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在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决定》第28条再次强调了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除了强调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总目标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还专门在23条从五个方面明确要求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在56条提出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矛盾,疏导情绪,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在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如何同步推进我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 民族事务的治理体系包括服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人才培养、民族政策法规执行等的工作领域和体制机制。宗教事务的治理体系包括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掌控能力和围绕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合理需要做好服务工作以及建立起相应的体制机制。 民族宗教事务的治理能力指在这些领域行使职能职责的过程中措施和方法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指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把处理民族和宗教事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功能上说,做到责任和权利相匹配,动力和压力相一致;从布局上说,在考虑一项工作的时候同时兼顾考虑对其他工作的影响,用协同性追求事半功倍的溢出性效果;从结构上说,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目标的设定做到科学合理。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民族宗教工作者熟练掌握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准确把握国情省情,拥有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处理好民族宗教事务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科技等知识;能够找准民族宗教工作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结合点,能够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运用治理条件达到或放大工作目标,把治理手段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工作的运行过程中或根据工作的结果归纳提炼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或某一方面工作的内在规律,使下一轮的工作有新进步。 民族宗教事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载体,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运用。好的治理体系能够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的提高能够体现治理体系的效能。一般来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呈正相关关系,但二者又不是一码事,不是治理体系越完善,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二者能否发挥协同作用,关键在于我们思考问题的时候能否充分考虑二者的联动互动。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本质相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差别,民族宗教工作的科学化重在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内在规律,并自觉运用这些规律;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在把握规律的同时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与时俱进。我们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过程中都要认真把握好这些问题。 二、 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核心谋划民族和宗教工作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就民族工作发挥市场作用而言,研究工作的出发点应该在于利用市场机制使经济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由于民族工作部门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有限,属于拾遗补缺的性质,在资源分配的时候可以有很强的选择性。因此,在分配资源的时候,除了考虑公平性因素外,凡是能够列入竞争性安排的,不能再走照顾性、情感性和惯例性安排的老路。即便是对最贫困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扶持,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从最有积极性的贫困群众扶持起。 就民族工作发挥政府的作用而言,是民族工作部门依靠国家的政策资源推动弱势群体和弱势区域实现发展。在指导思想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政府在发展问题上注意统筹兼顾;在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上注意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在工作力量的摆布上注意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使力。使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能够获得优势支持,缩小发展起跑线的差距。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应该是:宏观上,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注意区域的协调发展;微观上,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效率水平。使政府和市场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中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握好切入点。 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是一种政治职责,总体上没有直接发挥市场的作用的经济职能,但仍可以在四个方面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引导宗教的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培养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意识;二是在对信教群众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方面发挥作用,使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有一技之长;三是鼓励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推进社会的团结和谐;四是依托积极的宗教文化影响推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央的《决定》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同样是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就民族工作而言,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主要责任在于: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抓好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调研,用事实和数据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差距,向党委政府提出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水平的建议,参与协调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矛盾和纠纷,用民族工作部门拥有的资源条件为最困难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办好事实事。 就宗教工作而言,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责在于,首先要把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作为国家公民看待,使他们和其他社会成员一道共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凡是安排给其他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应该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同等享受,其中,对信教群众聚居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信教群众,在扶贫开发上应一视同仁给予关心和支持。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民族工作而言,特别要注意避免如下问题: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和贫困状况,只有看到问题的同情心,缺乏反映问题的责任感;只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只看到民生政策的广覆盖,看不到覆盖对象的不平衡;只看到交通沿线的繁荣,看不到边远山区的贫困;只看到个别典型的富裕,看不到多数群众的难处。对宗教工作而言,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只把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作为宗教信徒,而忽视他们作为平等的社会公民的身份,缺乏对他们的合理利益的关心;把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计关怀片面认为是鼓励和助长信教行为,而忽视作为争取他们拥护党和政府领导的重要措施。只有在思想认识理清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尤其是对信教群众,只有对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给予真诚的关心,才能团结他们跟党走,这是我们学习中央精神所需要把握的实质。 