互动中维持着本民族的主体性地位,正是文化上的巨大差异从而引导人们区分“我族”和“他族”。另外,刘莘等通过对中国古代的部族意识和族群意识中血缘认同与始祖神话功能的探讨,指出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族群认同中血缘认同是象征性的,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对族群的历史与文化的认同[9]。我们知道,民族是一个由浅层的文化和深层的民族意识组合起来的共同体。这两大因素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民族人民创造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体现民族特点,民族历史凝聚民族情结,民族人民创造民族历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民族认同的条件包括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各族群机会均等和需求的满足以及民族历史、文化的相似性。在族群文化认同、族群机会均等认同、族群态度及行为认同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中华民族整体认同。
    (二)社会和谐发展的要素
    我们认为,多民族国家社会和谐稳定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民族平等关系的形成;各民族之间一体化社会联系的形成;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形成。首先,民族平等是多民族国家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根据各民族发展实际差异,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其次,国族认同(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建立,一是需要各民族自身认识的提高;二是需要国家对各族人民进行国家意识的培养。这种培养既需要使各民族人民懂得国家的意义,也需要使各族人民了解“我国”与“他国”的分野。需要指出,对于政权意义的国家认同和对于地域和人民的国家认同并不完全等同。作为政权机关的国家取得国民认同、维护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是这个国家由国内民族的代表所构成;二是这个国家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内各民族的利益。由于多民族国家中民族的多元性,要取得国内所有民族的认同,从原则上讲,这个国家应该由各民族的代表组成,但这在实际上很难完全做到。然而,尽量做到这一点,并从政策和其他国家行为上力争代表和维护国内各民族的共同利益确实是必需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政权意义上的国家认同与对国土和人民意义上的国家认同相统一。国族认同的当然表现便是爱国。爱国是一系列具体的心理和行为指向,它不但是针对祖国的国土和同胞,也应当针对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国家机关,完整的国族认同应该包含这两种意义。再者,合理的国家机制是维系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族群的国族认同与社会和谐发展取决于这种机制能够满足多民族国家内各族群的基本政治要求和各项应有权益。国内各族群之间应该具有不可分割的“一体性”社会联系。这种联系或基于天然的地理条件,或缘于长期的政治统一和经济生活的共生和互补,或形成于现代化国家的高度社会化沟通。
    因此,民族平等、国族认同和社会一体化是建立和谐稳定多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现代社会是国家职能不断完善、国家行为对社会生活渗透不断深入的社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国家制度和行为来自觉造就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事实证明,能够促进这种关系形成的国家机制体现在相应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民族政策之中。所以,先进的国家性质、民主合理的国家形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这三者的统一便构成了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素。
    四、民族认同及其教育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加强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温家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张宝成认为:“在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社会大背景中,由于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因而少数民族普遍面临着民族文化重组和文化认同等共同问题。社会变迁和西部大开发引发的民族认同感的加剧与重组,必然引起相关研究者对民族群体的关注。”[10]
    一般认为,以民族认同为核心的民族意识在民族交往中既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消极作用。对于民族认同的积极作用,有的学者认为民族认同对社会稳定的协调和有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机制构建的重要因素,在民族社会稳定中起着“预警、整合、调控和社会保障作用”[11]。同时要注意消除其消极作用,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将民族认同意识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度”内,即把握民族认同意识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分界线。从“民族分层”的角度出发,何群认为“要促进民族认同积极作用的发挥,在各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繁荣的前提下,民族政策的有效调整,关键是做到公平合理,解决民族结构性差异问题,找到各类群体可以接受的各种资源重新分配的方法”[12]。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有利于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各民族(族群)的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有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和谐社会,各民族的文化“多元”都融于中华民族统一的“一体”中,最终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中华民族将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没有民族认同,就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和谐,就没有国泰民安与国富民强。
    在现阶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面临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的任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客观反映,这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保证。民族经济的大力发展是多元一体格局的内在动力,同时,要积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应该认识到,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心理认同、传统、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对“多元”的现状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才能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与此同时,为每个个体提供同等的发展与成功机会是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理念。马戎在《论中国的民族社会学研究》一文中提出,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大致划分为六大类:(1)民族集团之间历史上的关系对现今关系的影响,或称为历史因素。(2)社会制度的异同: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家族传统对于不同阶层之间的交往肯定有限制。(3)经济活动类型的异同:如汉族的传统经济活动是农业,蒙古族是草原畜牧业,回族善于经商,当他们相遇共处时,这种差异在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利用等方面无疑是有影响的,并进而影响民族关系。(4)文化、宗教、语言、习俗方面的差异。(5)个别事件有时会强烈刺激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关系。(6)政府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政策因素)。政策既包括立法(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包括各种政策,如干部政策(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文化教育政策(如宗教政策、语言文字政策、学校制度等)及处理个别事件的一些具体政策等[13]。针对影响民族关系的具体因素,我们研究社会和谐发展的民族认同自然会有的放矢。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自觉主动依据教育规律进行民族认同教育,“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是人的主动行为,只有坚持符合规律性的实践,才能获得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结果。”[14]民族认同教育不是生硬的说教,其中要体现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科学教育的统领,形成科学精神是科学教育的核心要求,也只有在科学精神的统领下,科学教育才能有实效性。”[15]民族认同教育不仅应渗透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中,还应该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由族际交往或是族际差异激发而生的对族群、民族的认同,还是由其他外界因素,诸如族群、民族自身的历史、大众传媒的宣传引导,都客观存在于族群、民族的发展过程,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族群认同和民族认同。”[16]因此,开展民族认同教育,要遵循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族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教育内容有效地融合。丰富学生的民族文化,提高学生修养,夯实文化底蕴,为学生科学的意识形态和积极有效的行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总之,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归宿。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中华民族整体认同也将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形式上更加多样。同时,中华56个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下,各民族自我意识也在增强。需要合理整合民族内部因素,大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各民族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每一个民族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每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升华。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过程,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民族认同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民族(族群)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国族认同是多元一体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我们的民族认同教育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族认同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诚信的、宽容的、公平的、有活力的、有秩序的社会,是在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和谐发展。所以,积极开展民族认同教育,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各民族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长期有效的民族认同教育,可以激发各民族学生的民族进取心和民族自豪感,我们希望这种文化底蕴能够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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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春)2011年2期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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