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改则县物玛乡强古村藏族村医桑巴在援建的医务室里为当地群众量血压。 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一位农民收到女儿在内地打工挣的1.4万元钱。 2013年,近3万名各族穆斯林群众前往新疆艾提尕尔清真寺做礼拜,喜迎开斋节。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6日发布了《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在促进与保障公民各项基本人权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白皮书表示,我国的人权事业正在向更好更高的目标迈进。 白皮书全文约2.1万字,从发展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民主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人身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残疾人权利、环境权利、人权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9个方面,全面介绍了去年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2013年国家对少数民族继续实施倾斜性政策,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和优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现尤为突出。新疆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全国唯一的三级(区、州、县)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区。在维吾尔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还有42个民族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在西藏,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现任3.42万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万名,占93%以上。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2.0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0.06%。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0.5%。国家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的扶贫投入大幅提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66.05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3.76%,资金总量比2012年增加了16.8%。 2013年,国家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3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力度,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5亿元、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27.9亿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资金4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1%、50%和53.8%。 2013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GDP)达807.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比上年增长15%,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万元,比上年增长11.1%。西藏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2.81平方米,各项民生事业显著改善。特别是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历史性改善。水、电、路、通讯、沼气、广播电视、邮政等农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4.6%、99.7%和97.4%。墨脱公路全线通车,结束了全国最后一个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川藏联网工程开工建设。青藏铁路客运量219.9万人次、货运量405.2万吨,航空旅客运输273万人次。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总值(GDP)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8万元,增长9.7%。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比上年增长1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万元,比上年增长10.9%。城镇人均家庭总收入2.24万元,比上年增长10.9%,比1978年增长69.5倍。 少数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 截至2013年,全国建立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社32家,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单位13家,编辑出版民族文字期刊222种、民族文字报纸99种、民族文字图书9429种。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各类文化机构5.08万个。其中图书馆653个,文化馆784个,文化站8153个,博物馆385个。全国现有民族高等院校15所,在校生约24万人。继续在高校招生中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时适当降分或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原则,并对人口较少民族的考生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国家设立贵州省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效推进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支持民族医药老专家建立传承工作室,扶持建立藏、蒙古、壮、回4个民族医学流派传承工作室。实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涵盖11个省区,涉及29个民族,并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工作,筛选了140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截至2013年,全国民族医院达到199所。 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边境地区民族语广播电视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 新疆有13个世居民族,共使用10种语言和文字。自治区及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自治民族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发行。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语言播放节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中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占到70%以上。2013年新疆译制少数民族语故事片100部,译制影视剧5,975集,拍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剧4部。 藏语文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节目。2013年,西藏自治区出版藏文书籍780种,印数达431万册。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成为众多藏语文用户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西藏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个,自治区级323项,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227名,民间藏戏队117支。其中,格萨尔、藏戏于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积极保护和发展藏民族医药,西藏现有藏医医疗机构19所,在50多所县医院设有藏医科,藏医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区。 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 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370多万人,有伊斯兰教清真寺约2.4万座,教职人员2.9万多人。此外,新疆还有佛教信众12万人,场所53个,教职人员326人;基督教信众近6万人,教职人员374人;天主教信众约6000人,场所20个,教职人员25人;东正教信众约1000人,场所3个,教职人员2人;道教信众300多人,场所1个。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新疆少数民族信众有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自己家里依法举行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任何干涉。新疆已出版发行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古兰经》注释、《卧尔兹选编》等宗教经典、宗教书籍。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还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衣饰、年节、婚姻、丧葬等方面的习俗。自治区政府每年对少数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作出专项安排,保证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并对10个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予以特别照顾。在新疆,每年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节日假期。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以及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