四、 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条件创新民族和宗教工作 中央《决定》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三个“进一步”,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也是深化改革的条件。解放思想是前提,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也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基础。三个“进一步解放”,同样是处理好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目的和条件。 民族工作的解放思想,是指要牢牢把握党的民族政策的主旨,使民族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使党的民族政策能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总结基层民族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其他民族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的手段。既用好政策资源做大事,又用好项目资源做实事,还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事。不解放思想,民族工作就不可能有活力,也不可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推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解放思想主要应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在城市化大潮的背景下,不能再仅仅用管农村的方式开展民族工作,要研究城乡一体化条件下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二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不能再用传统的民族文化保护方式繁荣民族文化,要研究传统民族文化如何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的有效结合,如何在保护传承中赋予新的生命力的问题;三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大背景下,不能再用纯聚居的方式处理民族关系,要研究在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基础上如何交融,各民族之间如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四是在国家给少数民族以特殊照顾的大背景下,不能再让投机取巧的人钻国家照顾政策的空子,在加大力度进行民族成分更改的检查的同时,研究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审查,网上批复,不再给人情网、关系网以自由裁量的空间;五是在贵州“两加一推”的大背景下,不能甘当加快发展的局外人,要研究如何找准发挥作用的切入点,既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建议出主意办大事,又能探索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办实事。通过不断解放思想,使民族工作充满活力。 宗教工作的解放思想,是指要按照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三个确保”,提升“三化”水平。即: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的改革,确保我省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确保我省不发生因宗教问题处置不当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筑牢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坚强防线,确保我省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控制和干预。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解放思想应主要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如何强化对宗教团体的依法管理,以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如何强化对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怎样做到热情关怀与严格要求并重,通过他们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三是如何强化对易于引发宗教问题的区域和群体的关注,包括对高校、境外团体开展慈善活动的区域、宗教场所所在的区域、外来人口特别是西北少数民族外来人员聚居的区域,以及时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如何强化宗教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特别是发挥好宗教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已经存在的宗教场所,按照合法一批,完善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处理,坚决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五、切实抓好我省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深化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省民宗委党组成立了深化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和民族宗教两大专题八个专题小组,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编制了深化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两个总体方案和八个子方案。这些方案,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是,紧扣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密切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既着眼中长期,更立足当前,可以说,是我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如何抓落实,各位分管领导都进行了很好的辅导,这里,我说几点想法: (一)要搞好顶层设计。所谓顶层设计,指要站在所属地区的全局和安排一定的时间跨度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谋划布局。这种顶层设计的目的是通过“有为”实现“有位”,使所在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个地方的“顶层设计”主要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省民宗委深化民族宗教改革的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本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深化改革方案。由于层级不同,各地的改革方案,特别是县一级民宗局不要求像省的方案成龙配套,也不必“穿靴戴帽”,但是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的要求,我们各级未来几年该做什么事,该做哪些事,应该认真谋划,以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顶层设计”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的动因是问题倒逼,需求倒逼,中央如此,地方如此,民族宗教工作也如此。要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针对问题来着手。“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但哪些是普遍性的问题,哪些是特殊性的问题;哪些是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哪些是一般性的问题;哪些问题是客观条件不具备,哪些是主观努力不到位;哪些是表面上的问题,哪些是深层次的问题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对问题进行科学梳理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由易到难去解决。 用问题倒逼改革要注意避免四种情况:一是混淆党委政府的责任与民宗部门责任的界限,不去找自身工作的差距;二是把问题归结于客观条件,不去挖掘自身努力的潜力;三是只看到问题的现象,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抓不住主要矛盾;四是只会看自己的问题,不会学别人的经验,不会用别人的经验解决自己的问题;五是认为民宗部门是小部门,没有必要去研究什么改革的举措,研究了也没有什么大作用。 我这里强调的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抓深化改革,是政府对民宗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的职责定位范围内的改革,而不是颠覆自身的工作职能;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所拥有的政策和工作资源条件下如何把资源用得更好的改革,而不是去追求新开政策和工作资源口子;是在已经打下的基础和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的改革,而不是另搞一套;是民族宗教系统内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改革,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党委政府。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清醒认识改革的使命,主动作为。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推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特别是借改革的契机训练好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在提高工作成效的同时,为自己或者自己的部属将来的发展创造机会。我们都要有这样的胸襟。 (三)要培养动员能力。民族宗教工作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民族工作社会性很强,宗教工作也有一定的社会性,需要我们增强动员能力去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培养动员能力主要应抓好如下方面: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民族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最大区别在于,在一个地方,民族工作的成效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情况成正比,没有领导重视,民族工作寸步难行。要按照刘延东同志的要求,发扬好“硬着头皮,厚着脸皮,磨破嘴皮”的“三皮”精神,去营造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动员部门支持。