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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中国青年报 何春中 参加讨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156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70.2%。云南在全国有“五个最”: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界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云南民族工作的分量由此可知。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再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云南4700万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应打造好民族文化这张名片,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总书记在考察时强调,“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要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
    当前,云南省正在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迎来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应把民族文化这张云南的亮丽名片打造好,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把民族文化的“多元”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体”之中,形成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更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为此,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上,要引导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让法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行为底线。
    近年来,云南加快民族立法和修改完善工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发布《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地方标准。迪庆藏族自治州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目前,云南共制定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等193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筑牢了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用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在于:云南民族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滞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成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农村贫困人口量大面广,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等。
    云南民族工作经验中最本质、最朴实、最意味深长的,还是“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一家人”的核心是平等团结,这是对待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和世界观;“过日子”的核心是发展进步,这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法论。归结起来,这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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