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和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意见》就少数民族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宣传、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拓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或者联络员,广泛应用固定电话、手机、互联网、网络电视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扩大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畅通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健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多手段解决少数民族的涉法问题,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案件的办案率。 《意见》指出,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列入普法教育重点,建设一批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和法制培训基地,并结合“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进社区”、“法律援助进乡村”等“法律援助六进”活动,通过用民族干部宣传、用民族语言讲解、用民族文字阐述、用民族节庆展示、用民族文化体现等方式,集中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让法律援助深入田间地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真正使广大少数民族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在遇到问题和受到不法侵害时,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责任编辑:admin) |