在领导力量的支持上,要加大向党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汇报,与同级人大政协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沟通;在舆论力量的支持上,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维护稳定力量的支持上,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系;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力量的支持上,要注意与政府各个部门的交流,其中特别要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单位和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三是要发挥示范作用。抓点带面是党的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开展动员工作的重要方法。就民族工作而言,从宏观上说,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需要全覆盖;从微观上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具体工作需要树立典型示范,靠示范去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去放大民族工作的社会影响。这其实也是动员能力的重要体现。今年省民宗委对民族工作提出了八个示范的要求,就是希望发挥学典型,赶典型,超典型的动员作用,把民族工作做得更好。我省的宗教工作基础较差,改革方案中安排的许多改革措施也必须通过抓点示范,才能动员全省推开。因此,不论是处理民族事务还是处理宗教事务,我们都要学会依靠树立典型做好动员工作。四是要动员群众参与。俗话说:“上下同欲者胜”,民族宗教工作要取得预期成效,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参与。民族工作是做好事的工作,宗教工作是做善事的工作,只有动员群众的工作到位,才能把好事做好,善事善成。总之,培养动员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要把民族宗教工作者培养成为社会活动家,努力做到一切社会资源都尽可能为我所用,使民族宗教工作上下顺畅,左右逢源。 (四)要提升思维水平。认识的高度决定视野的宽度,思考的深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不仅要成为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实干家,还要成为善于思考民族宗教问题的思想家,注意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通过事物的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思维水平主要应抓好如下方面:一是注意联想思维。也就是做一件工作能够联想到和其他工作的关系,而不是就事论事,这既是改革的起点,也是创新的起点。比如我们抓民贸民品政策的落实,就应该通过以贷款和贴息为切入,延伸到帮助企业抱团取暖,招商推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二是注意系统思维。也就是学会把民族和宗教工作放到所处的环境之中,根据自己的特点去找到发挥作用的切入点。系统思维要注意大系统和小系统的关系,也就是在思考整个民族宗教工作在对外关系上的角色的同时,应兼顾内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发挥的问题,避免顾此失彼。三是注意底线思维。也就是我们开展工作要学会进行风险评估,思考可能会发生的最坏的结果,据此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从最好处努力。一般而言,民族工作是做好事善事的工作,总体上不会发生不良影响,但是我们在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民族工作政策建议的时候,也有一个会不会产生连带性副作用的问题。宗教工作主要是做维护稳定的工作,我们在处理宗教问题的时候,必须先行思考可能发生的最坏的结果。比如取缔非法传教行为的时候会有什么副作用要先充分估计,以防患于未然。四是注意辩证思维。也就是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过程中,既要会看到不利因素,也要会看到有利条件,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做到认识上的清醒。 (五)要注意结合实际。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对整个深化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的两个实施方案进行了贯彻安排,但改革的举措最后能否落实,或者说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思想认识的统一是最重要的前提,其中,特别要注意避免的误区是,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离民族宗教工作很远,宏观上贯彻好理解,微观上落实找不到结合点。事实上,我们只要认真精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其改革的内容对民族宗教工作而言几乎无处不在。而且,由于我们是党委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委的改革措施已经和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我们如果有政治上的清醒,就会有工作上的主动。这里,我抽几个问题强调一下贯彻落实的要求: 一是《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明确“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省财政据此对包括民族发展资金在内的财政扶贫资金改革了分配办法,实行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省民宗委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要认真抓好落实,使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方式更合理,使用更有效,监管更有力。 二是《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明确“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我们在改革方案中明确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民族地区农村支持的项目所形成的产权的管理问题,要抓好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切实落实给农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三是《决定》和《实施意见》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中明确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的要求,我们的方案研究制定了加大民贸民品政策的执行力度和进一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措施和办法,这是民族工作服务工业强省的重要切入点,各地要创造性地研究落实措施。 四是《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问题,结合民族工作的实际,我们要学会借力发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与省农科院和当地科研部门合作的机制,选定合作项目,落实实施区域,抓好典型示范,不断扩大效果。同时进一步落实民族药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市场需求,强化利益连接,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民族药做大品牌。 五是《决定》作出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的安排和《实施意见》提出了“尊重民族地区群众的意愿,优化行政区划”的要求,我们要超前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和自治州辖县省直管问题,以及用立法的方式固化民族乡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市场配置资源和维护民族自治地方合法权益之间找到结合点,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决定》和《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拦”的规定,我们要配合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交流工具的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乡村小学教师招考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规定,把招收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预科生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七是《决定》和《实施意见》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明确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要求,就民族工作而言,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要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要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推动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方面,我们提出了重在加大对合法宗教场所建设的帮助力度、加大对信教群众生活困难对象的帮助力度、加大对民间信仰管理路径的探索力度、加大宗教事务管理队伍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以及加大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力度,形成维护、引导、管理、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等措施,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 此外,《决定》和《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要求和作出了“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的规定,我们要据此深入研究民族歌舞团、民族报社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民族文化宫、民族研究院如何发挥自身作用,扩大民族文化事业的影响力的问题。落实好贵州民族报组建贵州民族传媒集团工作,使民族旅行社和民族招待所重组后增强活力。 可以说,只要我们用脑用心,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对我们的指导作用将无处不在。我们相信,只要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戮力同心,我们就会借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我们都要为此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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